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摘录氨气特性表);
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5、氨瓶必须妥善安置,严禁暴晒,安置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危化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先开通风15分钟,并检查好工具、夹具,启动设备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发理问题应及时修理更换.操作前穿戴好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2、在配制酸液和酸洗过程中均应开动风机,保证良好的通风.
3、运送酸液或向槽内注入酸液时,应用专用的抬具和夹具并缓慢注入以防飞溅。在槽沿高出地面的酸洗槽工作时,不准站在槽沿上。严禁翻越酸槽。
4、配制酸液时,不可单人操作,应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将酸液缓慢注入槽内.如配制混酸时,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向槽内注入盐酸,再加硝酸,最后加硫酸。配制过程严禁颠倒.在槽的附近配备必要的冲洗装置.
5、工件入槽应尽量缓慢进入液面。严禁将碱性物质带入酸槽内。在槽面上空工作时应对槽加盖.工作中应注意风向,避开酸烟,避免将头伸到酸槽上方工作。
6、酸洗工作过程中庄严格遵守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浓度、时间要求。酸洗后的工件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按工艺规定中和工件表面酸洗。
7、酸洗工件落入槽内时,应用长柄工具捞起,严禁赤手操作。
8、混酸洗通风有故障时不准操作。
反应釜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开车前
(1) 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管路及阀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检查水、电、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开车中
(1) 加料前应先矛搅拌器,无杂音且正常时,将料加到釜内,加料数量不得超过工艺要求.
(2) 打开蒸气阀前,先开回气阀,后开进气阀。打开蒸气阀应缓慢,使之对夹套预热,逐步升压,夹套内压力不准超过规定值。
(3) 蒸气阀门和冷却阀门不能同时启动,蒸气管路过气时不准锤击和碰撞.
(4) 开冷却水阀门时,先开回水阀,后开进水阀.冷却水压力不得低于0.1兆帕,也不准高于0. 2兆帕。
(5) 水环式真空泵,要先开泵后给水,停泵时,先停泵后停水,并应排除泵内积水.
(6) 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修。
(7) 清洗钛环氧搪瓷)设备时,不准用碱水刷釜,注意不要损坏搪瓷。
3、停车后
(1) 停止搅拌,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
(2) 铲锅时必须切断搅拌机电源,悬挂警示牌,并设人监护.
(3) 反应釜必须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开车运行。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
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要求使用并及时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化学物质溅到皮肤或者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5、附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防范治)要点.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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