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变电所文件管理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变电所文件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4F8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 的: 为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使文件在生产过程中有效实施,确保生产过程可控和文件的充分、适宜、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供电车间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
3.职 责:
3.1车间文件管理员负责管理车间所有文件,对文件的版本、发放、变更、作废等管理活动负责。
3.2各班段工程师(技术员)根据生产过程负责编制本班段三级文件,对文件的正确性、全面性负责。
3.3各班段段长负责评审、监督、考核本班段三级文件的执行。
3.4车间分管主任负责检查分管班段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4.文件的编制、审核、
4.1文件编制
4.1.1各班段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本班段所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每个生产过程有文件支持。段长组织本段工作负责人、有经验的工人评审制定的文件。
4.1.2安检员负责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4.1.3工会主席负责办公类文件的编制工作。
4.2文件的
车间主任负责生产、技术、安全方面文件的审核签字。
4.3文件的
4.3.1编制审核完的文件上报公司主管副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2车间制定的四级文件由各段工程师(技术员)编制,分管主任审核,上报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5.文件的标识:
5.1车间级文件编号:SDRL-JCGD-[文件批准发布年号]-文件序号
5.2班组级文件编号:
SDRL-JCGD-ХХ(本班段拼音开头字母代码)-[文件批准发布年号]- 文件序号
6.文件的发放、使用及保管
6.1车间及各班段(所)的文件管理严格按公司《管理手册》、《文件控制程序》及车间制定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6.1.1车间及班段(所)受控文件清单填写规范、无空项,并经责任人签字。
6.1.2车间及班段(所)纸版文件资料柜统一管理,电子版文件保存在车间及班段(所)OA网指定位置,落实责任人。
6.1.3车间及班段(所)修改文件:文件作局部文字更改及需大幅修订时,应按新文件重新报批,报批后一周内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段(所)学习,段(所)长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6.1.4车间及班段(所)新增加文件报批后一周内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段(所)学习,段(所)长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6.1.5车间及班段(所)应是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清单。
6.2车间的党政文件及外来文件的接收与传阅由工会主席填写《收文登记簿》,车间内部文件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发放、回收。文本形式的文件发放要填写《发文登记表》,记录发放人员名单;电子版形式的文件在上传公司OA办公网时,先填写《发文登记表》,记录发放人员名单,再通过 确认、记录收文人姓名。电子版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加密上传到OA网,不能随意改动。收到文件的班组填写《收文登记簿》,有宣贯记录。
6.3各类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都须加盖红色“受控”印章,填写《发文登记簿》和《收文登记簿》并保存。
6.4上述文件如需打印,可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打印、复印、速印审批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打印后发放,做好发放记录,由领取人签字。
6.5公司内部使用的体系文件都属受控文件,在发放受控文件时应加盖“受控”印章,
纸版文件发放应注明分发号。
6.6受控文件不得随意自行复印。如需要时,使用者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车间技术组文件管理员领用。
6.7文件因破损严重而影响使用时,使用者应到车间办理文件更换手续,换发的文件可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
6.8各段工程师(技术员)每半年识别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评审,填评审记录。新增、更换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上报车间技术主任、文件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变更车间法律法规清单。
7.文件的更改:
7.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各段工程师(技术员)说明更改原因后报车间文件管理员,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方可执行。
7.2文件作局部文字更改时,应将被修改文字或数据用双线划去;并在临近适当的位置标明修改内容,修改者、批准人及批准年、月、日。
7.3当文件需大幅修订时,应予以换页或换版。原页或原版文件作废,换发新页或新版本。
7.4文件更改的审批及发放管理,按原文件的管理程序办理,当采用换页或换版方式时,应在发放新页或新版的同时,收回旧页或旧版文件。
8文件的作废
8.1文件作废时,文件管理员应按原《发文登记薄》名录逐一收回,电子版文件由文件管理员统一删除,更新后的电子版文件由车间文件管理员上传至OA网,做发文登记,,班组做好收文 记录,以防止误用。
8.2作废纸版文件销毁时应经系统领导批准并填写《文件回收、销毁记录》后方可销毁。
作废保留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在《作废文件留用记录》中注明,系统领导批准后,由文件管理员加盖 “作废保留”印章后归档。
8.3作业现场不准保存“作废”的文件。
9文件的借阅:
各类文件的借阅应由借阅人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由文件管理员签字付出,归还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文件的借阅时间最多为7天,如因需要延长应再叙借。
10文件定期评审:
10.1文件管理员负责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期间,督促车间对车间级三级文件评审一次,(各班段负责评审本班段使用的各类三级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文件评审的记录由文件管理员负责保存。
10.2各班段技术员负责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期间,评审本班段使用的各类三级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文件评审的记录由本班段负责保存。
11考核办法
11.1 主任、分管主任每季对车间及各班段(所)进行一次文件管理检查。(注:标准化检查中进行)。
11.2 《收文记录簿》中少记、漏记、错记一处各扣1分。
11.3 在次月复检中仍未按管理制度整改的一处扣5分。
11.4 各班段段长在实际工作中和年末对职工掌握的三级文件情况进行考核,有考核记录。
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E76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变电所属于重要供电部门,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电工必须熟悉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电工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6.与供电单位或需停电单位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操作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9.在即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 通知停送电。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电工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电工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电工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变电所值班工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B74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值班制度。
1.1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它工作。
1.2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1.3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4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须尽快报告领导。
1.6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交接班制度。
2.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
2.2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交接地点。
2.3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2.4应交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2.5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2.6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7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班。
2.8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a.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b.设备运行情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的情况。
c.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d.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e.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f.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g.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h.站内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现场环境卫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