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部 门:日 期: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CE292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第 1 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程序、涉及的线路设备、维护工具和防护用具,在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1.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应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人孔工作。在人井内作业必须2人以上方可进行,并且不得同时下井。 2.严格遵守光、
2、电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3.在市区、水域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人身和作业的安全。 4.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 5.在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线路维护及抢修时,应按照高速公路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警示服。 6.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电力线保护管;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拉线警示管。 第 2 条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检查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发生。 第 3 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
3、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 2.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 3.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第 4 条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OTDR及光源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局站的机务人员,取下ODF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损坏光盘。 第 5 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
4、 6 条在签订代维及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 第 7 条各级线路设备维护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并做到: 1.严禁携带保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广告宣传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2.不随意监听用户通信,对用户资料保密。 3.各种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代维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线路产权单位的资料、信息。 第 8 条对泄密事件应立即查明,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机房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部 门:日 期: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0GEFD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
5、 一、电源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程序,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非专业人员不准装、修设备,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要有漏电保护器和绝缘手套;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停电,必须挂停电标志,设专人监护,合闸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在清洁各种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等任何腐蚀性制剂; 5、测试电气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器; 6、机房熔丝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及时汇报; 7、上高、上梯作业,必须有人保护,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二、消防安
6、全管理 1、机房应设灭火装置,并安放在指定位置,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机房警报系统灵敏、完好,机房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灭火装置; 2、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三、保密的要求与规定 1、机房应设置网络安全员,专职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维护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意识;IP专业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安全保密规定; 2、对机构人员编制,机房设备,网络配置,端口开放等机密资料不得抄录影印或对外泄露; 3、未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4、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凡外单位人员
7、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得到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入内; 5、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6、对网管口令,要注意保密,不得已任何理由泄露。 通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部 门:日 期: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520FD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程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
8、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线路附属设施等。 三、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四、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五、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六、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七、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
9、专业人员操作。 八、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九、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十、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十一、线路工程的建设、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十二、 本规程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一、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一)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二)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
10、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 架空线缆接续处。 (六)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等。 二、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分段丈量。 三、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杆尖应向下;肩扛标杆杆尖应向上;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四、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五、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一) 揭盖的人 ( 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二) 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三)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以及其他料具。 (四)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五) 正在敷设或拆
11、除的各种线缆和电杆周围的临时设施等。 六、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七、 在高速公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若跨越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在距离作业点5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一、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二、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距高压线最小间距: 1KV35 KV以下线路为 2.5 m;35 KV以上的线路为 4 m。 三、
12、 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方交越且间距较小的特殊情况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且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 四、 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事先联系电力部门停止送电,并有专人看管,确认停电后再作业,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钳子。 五、 上杆前,应检查杆路附近的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杆上附挂的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进行作业。 六、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混用的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并不准接触。 七、如需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
13、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八、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缆线交越的上方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九、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 ,禁止恢复作业。 十、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一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带好绝缘手套,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必
14、须离开地线,再行拆除。 十二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一、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二、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三、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四、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 五、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过河。 六、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水性,并穿好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七、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八、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
15、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测量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野外作业 一、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禁止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三、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一)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裂缝松动的土方和不牢固的石块的边缘上。 (二)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三)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
16、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四)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吃食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五)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四、在水田和泥沼地带长时间作业时,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五、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六、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 七、 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八、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九、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
17、大树、广告牌底下躲避。 十、 打冰凌时应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一、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二、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一)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 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二)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三)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互相照应。 (四)
18、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三、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一)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 ( 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二)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三)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四、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要叉牢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五、 用跳板或坡度坑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一)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
19、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护土板挡拦。 (二)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 6cm厚、没有死节的坚实木材,放置坡度比 1:3(高:底),跳板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时,除清出泥冰外,地上应垫草包、粗砂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 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木凳;跳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 六、 机动车载运行驶,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要求;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七、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若需附载作业人员,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设施。 八
20、 器材传递不准使用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九、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应遵守: (一)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和变压器。 (二)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三)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四)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五)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六)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七)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八) 严禁人员乘坐
21、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九)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 压1kv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电压220kv以上 6m。 第二节 装运杆材 一、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的,应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二、 用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
22、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三、 卸车时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电杆从车厢两边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 四、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 五、堆放杆材应使梢、根颠倒放置,排列整齐,杆堆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垒放不能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六、 搬运水泥时,须戴口罩、手套,有风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 搬运线缆 一、 装卸线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二、 用人工装卸时,不准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线缆,使其慢慢从跳板(槽钢)上滚下;作业人员应远离跳板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