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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n
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
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
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
H1为计划讲授学时;
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
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 ;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值
课程类别
班级规模
KJ直
外语
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
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文、史、哲、法、体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
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
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
赏类课程。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
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教学管理部备案)
M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
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
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2.教授、副教授承担三个班及以上合班课(含在实验室2个班上合班课)
时,可
配备助课教师。主讲教师由各学院安排,助课教师仅限于入校2年内的新教师。主讲教师及助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当量计算:主讲教师教学工作当量计算:G1a二主讲教师已完成工作当量;助课教师教学工作当量计算1b=0.3主讲教师已完成工作当量。但该类教师超课时不计发酬金;
3. 网络课与自修课教学工作当量计算:G1c=1/4计划学时。视频公选课工作量为:200人以下为10个工作当量,200人以上为学生数/20工作当量。
(二)实践教学工作当量
1. 实验指导工作当量
G2=H2 - K2
其中:H2为计划实验学时;
K2为实验系数。
表2实验系数吗值
实验方式K值
验证性实验(上机)0.7
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1
注: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须提前向教学管理部申请并得到批准),则分组系数为:一组为1;两组及两组以上第一组为1,每超过1组系数增加0.4。
2. 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工作当量计算G2=计划实验课时数X1.0
2.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指导工作当量
校内外实训工作量核算办法:G3=K3-Z (负责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当学期实习工作量上限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一半工作当量)
其中:Z为实习(实训)周数;
K3为每个自然班的类别系数。
表3实习类别系数KJ直
实习(实训)类别K值
校内集中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1指导教师15
校内集中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2指导教师20
校内分散实习(实训)4
校外集中实习(实训)20
校外分散实习(实训)4
注:若外单位教师承担实训任务,本校教师只承担实习的前期组织及后期成绩上报等工作,则本校教师每次实习计4个当量学时。
3. 综合实习工作当量(含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训)
综合实习(含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训)工作量核算办法:G5a=3N
其中:N为指导学生数(负责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当学期实习工作量上限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一半工作当量);
4.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当量
G4=12・N・K4
N为指导学生数(NW8);
K4=1.2 (设计并制造产品类、农科类专业田间试验类)或1(设计类、农科类专业非田间试验类)或0.8 (论文、综述类)。
鼓励校企协同或以企业人员为主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工作量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双方实际承担的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合理分配。
5. 答辩工作当量
G5=1.2N/J
其中:N为学生数;
J为答辩组教师数。
6. 素质学分审核
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全班素质学分佐证材料,并负责录入成绩,工作量计算办法:2教学当量/班。
7. 创新学分审核
负责审核学生创新学分材料并上成绩的教师,按2教学当量/班计算工作量。
8. 教师指导团队外出实践
工作量按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发生天数,并以每天4学时进行折算。即按下式计算:
G=Tx4 ; G为折算工作量;丁为天数(含路途时间,以整数天数计算,如3.5天按4天计算)。注:GW10,团队指导实行包干制,且每学期只能指导1个团队形式的社会实践。
说明:教师指导团队外出实践应采取提前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批的形式。素质学分和教师指导团队外出实践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并统提交至教学管理部。
(三)学业指导工作当量
1. 指导1名学业预警的学生实现无挂科可获得10当量/生。
2. 指导1名学业警告的学生实现无挂科可获得20当量/生。
每位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的学生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的学生数不超过1人。
第四条教学质量与教学事故
(一)课程质量评价等级
根据《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对每个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确定相应评价等级。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评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参照《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三章教科研分数核算办法
第五条教科研分数计算的基本内容
教科研工作量以分数形式计算,教科研分数1分相当于教学工作当量1学时。
教科研分数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教科研成果奖励、教科研项目的立项、学术著作、专利、学术论文、教学建设成果等,单项分数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上限。
第六条教科研分数计算方法
(一)获奖教科研成果计算分数
表4获奖教科研成果计算标准单位:分
奖励级别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
400300200
200150100
15010050
注:如获得以上未列出的教科研成果,
由教学管理部进行认定归类。
(二)教科研项目立项计算分数
表5科研项目立项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分/万元
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
校重大项目基金
博士基金青年骨干基金实验技术基金无到款额的纵向课题
横向课题
10 (最低150分)
10 (最低100分)
10 (最低50分)
10 (最低100分)
10 (最低100分)
10 (最低50分)
10 (最低50分)
30
10
注:以校内学生为培养对象的培训班,不属于横向课题,不予计算工作量
(三)学术著作计算分数
表6学术著作计算标准
出版物类别
G(分/万字)
国内外出版外文著作、中文专著
8
国内出版编著、译著4
国内出版教材、编译3
工具书(习题、案例、字典、词典)1
注:学术专著在版权页上应有“著”字,其内容要有一定的原创性。教材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的或第一主编非本校教师但在前言中明确说明本校教师完成第m章到第n章,可计入核算工作量范畴,其余不计入工作量范畴。本项教科研工作量上限为200分,超出部分不计发酬金。
(四)专利技术计算分数
表7专利技术计算标准
类别
G (分/项)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J
30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0
(五)学术论文计算分数
表8学术论文计算标准
种类
G (分/篇)
ST刊物
SCI
100
国际会议论文集
25
EI刊物
60
国际会议论文集
25
刊物
50
ISTP、CSSCI、ISSHP曰亿
国际会议论文集
10
级中文核心期刊A类
50
级中文核心期刊B类
25
科技核心期刊目录、社会科学领域科技核心期刊目录
10
其它批准期刊
3
注:本项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教师攻读博士期间,以就读学
校为第一单位、导师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教师本人为第一/二作者的,只核算一篇论文工作量。本项工作上限为200分,超出部分不计发酬金。本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通讯作者可以按第一作者核算工作量,但必须在作者栏中明确指导教师的姓名和通讯作者身份。
(六)教学建设成果计算分数
表9教学建设成果计算标准
项目
校级
省级
级
示范校
300
500
试办专业评估
80
重点专业
80
200
400
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校外实践基地
50
120
240
新专业申报
50
精品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
50
100
200
大创项目
15 〜30
40
50
教研课题
30
60
100
试题库
30
-
-
规划教材
_
100
200
双师型教师(分三年核算)
30
-
-
双能型教师(分三年核算)
15
-
-
表11教学获奖计算标准
项目
等级
院级
省级
级
一笙
等
80
200
400
教学成果奖
—笙
—等
50
150
300
三等
——等
30
100
200
(七)几点说明
1. 其它立项或获奖项目比照以上项目对应级别给予课时补贴。
2. 以上项目计算分数学时的时间为:试办专业评估合格后;新专业获得批准后;省级建设项目、校内基金项目、教研课题立项后全部给付,如验收不合格,则扣回50%,二次验收不合格,全部扣回;其余的项目是获得各级审批后。
3. 所有获奖项目以签署我校署名为准。一个项目、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工作分数。以上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分数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工作分数分配清单需报本部门和教学管理部备案。
4. 教科研工作分数统计时间同理论教学工作量。
5. 与i5重点实验室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加倍,如论文、教材、专利、科技获奖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本计算办法计算其工作量。
(二)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退休返聘教师的教科研分数可以抵等量教学工作当量,但教学工作当量不能冲抵教科研分数。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当量由各学院(部)负责严格审查、
统计,并将结果上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二)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相关事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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