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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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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GD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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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约束作业行为,根据**发电厂实际状况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具体内容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以及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进入现场必须整齐着装,禁止穿拖鞋凉鞋、短裤背心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3、现场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得出现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长发和辫子必须盘在帽内;接触高温物体,必须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酒后或头晕目眩等身体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5、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农民工、临时工进入工作现场从事各项工作。
6、严禁不熟悉现场环境、不熟悉设备系统的临时工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7、外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场所参观;参观现场必须经领导同意必须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必须衣冠整齐,必须在规定的参观路线内行走,禁止出入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生产场所。
8、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操作,必须持有“工作票”、“操作票”或“安全技术交底单”,不得无票作业。
9、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必须与运行联系,必须得到运行许可,不得擅动设备系统。
10、检修工作、运行操作之前,必须详细地认真地分析预想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点,必须事前加以控制和防范;作业人员、环境、使用工器具的状态、状况必须彻底清楚,必须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过程中的动态危险点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将技术要求、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必须熟记工作危险点,并在危险点分析栏后亲笔签名。
12、重大操作、险要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必须有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三级审核;现场安全措施必须完善,工作时车间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监护。
13、严禁在工作过程中做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工作现场嬉戏打闹,严禁擅自进入他人工作区域逗留。
14、生产现场工作休息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摘帽、解扣、脱鞋或横躺。
15、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工作场所、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6、检修工作的区域必须划分明确,必须设置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安全警示牌;检修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必须符合定置管理,工作区域的行走通道必须明显标识。
17、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必须按规定断开电、水、油、汽、气、风等能源,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和制动措施。
18、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房间、容器、井坑工作,事先必须通风必须排毒换气。
19、检修、运行人员不准随意更改安全措施,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示牌、警告牌。
20、现场检修人员不准随意变更检修工作内容。
21、严禁在运行中或备用中的转动设备(如输煤皮带等)上坐靠、行走、站立。
22、检修工作人员、外施工作业人员不准乱碰乱动与作业无关的设备。
23、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实的盖板,楼梯、平台、通道、围栏、护板等必须保持完整。因检修工作需要而打开的井、坑、孔洞、沟道盖板、护栏等,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24、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防止杂物,不准阻碍通行,尤其是消防设施旁边、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保证处理紧急情况的及时性。
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必须保证足够的亮度。经常巡检的地段、通道以及狭窄险要的地方光亮必须充足,且要有事故照明。
26、冬季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严重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以免压垮房顶。
27、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和起重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28、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围栏,以防碎片伤人。
29、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30、电气工具和用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或重物压在线上。
31、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32、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电压等级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且必须设专人在外面不间断地监护。
3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34、邻近带电设备和危险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必须不间断监护,不准擅自脱岗。
35、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3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7、进行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戴安全帽;起重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8、吊车、手拉葫芦与钢丝绳必须配套使用,必须保证承重安全和使用安全。
39、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铭牌规定使用。
40、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41、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
42、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3、工作人员在饮酒或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4、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作业的工具、材料物品必须使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不准上下抛掷。
4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好防护措施;在无扶手、栏杆的高空构架上行走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进行高处悬空作业,临空面必须装设安全围栏和安全围网。
4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47、在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8、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在生产防火区域不准随意动火、吸烟。
49、在禁火区、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防静电工具,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5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小量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库房等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51、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同车运输,不准采用滚动、脚踢等可能引起撞击的方式运输,运输时必须有固定措施。
52、工作时乙炔瓶必须站立使用,必须装设回火器;与氧气瓶至少保持8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至少保持5米以上距离。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不能接反,二次线接头应包绝缘;电焊机、临时电源等停用要拉开刀闸;电焊机必须按规定接地。
54、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不准擅自使用电烤装置、电炉子;临时电源必须经过开关、保险、漏电保护器;检修电源箱二道门应上锁。
55、 使用机床、砂轮、无齿锯、角磨机等要有护目措施。操作机床不能戴手套,袖口应系紧;不准戴手套抡大锤或擦拭转动设备。
56、线路登杆作业前,必须仔细核对线路标志,必须进行验电操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57、电气防误装置不准随意解除,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误操作管理规定。
58、厂内机动车辆不准违章搭载人员;驾驶证与驾驶车辆要吻合;不准无证驾车、私自驾车、酒后驾车、客货混装。
59、无特殊作业证的人员不准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不准私自操作、检修特种设备设施。
60、对违反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的各种违章行为任何人都要及时制止。
61、本规定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热机、电气安规中相关规定。
输煤、除灰生产现场卫生清扫工作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D42G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总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生产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凡参加输煤、除灰生产现场卫生清扫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身体健康,适应于现场工作需要。
3、清扫工作前或过程中,清扫人员必须对清扫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查找到的危险点,应及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控制。
4、凡参加输煤、除灰生产现场卫生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规定
1、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清扫人员,在进入生产现场之前,要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应对皮带系统、设备有常识性的了解,以培养对工作中遇到的异常问题的应变能力。
2、清扫人员在疲劳、患病、饮酒等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3、清扫人员应遵守车间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生产现场打闹,坚决杜绝蓄意破坏的恶性事件发生。
4、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要求着装,工作服不应有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袖口、衣襟必须扣好,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女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长发应盘在安全帽内,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无论皮带等生产设备是否在运行,严禁清扫人员在其上站立、行走、翻越及传递工具,严禁将头、手伸入遮拦内。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6、无论皮带机的转动部分是否运转,严禁清扫人员对其进行清扫工作。在对皮带机的皮带、构架、托辊、滚筒、联轴器、液力耦合器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前,必须将该皮带电机停电,即拉开相应的动力电源,挂安全警告牌,得到当班调度及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工作。
7、清扫时严禁将抹布缠绕在手上,清扫工具应定置摆放在铁箱或专用架上。严禁将清扫工具放在设备上、暖气旁。使用电气清扫工具时,其绝缘必须良好,电源引接、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合格证超期、损坏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
8、严禁在廊道内、设备附近坐卧和休息,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意动火。
9、清扫人员严禁操作现场设备、开关、按钮等,清扫时不准挪动安全标识、围栏、盖板等安全措施和设施。
10、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它用,清扫、擦拭后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回原指定地点。
11、生产现场如果有高温蒸汽泄露、正在检修设备、正在起吊重物,其附近地点不得进行清扫工作。
12、进行水冲洗工作:
12.1不要淋湿电气设备,以免发生触电或短路等事故。
12.2不得对运行中的皮带进行冲洗,以免皮带机打滑。
12.3水冲洗胶管应连接牢固,用后必须按要求盘好,避免跑水、呲水或影响安全通行。
13、需高处作业进行的清扫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登高用具,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高处抛掷物体。
14、清扫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倾倒(如:排水沟内、暖气后、钢梁后等)。
15、清扫时发现有不明电缆或其它异常事件应及时向当班值班员说明,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汇报班长,联系妥善处理。
16、工作现场有下列情况严禁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16.1工作现场照明严重不足。
16.2对工作现场环境、设施不熟悉。
16.3在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3167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 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 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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