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电雷管必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马上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5、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强化通风管理,要保持合格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6、火工品的搬堆,必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7、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必须分别存放。
8、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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