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照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正式版
XXXXX照明改造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政办[2021]1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1]342号市发展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的通知精神,鉴于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市XXXXLED照明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照明改造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签订本合同。
1 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本合同中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型)”与“节能服务模式”含义相同。
1.2 本合同节能服务模式的内容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入(供应)LED灯具替换甲方本项目范围内的原有照明灯具并提供服务,以达到节能增效、减排环保的目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用,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分享部分收益。
1.3 能耗基准见附件2
1.4 节能效益指在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投入(供应)的LED灯具产品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1.5 节能服务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在效益分享期内所应收取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项。
1.6 节能率指在不低于甲方原灯具的照度的情况下,使用LED节能灯在单位时间内的能耗比甲方原灯具的单位能耗降低率,用百分数表示。
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照明改造内容:
改造前灯具
改造后灯具
灯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灯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3 合作方式
3.1 乙方全额投资照明灯具改造甲方照明灯具,所有改造费用共计 元
3.2 本合同期限为4年,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结束 。
3.3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个月,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结束 。
3.4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年月日, 至 年月日结束 。效益分享期为 48个月。
3.5 合同期内如有灯具质量问题,有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更换;
3.6 合同期满所有照明灯具无偿送给甲方;
3.7 每月甲方将节约下来的电费按双方约定下来的分配比例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
4.3 乙方应当依照第3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约标煤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吨,节能效益为万元,该前述指标以附件1的所表述的改造方案作为计算依据,若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按照附件4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予以调整。
5.2 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时间
甲方
乙方
分成比例
金额(元)
分成比例
金额(元)
2
8
3
7
4
6
5
5
5.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双方确认附件4为项目最终节能量。
5.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应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将上月乙方应享受的节电服务费,按乙方指定的帐号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可向后顺延。乙方帐户为:开户行:武汉农村信用银行,名称: 武汉绿旺科技(此帐户为双方确认不变的帐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b) 乙方应在款到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据出的正式发票送交甲方财务,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c)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乙方先期向甲方提供照明节能改造服务的抵压金;此款项×分×(三分之二)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前×个月的节电改造服务费中扣回,剩余×分×(三分之一)在合同期第二年最后1月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节电改造服务费中扣完。
5.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6 根据市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办法文件,单个项目节能量(指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节能率在15%以上(含)。市财政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支持,期中,年节能率在15%~20%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支持;年节能率在20%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支持。市财政支持资金的40%给予乙方,60%的给予甲方。
6 甲方的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 根据附件4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其他: 无。
6.16 乙方若向银行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7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5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9 其他: 无。
7.10 乙方有权利依据真实有效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的金额及相关事项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与乙方进行商谈,并另行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
7.11 乙方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合同能源管理”回款的唯一交易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a) 户名:(乙方全称)
b) 账号:
c) 开户银行: 支行"
8 项目的更改
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9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7。
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3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10 维修责任区分
10.1 合作期内LED灯具因使用寿命或质量原因,提前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该灯管的更换;经双方确认因灯管质量问题所造成灯架以外电路(电器)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2 合作期内,灯架内部灯管供电线路,灯架以外供电线路及保险、开关(控制)电路均甲方负责;甲方维修人员应避免电路出现因供电线路接触不良造成频繁的闪断(开关)现象,该现象将大大缩短灯管使用寿命;此外,过多的人为开关也可缩短灯管寿命,甲方应尽可能避免。
10.3 合作期内,灯架及灯管的表面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但因甲方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灯管人为损坏时,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11 违约责任
1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0.5%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1.2 如甲方违反除第11.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 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b) 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雷电、洪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
12.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2.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2.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3 合同解除
甲方愿提前买断乙方未来节能效益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享的全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给乙方,但甲方可根据效益分享期的剩余期限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并扣除乙方相应的融资成本。甲方买断并付清全部节能效益分享款后节能项目设备(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
14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4.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14.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4.3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15 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5.1 甲方:
a)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c) 保密期限:4年。
d)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5.2 乙方:
a)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c) 保密期限:4年 。
d)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6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a) 调解/诉讼/仲裁
i.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ii.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ii.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iv. 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b)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保险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7.1 甲方应将项目设备(产品)纳入本单位财产保险范围,按照合同价款对项目设备(产品)进行足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事故险和财产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17.2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因项目设备(产品)发生保险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不足部分甲方应予支付。
17.3 如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对本项目设备(产品)进行投保或未予以足额投保,发生项目设备(产品)灭失、毁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事故)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8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8.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 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 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8.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8.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8.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 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 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8.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8.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附件1: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附件2: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附件3: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附件4:单项项目年节能效益确认单
附件5: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附件6:技术标准和规范
附件7: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附件8:施工条件约定
附件9: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附件10: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总则3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3
2.投资与收益3
3.项目实施4
4.项目验收4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4
5.节能收益的确定4
6.节能收益的回收4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4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5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5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5
第四部分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6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6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6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6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7
13.乙方的服务标准7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7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7
15.其它违约责任8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8
16.不可抗力8
17.争议的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其它约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方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
1。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
1.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 始,至。
1。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1。1项目名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节能项目(以下简称节能项目)。
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柜、线缆等。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备案、申请
2、主材采购、安装
3、并网报验、送电
4、政府补贴资金申请
1.3项目目的
1。3。1 乙方投资实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
1。3。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2.投资与收益
2。1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分享期为20年,所发电量约定每月提供给甲方200KWh免费使用,作为屋顶租金。(或者每年付屋顶租金1200元)余量上网销售,销售收入和国家补贴部分在到位后归乙方所有.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3.项目实施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备案申请和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项目验收
4.1 在本项目通过国家电网公司验收并网后,即开始执行本合同收益分享事宜。
4。2 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归乙方所有。
第二部分 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5.节能收益的确定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电网公司安装的双向电表和出具的电能消耗收费单据为准。
6.节能收益的回收
6.1 节能收益的支付
节能收益中由甲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转给乙方。(或银行卡由乙方保存)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
6。2 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节能收益款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本合同履行期间,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1甲方愿回购乙方未来节能收益的,双方协商。
7。2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未来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
第三部分 权利与义务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光伏电站所需的屋顶面积,保证在20年内不改变现状。(维修按每7年一次,每次不超过30天)
2)配合乙方的备案申请和设备安装维护,提供相关证件。
3)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光伏发电系统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
8.2乙方权利义务
1)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2)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3)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9.1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及赔偿乙方其他损失,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依法定及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但因此造成乙方投入的成本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9。2.3本合同签字之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一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9。2.6甲方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所有设备与系统产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与房屋产权单位协商变更和延续合同,该部分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第四部分 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10。1 系统及设备的改进
乙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就项目设备或有关程序进行技术改进。
10。2系统及设备的拆除
除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技术改进、升级所需,否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节能项目的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11。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如移除、更换和增加等)。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科学技术的发展,乙方为提高节能效率而对设备进行改造,甲方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同意,并另行鉴定补充合同.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12.1如运行节能设备时发生影响安全生产情形的,可以临时决定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节能系统及节能设备,但应书面通知乙方。非除紧急情况,甲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停止运行的时限相应顺延为乙方的分享收益期。
12。2在分享收益期满前,甲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停止经营的,节能设备不能作为甲方的破产财产。
12。3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可停止关闭或拆除设备.
第五部分 乙方的服务保障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项目执行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1。1甲方逾期付款时需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14。1.2甲方提供的能耗数据不真实,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更正,拒绝更正的按本合同预期年收益予以补偿。
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延长分享节能收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4。2乙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2。1在保修期内,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节能设备和工程的维护、保养、改进义务,导致节能设备和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则乙方构成违约.
14.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2)减少分享节能收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甲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节能收益总额、设备系统恢复到节能改造前相应状况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
15.其它违约责任
15.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履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就本项目投入的全部成本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
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第七部分 其它条款
16.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而违约的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或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8.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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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分六大部分,目录需重新调整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项目投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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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____,总投资____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____万元,年产值约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____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____亩,出让价格____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余额____万元人民币分____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____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____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____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xxxx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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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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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及使用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包括如下几种运作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双方确认节能量,并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限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2)节能量保证型。由用能单位负责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3)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4)融资租赁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能单位使用,定期向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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