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25971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45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现就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 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 项目落户,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快 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扶持重点 (一)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工业 项目。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万元;入驻标 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xx万元。 (二)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 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现代服 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万元。 (三)项目符合x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 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要求。 (四)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 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万元 /亩、2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 用税)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 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 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 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 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2. 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 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 3. 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 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 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4. 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 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 投资的5% 。 (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 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发挥 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x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投资 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 2. 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 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 万元,贴息期限为3年。 (三)社会综合贡献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 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 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 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四)用地保障 1. 积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 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保 障。我市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大 招商引资项目。 2. 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 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 政策。 3. 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 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 地价的30%评估确定。 4. 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 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 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五)科技创新奖励 落实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 于省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3 万元-10万元扶持;对符合x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给予5万元-xx万元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 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1. 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八通一平”要求, 完善园区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污水、供 热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设施)的管线和道路 连接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 2. 完善园区教育、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配套生活设 施建设,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鼓励园区通过PPP模式,吸引社 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工程,以及人才公寓、职 工宿舍、公租房、职工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二)股权、债权投资激励 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市级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市级国有债 权转股权。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政府参股部 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 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三)人才引进奖励 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 照X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鼓励以商招商 鼓励本市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 商,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本市企业与外来投资企 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 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五、政策实施 (一)筹集扶持资金 1. 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 担保等有偿方式和后补助、贴息等无偿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县区、园区可向市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申请基金支持和项目扶持。 2. 鼓励和支持县区、园区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县区、 园区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市级产业发展引导 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扶持效果。 (二)建立约束机制 1. 外来投资企业须在X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未按要求 注册的不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 县区、园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 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 3. 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0年,企业 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 的,依法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4. 已享受本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本 市出台的其他同类的产业扶持政策。 5.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 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园区)合理分担。各县区、 园区应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三)强化政策落实 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 目扶持奖励标准和奖励操作程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 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督查项目承接地政府是否及 时兑现合同约定内容,如项目供地、兑现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