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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教师出勤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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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教师出勤制度 一. 上下班制度 1. 本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 2.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校。若必须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持出门证离校。 3. 原则上,学生在其所在班,班主任应在。特别是早读、午休、放学、课间 等学生活动空间大、自主强性的时段。 年满 周岁的女教工,年满 周岁的男教工,每月可享受一个半天 的弹性休息。但需经校领导核准,不影响本职工作。 5. 因病治疗及休养期,即病假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能坚持上课,视为正常 上班,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推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一小时。 二. 休假制度 1. 探亲假: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 2. 婚假:教职工晚婚可休婚假 天,法定年龄结婚休假 天。 3. 丧假:直系亲属、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教职工可请假 天。祖父母、外 祖父母死亡,教职工可请假 天。 4. 计划生育假: (1) 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 天,晚育增加 天,领独生子女证产后增加 天,难产及多胎产增加 天。产假如遇寒、暑假补一半时间。男教工享受 天护理假。 (2) 带环怀孕 个月以内给予两周假期,个月以上 个月以下给予 天假期。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流产作事假论。 (3) 上环休息 天,取环休息 天。 (4) 女教工子女不满一周岁,每天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分种。如路途 较远,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5. 病假: (1) 教职工病假应遵医嘱休养或治疗。 (2) 全年病假超过二个月的,应按规定扣发工资。 (3) 病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6. 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 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 天。 若超过上述天数,超过天数按规定停发工资。 7. 途程假:教职工因婚、丧等原因请假必须离开本市,按路程远近和往返实 际需要时间给予途程假。 7.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但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 师继续教育等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假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三. 请假制度 1. 事假:请假者需填写事假单,半天以内的事假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 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事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事假。假期结束 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事假者的课务由自己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2. 病假:凡病假应填写病假单,持病历等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 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病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病假。 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病假者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因病假而坚 持工作的,上、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3. 指令性活动的请假:指令性活动是指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校务会议、政 治学习、业务学习、年级组会议、教研组活动等。请假应经相关处室或会议主持 人批准。 公假:工作时间内的进修、培训、考察、会议、家访等外出活动均为公 假。半天内的公假应向教务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公假应由校长室批准。因 公外出三天以内(含三天),课务自行安排,提前或后移上课。因临时工作影响的 课务和三天以上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5. 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段,但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头请假。 6. 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学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缩短 假期或改期给假。 实小教师出勤制度(二)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 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 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 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 挖苦等. 4.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 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 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 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 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 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 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较轻的,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 检讨。 3.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 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 4.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 任。 5.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 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 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 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 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 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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