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制度
1、质量责任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以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等,并逐级落实到相关部室、施工队、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使得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3、技术交底制度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在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由主管工程师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功能作用及与其他分项工程的关系、施工方法、工艺和注意事项等,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4、工序“三检”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和专检。上道工序不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确保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对工序施工现场实行标识牌管理,标明责任人、作业内容、质量要求等,作业前进行核定,作业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
5、工序交接制度
实行“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和“一不计价”制度。“五不施工”即:不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位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一不计价”即:未按施工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的不计价。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工班、队、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隐蔽。
7、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资料必须经换手复核无误,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方可用于施工,并对中线桩、水准点建立定期复测检查制度,测量与施工应建立联系制度,对监控测量的数据及时反馈到施工方案中,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8、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制度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按三级进行,即“跟踪检测”、“复测”、“抽检”,要加强现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为验收时的质量检验打下良好基础。
9、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现场验收制度
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并由质检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物资部门及施工队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经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搞好材料预检,把好定货质量关。
进库材料应有出厂证、检验单和材料单,保证合格品进库。库存保管应按性能分批存放,做到先进先用,不积压,不变质。
10、仪器设备标定管理制度
各种仪器、仪表均按照计量法的规定进行标定。项目部设专人负责计量工作,设立帐卡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仪器设备由试验室和相关专业指定专人管理。
11、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原始资料的积累和保存由分管人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资料,分类归档,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文件记录的整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填写整理,工程结束时装订成册。质检工程师将全部质量保证文件和记录汇编成册,保存好原始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出具和竣工时随竣工文件移交。
12、质量预控制度
从准备工作,技术交底,预防措施,过程监控,工序验收,质量评定,材料整理等方面实施质量预检制度,把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前。
1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检人员应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全力做好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14、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严格质量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要认真贯彻我单位质量管理各项规定,逐级落实质量责任,针对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公正地实施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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