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房装修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制定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执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制定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招待甲方对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必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看法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持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必需签证,甲方须承当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当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通过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必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完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完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按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完工日期,并承当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需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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