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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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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环境影响评价,湖北文理学院地理科学系,张中旺,1074461236,环境影响评价,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为什么要做环评,什么时候做环评,怎么做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重要性,目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重要性,:,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做的几件事情:,是什么影响环境,影响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怎么样,如何避免、消除、补偿影响,其可行性如何,环境影响评价,陆书玉主编,(,本课程教材,),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培训教材,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参考 教材(,2010,年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部分主要参考教材,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第一节 环境,第二节 环境影响,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依据,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什么是环境,环境的组成如何,环境有什么样的特征,环境质量,第一节 环境,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1.1,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在环境科学领域,,环境,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外部世界主要指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1),自然因素:高山、大海、江河、湖泊、天然森林、野生动植物等;,(2),社会因素:住房、工厂、桥梁、娱乐设施等人工构筑物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环境:,环境科学将环境分为四个方面,大气环境,(,大气圈,),水环境,(,水圈,),土壤环境,(,岩石圈,),以上三个方面合称为物化环境,生态环境,1.1.2,环境的组成,环境由各种环境要素组成。,环境要素:,构成环境系统的子系统,是环境系统中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大气、水体、土壤、动植物、社会经济、文化等都是环境要素,也称环境因素。,每个环境要素又由许多子要素组成;环境系统则是由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环境要素的属性:,(,1,)最差限制率,(,2,)环境整体大于诸要素之和,(,3,)相互依赖性,1.,整体性与区域性,2.,变动性和稳定性,3.,资源性和价值性,1.1.3,环境的基本特征:,1.,整体性与区域性,(,1,)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部分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2,)环境的区域性,指环境特性的区域差异,即环境因地理位置的不同或空间范围的差异,会有不同的特性。区域性还反映了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的多样性。,2.,变动性与稳定性,(,1,)环境的变动性,指在自然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或两者共同作用下,环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2,)环境的稳定性,指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功能,环境结构和状态在自然和人类社会行为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变化不超过一定限度时,环境可以借助于自身的调节功能使这些变化逐渐消失,恢复到变化前的状态。,变动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3.,资源性与价值性,(,1,)环境的资源性,环境具有资源性(环境即资源)。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要求环境有相应的付出,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投入,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2,)环境的价值性,环境具有资源性,决定其具有价值性。而环境的经济价值是环境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的经济价值常常被用作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1.1.4,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即环境的品质,包括自然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自然环境质量,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环境等;,社会环境质量,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美学的。,质量参数:,说明每一环境要素的若干参数,在环评中被评价的质量参数也称为,环境因子,或,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由组成环境的环境要素的质量决定。环境要素的状况可以由质量参数加以描述。,环境要素及其质量参数列举:,(,1,)大气质量参数,:,风向、风速,降水量和湿度,温度,空气组分:(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各参数),TSP,、,SO,2,、,NOx,、,CO,、其它微量污染物等,TSP,,(,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即总悬浮微粒,又称总悬浮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m,的颗粒物。是大气质量评价中一个通用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沙扬尘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物理化学反应在空气中生成的相应盐类颗粒。,(,2,)水体,l,水文地质,河流湖泊:流速、流量、水位、蓄水量等及水体功能,地下水:地下水位,l,水体质量,有机、无机和微生物污染物、硬度、浊度、,DO,等,水生态参数:水体中的生物种群,(,3,),土壤,l,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种类和分级,l,植被和水土流失、土壤侵蚀的类型,l,土壤的污染:重金属、农药,(,4,),生态,动物、植物的物种、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种类、濒危珍稀动物(数量、活动范围和规律)、濒危珍稀植物,(,5,),环境噪声,l,交通,噪声,水平,l,震动,噪声,水平,(,6,)社会经济,l,人口结构及动态,l,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l,城乡基础设施状况,(,7,)人文历史和文化教育,l,教育水平,l,业余生活,(,8,)景观,l,绿化,l,艺术效果,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应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的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环境容量也可根据不同环境要素进行分类。,环境影响: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第二节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的概念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按影响的来源划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按影响的效果划分:,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按影响的性质划分:,可恢复影响和不可恢复影响;,还可以分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地方、区域影响或国家和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运行阶段影响、服务期满后影响,环境影响的分类:,直接影响,:,指由于人类活动的结果对人类社会或其他环境的直接作用。直接影响与人类活动在时间上同时,在空间上同地。,间接影响,:,由直接作用诱发的其他后续结果则为间接影响。间接影响与人类活动在时间上推迟,在空间上较远,但仍在合理预见范围内。,累积影响,:,当一项活动与其他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的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累积影响的实质是各单项活动影响的叠加和扩大。,有利影响:,指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发展或其他环境的状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影响。,不利影响:,指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发展或其他环境的状况有消极的阻碍或破坏作用的影响。,可恢复影响:,指人类活动造成环境某特性改变或价值丧失后可逐渐恢复到以前面貌的影响。,不可恢复影响:,指造成环境的某特性改变或价值丧失后不能恢复的影响。,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定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评价,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包括方法和制度两方面的含义。,根本目的,:,保护环境,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即可持续的发展。,依据,:,国家规定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本底值(背景值)。,环境本底值、背景值与基线值,环境要素质量参数本底值,的,含义,是指,未,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环境物质的组成量。,自然环境要素质量参数本底值,的,实际含义,应该是环境要素质量的,背景值,,即是一个区域内的,相对清洁地区,监测所得到的质量参数的统计平均值作为该区域各质量参数得背景值。,相对清洁地区,是指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地区。,基线值(现状基线值):,在对一个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或以环境评价为目的进行系统监测调查时所获取的是该区域各个部分环境质量参数得现状实际值,这样取得的质量参数值为,现状基线值。,也作为该区域今后环境质量变化的,参照系。,环境本底值、背景值与基线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往往是,将开发或顶所增加的值叠加在基线上,,在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比较、评价该开发活动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以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对策。,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线值是通过,系统的监测和调查,取得的。,环境背景值与基线值在环境评价中的意义,一个区域的环境背景值和基线值的,差别,反映该区域不同地方环境受污染和破坏程度的差异。因为环境背景值是建立在环境物质自然释放与人为释放的动态平衡基础上,因而环境物质的区域背景值与该区域生态系统之间也处于相对平衡状态。,环境背景值既可作为,环境受污染的起始值,,同时也可作为,衡量污染程度的基准,。,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进入,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中叶,全球经济加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公害事件频繁发生。,人们开始关注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运用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预测和评估拟议活动中可能会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学者们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大气污染,水污染,化学品和土壤污染,马斯河谷事件(,1930,年,比利时),多诺拉事件(,1948,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40,年代,美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四日市哮喘事件(,60,年代,日本),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水俣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八大公害事件,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1.,按照评价对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按照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4.,按照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3.,按照评价专题:,人群健康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客观、公开、公正;,二,是要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在考虑环境影响时要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四,是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判断功能,以人的需求为尺度,对,已有的客体,作出价值判断。通过判断,了解客体的当前状态,揭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满足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预测功能,以人的需求为尺度,对,将形成的客体,作出价值判断。即在思维中构建未来的客体,并对这一客体与人的需要的关系作出判断,从而预测未来客体的价值。人类通过这种预测而确定自己的实践目标,哪些是应当争取的,哪些是应当避免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选择功能,将同样都具有价值的客体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中哪一个是更具有价值,更值得争取的,是对价值序列(价值程度)的判断。,导向功能,是评价最为重要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功能。,人类活动的理想是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其中目的的确立要以评价所判定的价值为基础和前提,而对价值的判断是通过对价值的认识、预测和选择这些评价形式才得以实现的。所以说人类活动的目的的确立应基于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确立合理的合乎规律的目的,才能对实践活动进行导向和调控。,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也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上都有重要作用。,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依据,1.4.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1.4.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与发展,1.4.3,中国环境影响制度的特征,1.4.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定义:,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予以确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两者区别,环境影响评价:一门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遵守的制度(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1.4.2,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50,年初期,核设施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自觉地、没有规范和约束),1960,年英国总结出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即关键因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明确提出污染源,污染途径,受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行政制约作用),1969,年,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该项法案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在作出可能对人类环境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决定时,应当确保环境资源和环境价值也能在作出决定时与经济和技术问题一并得到适当的考虑,同时对拟议中的对环境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动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许多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瑞典,(,1970,年,),新西兰,(,1973,年,),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亚,(,1974,年,),马来西亚,(,1974,年,),德国,(,1976,年,),菲律宾,(,1979,年,),中国,(,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从立法角度看,各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形式所有不同。,1970,年世界银行设立环境与健康事务办公室,对其每一个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审查和评价。,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l,世纪议程,中都写入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994,年由加拿大环境评价办公室,(FERC),和国际评估学会,(IAIA),在魁北克市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部长级会议,会议作出了进行环境评价有效性研究的决议。,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不断扩大和增加:,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自然环境的影响不仅考虑环境污染,还注重了生态影响;,开展风险评价;,关注累积性影响并开始对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估;,从最初单纯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影响评价。,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提高阶段,(,1999,年,2002,年,),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1998,年,),规范建设阶段,(,1979,1989,年),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新拓展阶段,(,2003,),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学术会议和报刊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参与环境质量评价及方法的研究和探索,。,1977,年,中国科学院召开“区域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研讨会议”,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中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重要水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978,年,12,月,31,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再次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率先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第,6,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从而通过立法在我国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阶段(,1979,1989,年,),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在以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评进行规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建设了一支环境影响评价专业队伍。,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管理办法,附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要,,使环评及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1986,年,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格式都做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198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又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同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也不断探索和完善。,1987,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环评的成果落实到实处,和“三同时”制度有机衔接。,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在这一条款中,从,执行对象和任务、工作原则和审批程序、执行时段和与基本建设程序,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则规定,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1998,年,),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管理的依据,是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呈报环评报告书的依据,标志着环评从发展阶段步入提高、完善的阶段;,1993,年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先评价、后建设,并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指导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1994,年起,开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工作,随后国家环保局陆续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等。,1996,年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各地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检查,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强化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扩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同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一阶段,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法规建设,、,评价方法建设,、,评价队伍建设,,以及,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的拓展等方面,全面取得了进展。,提高阶段(,1998,2002,年,),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会同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名录,;制定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设立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新拓展阶段(,2003,年,),2004,年,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显著效果,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预防环境污染,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推行,控制了新污,染源并促进了老污染源治理,各国的环境都因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不同程度地获益,或者表现为环境状况的改善,或者表现为环境破坏程度的减轻。,我国,20,多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西气东输新疆段,原设计穿过新疆阿尔金山野骆驼自然保护区缓冲区,30,多公里,,会对野骆驼栖息环境和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等。根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修改设计,使线路避开了缓冲区。,“,九五,”,期间,全国完成了,2592,个大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了项目的选址,否决了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相悖的建设项目,如,北京水泥厂扩建,、,新疆蛋氨酸工程,、,重庆电厂扩建,等。,武钢矿业公司,250,万吨,t/a,球团矿厂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从末端尾气脱硫改为矿石精选脱硫,使,SO,2,排放量从,5000,t/a,降至,1500,t/a,,消减到,70,%,,有效的控制了污染。,1.4.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1.,具有法律强制性,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建设项目环评),3.,评价兼顾建设项目和规划,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4.,强化环保设施配套制度的落实,5.,分类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环评),6.,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针对建设项目环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1.,具有法律强制性,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各单项法和条例等),以法律形式约束人们必须执行,具有不可违背的强制性。,环保法、管理办法、水污染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前述多种法规明确规定有污染的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为法律确认;,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多年来,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一直纳入到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与基本建设紧密结合,。,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对各种投资类型的项目都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开工建设之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3.,评价兼顾建设项目和规划,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4.,强化环保设施配套制度的落实,“,三同时,”,列入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了环保设施配套。,环评要提出对策、论证环保工程方案、为实施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5.,分类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原则,(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2,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3,环境影响登记表,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同时还规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6.,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针对建设项目环评),根据,2005,年,8,月,15,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6,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评价机构只有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实行了,持证评价,和,报告书审批制度,持证评价,:,持证上岗:,单位和个人需持有环境评价的资格证书才能参加环评工作,分类:,持证单位按评价证书规定的范围展开工作,分级:,按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分级管理,承担不同规模的环评任务;,法律责任:,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审批制度,:,国家环保局和省级环保局二级管理。环评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l,国家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包括:,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特大型建设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即总投资,2,亿元以上,或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由省级环保局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l,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省计委或经委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甲级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四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甲级评价机构,至少应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最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乙级评价机构(报告书),至少应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最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乙级评价机构(报告表),至少应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最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范围的划分,环境保护部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1.4.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建立了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1,、宪法,1.,宪法,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惜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第五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和基础。,2.,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共有六章四十七节:,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对象、适用领域、基本原则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定的权限、程序和实施要求、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状况公报的发布、环境保护规划的拟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及跨地区环境问题的解决原则;,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对环境保护责任制、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作了规定;,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定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禁止污染转嫁和环境应急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相关法:,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受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极为重要和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三)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章是以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或者是针对某些尚未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领域作出相应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8-15,);,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06-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11-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10-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并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和法律、国务院行政规章相抵触。,(五)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指我国缔结和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个层次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基础,法律层次不管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其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遵循,后法大于先法,。,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均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制定法规、规章的辖区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容、审查程序,审批时限、权限和执法主体,明确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对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规范环评市场和今后的环保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评价范围有了重大突破,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增设了跟踪评价和后评价的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创新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特点,(,1,)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环评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目的上明确和强化了预防的要求,确保环境管理从“,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方向发展。,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实质就是经济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的基础之上。,(,2,)环评对象及内容的拓展,环评法,把环评对象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各类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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