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外包框架协议
劳务外包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确保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必须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必须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通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必须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必须求。乙方在收到甲方必须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依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必须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
三、知识产权
四、费用结算
1.甲方依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作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假设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作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无必须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关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以下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作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合适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确保甲方项目的稳定推动,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改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有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3〕如甲方必须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依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必须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使命,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必须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状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必须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必须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看法,甲方可视状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必须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确保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作〔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必须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确保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作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作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作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必须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
八、禁止转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假设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2.假设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实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3.假设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作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假设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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