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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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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学院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学院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部及投资建立的职业学院、信息学院和下属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管理,分级控制,全员参与,增收节支”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预算管理基本任务 1. 确定学院的经济目标并组织实施。 2. 明确学院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与权限。 3. 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4.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院办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3. 预算办公室为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预算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4. 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由学院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组成。 5. 各下属单位比照学院本部成立预算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职责 1. 审议通过有关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度。 2. 组织有关部门对收支项目进行预算。 3. 审议批准收支项目、预算编制的方针和程序。 4. 审查整体预算方案及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并就必要的改进对策提出建议。 5. 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分歧进行协调。 6. 定期接受预算与实际比较的预算报告并予以审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7. 对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或问题进行调解或仲裁。 8. 对预算责任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算办公室职责 1. 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的编制。 2"艮据预算编制方针,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平衡和汇总后,编制学院的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3. 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提供咨询。 4. 监督、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 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差异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6. 遇有特殊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修改建议。 7. 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预算责任单位职责 1. 严格执行拟订的预算标准。 2. 将预算指标具体落实到教学科研和后勤的各项管理中,实现预算管理与其他基础管理的有机结合。 3. 提供预算管理所需的各种实际业绩的反馈,为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进行预算编制、预算跟踪提供基础数据。 第三章预算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预算范围 学院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三条预算内容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基建项目预算以及依据以上预算资料编制预算年度的预计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学院设两级预算单位,即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的学院和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学院所属各部门和各单位。 第十五条学院预算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学院预算委员会提出学院的参考性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然后,从二级预算单位开始,依据学院参考性目标对本单位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建立学院预算平台;最后,从这个平台出发,向上汇总成学院预算,向下细化出二级预算单位内部各层次的预算。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程序 1. 预算委员会依据学院发展战略及其要求,提出预算总目标。 2. 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委员会制定的预算目标编制本单位预算初稿,包括编制预算说明,上报预算办公室。 3. 预算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预算初稿进行审查、汇总,报预算委员会审批。 4. 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预算,并报学院委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编制预算时,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作为预算外支出。预算项目须将年度预算分解到季度,本年预算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额相比差异在15%以上的项目,要列明差异原因。 第十八条为了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整预算。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保证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如因特别情况需调整预算,须经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批并报学院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预算所需的各种表格由预算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制定并下发到各预算部门和分单位。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工作一般在11月中旬开始,各二级单位须在11月底前将预算编制日程计划报预算办公室。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预算管理单位接到学院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后,应编制严密的执行预算,合理划分责任中心,把预算指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各部门,确保预算指标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出发于预算,归宿于预算,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做好资金的合理筹集和运用。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纳入预算的各项支出,在未按程序进行批准前,一律不得支出,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控制。 第二十四条对于需要特别控制的指标,学院可下达单项 预算,实施单项控制。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断调整预算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预算。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调整预算: 1. 方针政策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对预算收入或支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2. 学院内部体制或下属单位方针调整,对资金流向产生较大影响的。 3. 预算单位或部门申请,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出现确需调整预算的事项时,应按以下程序报批: 1. 要求调整预算的单位或部门,向学院预算办公室上报申请调整预算的书面报告,列明调整预算的理由、项目数额等,预算办公室审核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2. 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调整预算的书面报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调整理由,研究调整项目和数额,制定调整差额的补偿措施,经研究认为确需调整预算的,上报学院委审批,在未接到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执行。 3. 学院委审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提报的预算调整方案, 及时批复要求调整预算的单位。 第七章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分析及差异报告制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面预算的分析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个季度、月度终了 15日内,下属各单位的预算目标责任人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凡月度指标实际发生值与预算值差额比例在5%以上,季度主要预算指标实际发生值与预算值差额比例在10%以上,各单位的预算目标责任人要向院长书面汇报差异原因,并提出完成预算的措施。 学院预算办公室与下属单位的预算管理负责人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分析原因。 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应在季度后8日前向学院预算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预算办公室整理、分析、汇总后,在季度后12日前向院长汇报。 第八章预算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审计处负责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按季检查考核其内部核算单位或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执行中的偏差,以及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和财经法纪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三十三条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季度动态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季度动态考核重在检查、督促预算正常执行,以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为主;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全面,重在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以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指标考核全面预算完成情况为主。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对一些重要项目预算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监控,实时分析,做好预算的过程控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行负责人汇报制度。 第三十五条对预算执行中控制不严,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事项须经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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