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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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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C97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 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0、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11、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12、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   1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某核电设备制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FF0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 定义 1.1.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场站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EAB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 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 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 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 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 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 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5 责任与权限 5.1 对维修过后的设备动力运转负责。 5.2 有权拒绝任何人未经许可操作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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