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区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成果、公开课。
5、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区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比综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科研成果申报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三、奖励标准
1、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 元、5 0 0 元、3 元、150元。
2、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 0元;50元、20元;2 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3、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 0 0元、2 0 0元;2元、1元;10 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4、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 0 0元、2 0 0元、1 、50元。
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 元、5元;5 0 0元、3 0 0元;3元、20 0元;2元、10 0元奖励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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