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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电务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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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电务段)全套资料 (全套标准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电务段 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 一、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 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07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 6—99;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7、哈铁总[2021]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1】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 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 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 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 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 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 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 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 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 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 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 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 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 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 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 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 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 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 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 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 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绥化车务段(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简称乙方) 6、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 12、 作业内容:桥梁工程 13、 地点和时间: (1) 地点: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2) 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1日(具体节点施工时间以施工方案为准). 14、 影响范围:架梁期间影响上下行列车通行 7、 施工责任段和期限: 6、 施工责任地段: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7、 施工责任期限: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1日 8、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列车组织规则》;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21〕20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07〕4号;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铁路线路修理规定》铁运〔2006〕146号部令; 5、《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6、《铁路桥涵质量评估标准》TB—2004—1042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护内容 1、行车安全;2、作业人身安全;3、设备安全;4、协调配合安全; (二)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 1、 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根据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及时向路局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 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违反施工作业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施工. 3、 负责主持施工例会。 乙方: 1、 确保施工期间行车、人身、设备安全. 2、 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作业,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进行登消记、请令、防护及作业联系工作。 3、 施工作业中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如因防护不到位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4、 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工作安全责任。 5、 施工作业结束后,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材料机具不侵限. 6、 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哈局施工管理文件相关要求. 7、 在施工开始前三日提前与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及时间,并确定参加单位,通知其按时参加施工例会。 (三)结合部安全分工:由甲方相关车站站长与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人员每日定期联系一次,次日施工作业准备情况和相关事宜,及时处理有关需要的协调事宜.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责任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 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登、消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对乙方的违章、违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4、 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5、 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6、 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7、 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又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8、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车站站序规定,如违反车站站序及相关车组织规定产生的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局工程管理所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签字: 主管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检查室 主管业务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20、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1、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至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22、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23、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2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两人。 25、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施工。 2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止失足踏空. 2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8、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29、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 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五、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 行防火安全教育. 六、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七、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八、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 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九、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一、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十二、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十三、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十四、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十五、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十七、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八、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十九、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 1 并报甲方备案. 二十、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一、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二、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二十三、施工人员要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出入口进出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 二十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二十五、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二十六、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协议全文,甲方只留存签字页及协议样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 进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名称: 三、施工地点: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院内(日照北路1号) 四、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五、 协议内容: (一)入场施工须知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施工条件要求和施工方案,明确水、电、场地等基础条件要求,并提报施工时间、人数、车辆、食宿安排等计划。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施工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乙方按期顺利施工. 2、乙方进场前,须到甲方保卫科为提报的施工人员、车辆办理临时出入手续, 按照“人员临时出入证”20元/人,“车辆临时出入证”200元/辆由甲方收取一定押金,以便施工期间乙方车辆和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公司大门;如无证件,甲方门卫有权阻止人员、车辆出入,由此对施工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主动交还临时出入证件,甲方按照交还的证件数量退还押金。 3、 乙方施工车辆进出公司,车速不大于5km/h,车辆出厂必须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公司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4、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进入工作区域或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其他区域,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吸烟,不得与甲方员工争吵、打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5、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施工方合作。 7、乙方施工如需用电,须自备配电箱或者插座,并向甲方报备用电负荷,甲方只负责到施工配电箱的进线接入,配电箱至各施工设备的接线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直接从甲方配电箱或者设备上接电.配电箱需配备安全保护元件,如因乙方违章用电造成甲方用电线路、设备跳闸或者烧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运入甲方公司范围内的施工工具、机械、材料须在甲方门卫处进行登记,施工结束物资出门时,甲方门卫按照进场登记表进行核实,如发现未在当初登记范围内的物资,甲方有权进行扣留,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入场施工注意事项 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3.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由乙方提供合格的水/电计量仪表,经甲方公司领导同意,由甲方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水/电的安装.乙方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6、乙方如需挖土作业,须提前向甲方询问地下管道、电缆埋藏情况,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动土作业,造成地下管路、电缆损坏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经甲方许可后出现问题的,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进行处理,所出现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动用甲方的设备、工具、材料,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硬化路面、树木及其它财产。 8、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该采取围挡、防护等措施的必须采取,施工过程中不得因为噪声、粉尘、气味等影响甲方的办公环境,如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环境污染,由乙方无偿进行处理。 9、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部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其他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施工前已经告知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如因防护不当或者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 : 联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4、 项目名称: 5、 工程地址位置: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 甲方有权搞好安全施工、防火管理以及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4、 甲方指派侯国栋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已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对已装修完成的成品,没有做保护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a) 乙方所提供承包工程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b)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c)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d) 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少于30人者设兼职),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能够有权代表乙方,作为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联系人。 e) 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的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f)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由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g)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出入证并佩戴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h)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以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i)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j)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k)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精确计算、准确下料,确保完工、料尽、场地清。 l)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m)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n)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五、甲乙双方联系方式级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名单,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予以及时响应。 六、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8、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9、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10、 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指派施工现场负责人,多次巡查现场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金。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等,乙方按2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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