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保证担保风险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点控制操作指引一、风险审核要点(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审核被保证人基础资料所反映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资质、股东情况等,确认与工商查询是否一致。对银行征信情况,被强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被保证人以往业绩,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分析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的影响等。(二)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确认审批表数据与公司审计报告一致,针对近期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如审计报告有保存性意见的,属风险点,应予说明情况。(三)项目情况通过查看项目资料披露审批表中未揭示的、与保函责任相关的、也许影响项目履约的信息。如建设资金来源、是
2、否以低价评标方式中标、是否有预付款、是否有垫资规定、是否BT、BOT、PPP项目、是否对保函有特殊规定、招标文献/施工协议中对施工是否有特殊规定等。(四)保函情况核算保函的被保证人、受益人、保函金额、期限、责任与审批表表述一致,确认有招标文献或协议依据;(五)根据承保标准并综合项目风险情况审核反担保的设立1、按我公司承保条件规定免去反担保,又未见特殊风险情况的,批准免去反担保;对于虽符合反担保免去条件,但因有影响项目履行的风险情况的,可规定提供反担保。2、对符合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审核反担保文献、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对于反担保人为公司的,审核公司基础资料以及其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担
3、保的决议,确认其是否资信良好,具有相应偿债能力。对于反担保不符合规定、不合规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影响反担保效力的,提出修改意见或规定重新提供,反担保局限性的,提出补充反担保的意见。(六)委托保证担保协议确认委托保证担保协议格式符合公司规范文本规定,审核该协议的填空项(主体、开具保函银行、项目名称、保函金额、期限、保费等)是否对的,有无瑕疵和空白,审核盖章、签署是否合规;(七)揭示项目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贯彻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补充意见,对于违法违规、风险无法控制的项目提出拒绝承保的建议;(八)针对10万元以上的决策会审批项目,风控审核人将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做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审批表及反担
4、保书、面签影像报上级审批。二、项目风险审核中常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1、关于资质证书审批表中除反映保函申请人最高资质等级外,亦应反映与承建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证书并响应招标文献对于中标人资质的规定,申请供货类保函强调响应招标文献对投标人资格的规定,资质证明文献提供不完整的应规定补充。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发证日五年仍在使用的资质证书,申请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文献(如发证机关网上公示的公司资质)或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2、项目延期,规定提供业主出具的延期证明,明确延期因素并确认项目延期与保函申请人无关,收集项目延期前工程施工进度资料,了解工程进展情况。3、续开保函,由业主提供工程延
5、期续开保函的说明,及原保函复印件。说明工程延期续开保函因素、延期期限、承包方对工程延期是否承担责任。了解项目开工时间,工程完毕进度情况,提交监理月报,工地会议纪要等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资料;了解后期施工安排,了解项目能否在延长工期时间段内竣工。若业主不能提供工程延期续开保函的说明,由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署名的项目调查报告。非被保证人因素延期,且上述资料能确认项目履约无重大瑕疵的,方可做出批准承保意见。4、在项目没有延期的情况下,未按招标文献或协议约定期间申请开具保函/半途开具保函的,应将此类情况记录在项目审批表中;对于超过计划工期50%以上或超过计划开工日3个月以上,
6、才申请履约保函的,应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因素和施工进度完毕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进行了解核算,并在审批表中注明。5、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我公司仅开具预付款保函,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了解履约保函是否已由其他担保机构开出,并在审批表中注明。6、申请出具质量(保修)保函,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反担保,同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对于项目的中标方式(如低价中标,议标等)、施工地点、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工期等有特殊情况,保函有特殊规定的(如差额保函/保函金额与招标文献不一致等),业务人员应在审批表中写明情况,由风险审核人结合被保证人资质、资信、
7、履约能力,历史履约记录等情况,评价风险并写入审核意见。8、关于低价中标(涉及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等),注重审核中标价与项目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所占比例,原则上中标占比低于工程中标价比例规定(附后)的项目须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了解成本利润构成,结合项目类型,被保证人资质、资信、财务情况综合评价,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采用增长反担保等措施承保,认为风险较大的提出拒绝承保意见。9、在最高院执行网查询保函申请人被执行记录,根据我公司承保条件规定,执行中金额超过8万元(含本数)的,应补充提供反担保。执行记录有下列情况的,须出具说明(如案由、金额、执行情况、履行安排等),已结
8、案的,附随结案证明文献(法院执行终结裁定或被保证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转帐凭证等):(1)单笔执行金额超5万元,占净资产50%的(查看公司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未超过净资产50%,但单笔被执行金额超过8万元的;尽量随附未结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2)执行中总金额占净资产75% (查看公司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或执行中笔数超过30笔的;(3)经查询,公司被列为失信为执行人的。10、保函申请人有大额(查看公司最近财务报表,总额超过净资产30%的)对外长、短期借款、大额承兑汇票,同时,项目不付预付款,进度付款节点滞后,须垫付前期施工资金的,要针对前期垫付资金需求及资金安排做出说明,针对对外负债情
9、况出具说明,说明其对外借款的债权人、借款类别、用途,还款期限、提供的担保情况等,是承兑汇票还应增长说明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比例。以此为依据评价承保风险。11、银行征信反映保函申请人有多笔、存量大额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存量金额超过其净资产,或存量总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需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对外担保产生因素,与被担保的主债务人关系,被担保债务的期限、金额、还款情况等,了解被担保的主债务人资信、偿债能力等,结合保函申请人自身财务状况及项目情况(是否有预付款,是否需要垫付前期施工资金等),判断承保风险,认为风险较大的,做出增长反担保或拒绝承保意见。12、判断需垫付部分前期资金施工的项目根据招标文
10、献或施工协议,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按节点付款,初次付款节点较滞后的情况(如房建项目达成正负零,装饰装修项目至完毕工程量的30%,或安装工程类项目于安装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支付初次款项)的,查看保函申请人财务状况,了解项目前期垫资资金需求,评价其垫资施工能力。认为风险较大做出增长反担保或拒绝承保的意见。13、委托保证协议中的主体,项目信息,保函金额、期限、担保费,反担保内容有误或有不妥空白的,规定补充修改,修改量大影响协议的严谨性、有效性的规定重新出具协议。14、严格按公司工程担保承保标准审核项目的反担保,未提供的规定补充,已提供不合格的规定重新提供,认为风险较大的可规定增长反担保,反担保资料
11、应保证合法有效。附件:工程中标价比例规定(试行)1、有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上限价或参考价的项目(涉及招标文献说明在开标时公布的控制价情况),中标比例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述规定:(1) 土建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2) 市政道路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3) 装修装饰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4) 景观绿化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5) 交通设施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6) 桩基础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7) 幕墙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8) 公路(含高速)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80%;(9) 河道清淤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10) 消防
12、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1) 强弱电安装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12)土石方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13)水利水电及堤防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4) 填海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15) 软基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5%;(16) 钢结构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85%;(17) 市政截污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8) 其他未列举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对于低于上述下限规定的项目,须就造价形成情况、主材报价情况、公司应对策略等在初审报告中专门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除综合评标法外,对于无预算价、控制价、上限价、参考价、拦标价的项目,尽也许调查并说明本项目评标办法、公司中标报价在投标价中所处的排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