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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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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研室(即教学研究室的简称)是根据学院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在系(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学科、专业或性质相近的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应当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工作宗旨,进行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改和教学研究等活动,致力于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四条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含5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其活动。每名教师只能属于一个教研室。 第五条教研室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 由系(部)研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行政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 第六条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依托于教研室,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协助系(部)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专业申报以及已设专业的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是学院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和编写教材,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组织网络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考试改,实行教考分离。 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课程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检查和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明确指导教师,并帮助指导。 第十条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教研室每2周至少开展 1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观摩课、示范课、集体评课 等1次,教研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方案)、有记录,必须有2/3以上的教研室成员参加;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交流教学经验,总结好的做法,研讨存在的疑难问题;经常就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改进行研讨。 第十一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教研室应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应在学院、系(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配合学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指导师生员工的教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系(部)考核,学院任命(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为确保教研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状态,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并了解、学院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2.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造诣。 4.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 教研室主任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由系(部)研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 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2"艮据学院和系(部)的教学以及科研任务,主持制定 本教研室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审核开课教师名单;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建设等工作。 4. 参与起草(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 5. 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编制各类任务书、指 导书;组织教材的和编写工作;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考核等方面的研究与改。 6. 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要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经验,集体备课,专题研讨,观摩教学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 按照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办法的原则,组织制定教研室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计划。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与管理,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8. 积极发动教师组织、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学科 竞赛等活动,开展有关的知识讲座,拓宽学生的视野。 9. 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评价执行效果;配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0. 做好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教学档案和原始资料,以备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和评估考核需要。 11. 协助完成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考评,特别是对其教学质量的考评。 12 .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1. 教研室主任工作量依据《XX女子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核算。 2. 所在教研室被评为校级优秀教研室者,学院给予20课时(不冲抵课内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的奖励。 3.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干部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教研室成员 第十九条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十条教研室成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每学年根据《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每学期各个教研室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汇报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每学年根据《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学院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工作,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较好地履行教研室职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等形式对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复评得分,确定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根据自评、系(部)考核以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的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予以表彰,申报学院“优秀教研室”,具体与评选程序如下: 1.教研室申报。各教研室要认真对照《XX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和《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填写《XX女子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以及反映教研室工作成绩的文字总结材料,将材料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向学院进行择优推选。 2. 学院评审。教务处审查各系(部)材料,参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教研室工作的评估结果,结合教研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中,按照50%的比例评为优秀教研室,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八条优秀教研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公开表彰,对于优秀教研室给予2000元(用于教研室建设)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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