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小教师出勤制度
一. 上下班制度
1. 本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
2.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校。若必须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持出门证离校。
3. 原则上,学生在其所在班,班主任应在。特别是早读、午休、放学、课间
等学生活动空间大、自主强性的时段。
年满 周岁的女教工,年满 周岁的男教工,每月可享受一个半天
的弹性休息。但需经校领导核准,不影响本职工作。
5. 因病治疗及休养期,即病假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能坚持上课,视为正常
上班,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推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一小时。
二. 休假制度
1. 探亲假: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
2. 婚假:教职工晚婚可休婚假 天,法定年龄结婚休假 天。
3. 丧假:直系亲属、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教职工可请假 天。祖父母、外
祖父母死亡,教职工可请假 天。
4. 计划生育假:
(1) 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 天,晚育增加 天,领独生子女证产后增加
天,难产及多胎产增加 天。产假如遇寒、暑假补一半时间。男教工享受
天护理假。
(2) 带环怀孕 个月以内给予两周假期,个月以上 个月以下给予
天假期。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流产作事假论。
(3) 上环休息 天,取环休息 天。
(4) 女教工子女不满一周岁,每天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分种。如路途
较远,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5. 病假:
(1) 教职工病假应遵医嘱休养或治疗。
(2) 全年病假超过二个月的,应按规定扣发工资。
(3) 病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6. 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 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 天。
若超过上述天数,超过天数按规定停发工资。
7. 途程假:教职工因婚、丧等原因请假必须离开本市,按路程远近和往返实
际需要时间给予途程假。
7.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但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
师继续教育等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假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三. 请假制度
1. 事假:请假者需填写事假单,半天以内的事假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
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事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事假。假期结束
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事假者的课务由自己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2. 病假:凡病假应填写病假单,持病历等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
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病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病假。
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病假者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因病假而坚
持工作的,上、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3. 指令性活动的请假:指令性活动是指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校务会议、政
治学习、业务学习、年级组会议、教研组活动等。请假应经相关处室或会议主持
人批准。
公假:工作时间内的进修、培训、考察、会议、家访等外出活动均为公
假。半天内的公假应向教务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公假应由校长室批准。因
公外出三天以内(含三天),课务自行安排,提前或后移上课。因临时工作影响的
课务和三天以上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5. 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段,但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头请假。
6. 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学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缩短
假期或改期给假。
实小教师出勤制度(二)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
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
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
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
挖苦等.
4.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 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
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
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
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
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
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较轻的,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
检讨。
3.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
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
4.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
任。
5.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
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
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 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
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 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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