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HZGCHT-2021-014
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新乡合众置业
承包人:
第 - 62 - 页 共 88 页
发包方: 新乡合众置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就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
1.2 工程名称: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1。3 工程规模:景观施工面积约40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 按甲方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工作内容。
2。2 甲方有权增加工作内容,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亦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或增加临时突击性的任务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按工程量大小比例协商)。上述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外,亦不能获得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工期
3。1 总工期:暂定555天(日历天数)。开工日期:2021年6月??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影响:不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各专业配合等。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工期,对此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3。3 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提出延期报告,则视为乙方不作工期调整;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CJ/T24-19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规范及标准如遇更新,以新版本为准.
4.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整改完毕或拒绝整改,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金额: 圆),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算书,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进行编制、核对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完成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总造价,本合同以下条款中提到的合同价均指补充协议中的协议价。
六、合同价款编制范围及编制原则
6。1按发包人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的工作内容(苗木种植暂不计入).
6.2 本工程报价按定额计价方式计价.执行2021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相关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如果工作内容以上定额均不能参照的,可按市场综合价格计入报价。人工工日按66元/工日计入、材料价格信息参照新乡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二期指导价中相关价格计入。
6.3景观体验区所需种植苗木区域均按种植草坪计价(移植草皮和撒草籽种植分别报价)。
6。4 园路、地面等基础做法中三七灰土垫层取消,做法改为6cm的混凝土基础垫层下素土夯实,园路地面抬高土方素土夯实费用另计按定额计取.
6。5 饰面主材、安装主材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甲方认质认价,在结算时按照甲方认定的材料品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6。6 咖啡屋、坐凳、座椅、垃圾箱、标识牌、雕塑、景石、灯箱等景观小品为甲供,承包人仅计取安装费用,若甲方购买的含安装费,则承包人应予以无偿配合安装,对应的安装费用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安装费用单列。
6.7 工程取费:本工程除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仅计取基本费)和税金3.477%计取外,规费及其它费用均不计取。
七、工程款支付
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7.2 园路、广场基础垫层完成;种植池、水池结构部分完成及微地形土方整理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0%;
7。3 地面铺装、种植池、水池装饰部分完成、微地形整理达到种植草坪要求,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0%;
7。4 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结算完成且甲乙双方对结算总价款予以确认后 14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7.5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保修金(退还时扣除乙方未按约承担保修义务而由甲方垫付的、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
7.6 以上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提交发票时间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工程变更价款在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
八、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8。1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3 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执行变更,乙方不得以未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为由,拖延执行变更(甲方书面要求执行的时间为准),如因此造成费用额外增加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每发生一次拒不执行变更或拖延执行变更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8.4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8.4。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8.4.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8。5 工程签证事项发生一个月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现场签证费用,一个月内未申报,若是涉及费用增加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若是涉及费用减少甲方按签证调整金额双倍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过期报送,甲方可拒绝接收。
8。6 工程有签证事项发生时,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内部规定的签证流程办理,流程上相关人员签字完毕方能作为结算依据。签字手续未完成的现场签证单甲方均不予认可,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同意不进入结算。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派驻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9。1。2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开工前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及材料堆放的场地。
(2) 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接驳口各一个.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负责协调乙方同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9。1.3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为同意乙方的计划.
9。1.4 甲方应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需甲方定价的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价格确认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确定材料价格,若有延误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工期顺延。
9。1.5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9。2 乙方责任
9.2。1选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该代表,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更换。
9。2。2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预算书,及时配合发包人完成预算审核工作,未在约定时间提交工程预算书,完成工作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度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2。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9。2.4 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9。2。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
9.2.6 乙方从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退场内的现场用水电费用自行解决承担,甲方协调总包供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至施工现场。
工程养护保修期的水电费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已按正常养护需要由乙方自报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定期及时向甲方或物业单位交付费用。
十、争议与违约责任:
10.1违约
10.1.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1.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0。2争议
10.2.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一、其它
11.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达发包人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若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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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新乡合众置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保修一年后退还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05—8—1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具备 级以上的相应资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乙方单独装表计量(甲方按市场价计取)。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厂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 万元,其中绿化 万元,景观 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招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 万元,其中绿化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市容、交通、环保、治安、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监理人员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提前或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奖罚。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如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
1、甲方的联合招标书
2、乙方的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
3、甲方的招标答疑
合同编号:邦宇2021采(旅)1号
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邦宇建筑工程
乙方:嵩明县集晶机械化工程处
签约地点:昆明市北晨小区桂花苑27幢1单元201
签订日期: 2021 年4月4日
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邦宇建筑工程
乙方:嵩明县集晶机械化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嵩明旅游学院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嵩明。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的开挖区内场地平整、场内土石方开挖、倒运、回填、压实、场外借土回填夯实、直径大于25CM的石块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其他相关零星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开挖、必要时的人工机械配合作业,卸土场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等资料制作施工图方案并交甲方最终确认并按此执行。
4、工程量:
(1)、场内开挖、回填夯实土方工程量约36.17万m3;
(2)、场外借土回填、夯实场地土方工程量约 22万m3;
以上两项实际工程量按甲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现场实际完成量计算。
二、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柒佰壹拾叁万元整(小写:¥7,130,000.00元)。
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费等全部费用,双方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合同中未明确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综合单价,经甲方根据市场及相关计价规定审核后双方确定价进行结算。
4、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序号
细目名称
细目特征
单位
单价(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备注
1
场内清表
将表层植被清理外运,卸运场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清表厚度30cm)
m2
2.00
按实际清表面积计算
2
场内土石方开挖、运输及回填夯实
场内土方挖、装、运、填、夯实或碾压;含1KM内场内运输,密实度按设计要求(密实度>93%)
m³
10.00
按回填区的密体积计算
开挖区开挖后场地平整度保持在
±100mm;
回填区分层夯实(≤30CM/层),压实度达规范要求
3
场内土方开挖及场内运输
场内土方挖、装、运(含场内1KM里运输、大小石开挖)
m³
8.5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4
场内土方开挖
场内土方开挖(就地堆放)
m³
4.0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5
场外借土回填、夯实场地
回填密实度按设计要求(密实度>93%),土方来源施工方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m³
16.00
按回填区压实后的体积计算,(扣除场内倒土回填量)。
6
土方开挖外运
土方挖、装、运、弃土,卸土场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m³
18.50
按开挖前的天然密体积计算
7
破碎石方
破碎石方(将石方进行破碎至能顺利装入运输车辆的规格大小)
m³
17.00
按开挖前单体石方体积之和计算(石方破碎后按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相应的土方单价)
8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卡特320
台班
23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神钢260、日立260、神钢250、日立250、小松210等同类所有机型如现场采用时均执行相应价格,不再另行批价
9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PC60
台班
10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0
临时借用挖机台班
挖机型号:日立250(带破碎锤)
台班
25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神钢250(带破碎锤)、神钢260(带破碎锤)等同类所有机型若现场采用时均执行相应价格,不再另行批价。
11
临时借用装载机台班
装载机型号:50型
台班
9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2
临时借用推土机台班
推土机型号:140型
台班
12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3
临时借用压路机台班
压路机型号:柳工220
台班
14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14
临时用工
∕
工日
100
根据签证工程量计算
5、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以下列各项费用,结算时不得因任何因素的变化作调整。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费等全部费用。
(2)排干填土区域内的场地积水;清除垃圾填土及挖土区内的植物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3)施工中因人工费、物价、费率等的变动以及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作出的调价规定,均不作调整。
(4)机械燃油价格涨跌,仍执行合同含税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作调整。
(5)进场机械能挖动或单体体积小于10M³的石头破碎、各类土方(含所有开挖方式)、淤泥或膨胀土换填仍按上表中的相关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6)石方爆破(含所有开挖方式)的外运或回填仍按上表中的相关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7)渣土运输办证和办证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该土方工程施工办理证照相关的一切费用。
(8)场地内铺设临时土方运输道路的修建费用及其他措施费和场地内、外道路清扫、保护费用。
(9)各类施工机械进、出场的一切调迁费和安拆及维修保养费。
(10)雨季、冬季、夜间施工及照明等施工措施费、交叉作业措施费和赶工费。
(11)乙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及保险费。
(12)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不论是否在本合同中约定,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中,不再另行支付。
(13)施工配合及赶工:在施工过程中确因发包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承包商为满足技术要求,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总工期: 45日历天。
3、非乙方原因(工程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施工方案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批准方可延期。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30日内支付乙方全部结算款项。
(3)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款的全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4)第三方测量费用结算方式为每测量一次按实际测量面积0.15元/ m2加相关签证费用计取。
(5)本合同的测量费用包括在乙方结算总造价内,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总造价内代扣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测量单位。
五、工程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乙方及第三方测量单位在地形图上将整个施工场地划分好施工范围,由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出各角点的自然地面标高及相关数据;施工完成后由第三方测量单位现场进行测量后计算出各挖填土方数量汇总后得出土方挖、填总量。由三方在原始资料上签字、签章认可,以此做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计算依据。第三方测量单位必须提供甲方三角网络和方格网两种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资料。
(2)乙方与甲方应密切配合,如实记录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签证必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7日内报送甲方,逾期将不予计量结算。
2、完工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签证认可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2)在乙方及时并完整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满足甲方要求的结算核对时间及结算核对人员的基础之上,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计费,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按实扣除,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计量或计量不准确将以甲方提供的计算数据为准进行费用扣除。
(4)、乙方进场施工期间,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已进场正常施工机械闲置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并由此产生的施工机械闲置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应执行国家现行更新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等。若使用不同和/或替代的,应加以详细说明,且应提供其差异点对照表,只有当其等同和/或优于时,方被接受,且其冲突处理应执行其最为严格的要求。甲方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甲乙双方有关的洽商及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或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2—2002)等作为其检查验收依据。
2、若出现超挖或开挖不足现象,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免费完成。对超挖部分采用级配碎石(或甲方指定的回填料)进行夯填碾压或对开挖不足处再次开挖平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一切工程活动有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的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并对检测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完工后乙方经总体工程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工程完工验收,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工程完工资料和完工报告。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完备合格的完工资料及已完工程的外部观感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以参加工程完工验收的各方签章认可的完工报告时间为实际工程完工日期。工程若经整改后再通过完工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整改后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日期。
4、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经国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工程所需的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须办理有甲方、乙方、监理等相关单位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质量保证书等验收文件。
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按实结算。但是,当乙方在收到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指示后超过7天以上乙方未提交申请的,甲方视为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涉及产生费用或工期;乙方在施工时如发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矛盾时,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如乙方擅自修改图纸或不按图纸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隐蔽工程须由乙方自检后,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代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要求重新检验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第一次给乙方10天时间返工,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委派赵克全联系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拨款、档案移交和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监督、检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2)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承担其相关费用。
(3)组织和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事项、成品及半成品的共同保护、检验和移交工作面等工作,并提供城市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确定土方开挖的界限及深度;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技术交底。
(4)负责对现场通信光缆的迁移等,并协调周边关系,确保施工队伍顺利进场施工。
(5)负责协调与其它承包方交叉作业时的矛盾。
(6)审批乙方针对该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乙方付诸实施。
2、乙方:
(1)委派履行合同所有事宜。负责合同履行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拨款、档案移交等控制确认,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参加甲方或监理方组织的工程管理、进度、质量等相关会议,主动接受和配合甲方、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与该地区派出所、交通、环卫、城管、劳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
(3)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按规定承担费用。
(4)负责办理相关的土方运输证件、运输过程中周边道路卫生符合地方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并承担违反国家规定导致的行政罚款等费用。(其中不含针对所在片区所上交给区环保部门的保洁费,保洁费应根据亩积由甲方承担。)
(5)必须保证市政道路的清洁和卫生,造成污染的,负责清扫和冲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处罚和全部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乙方须编制具备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甲方和监理方审验通过。
(7)在土石方工程全部结束完工时的完成工程量测量计量,其成果报送监理方和甲方确认。
(8)乙方负责场地内的临时排水及运输便道的修建和维护工程及其费用。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施工所需的施工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甲方或监理方在乙方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增补施工力量或派相关人员参与技术指导,因此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该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核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10)清理外运地表渣土、杂草树根、电杆及建构筑物的基础等杂物,其弃土场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11)回填区回填压实土方,须按甲方现场要求分层夯实(≤30CM/层),压实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12)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中标明的预埋管道、电缆线等进行保护,若甲方不能提供场地施工作业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收集、咨询。
(13)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文物等,应及时报告甲方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和其他保护措施。
(14)若乙方施工中破坏施工现场的管道、电缆线及文物等地下埋藏物的,乙方负责赔偿,费用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1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总体安排确定施工顺序,保证后续施工单位进场的操作面,并以此为依据合理的安排土方的开挖和运输路线,确保工程有序稳步进行。
(16)乙方必须自行自费架设施工用水、电管线,装表计量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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