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63G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
2、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 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
3、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 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2.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AA水力发电厂。 第二章 技术监督的机构及要求 第十条 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监督制(三级技术监督网),即厂、部门、班组。各级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专责人。网络图如下: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的管理。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4、安生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AA水力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4.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5.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6.组织新建、扩建、改造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
5、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各相关生产部门是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班(值)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值)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监督执行机构,在各部门主任工程师(或副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对所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建立键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4.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
6、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检修部是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运行部是电能质量、节能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水工部是环境保护、坝工技术监督执行部门。 第三章 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工作应包含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在电能质量、绝缘、化学、电测、金属、热工、继电保护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对电厂及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十七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7、 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5GB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
8、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 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
9、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六条 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勘测、规
10、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 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 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 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
11、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 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 (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
12、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 (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 (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 (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水电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为加强对大坝安全监察工作,电业管理局应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适当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
13、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管单位(指直接负责水电站管理局的网局,或省局,或水电开发公司,下同)组织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缺陷,确保大坝安全运用。 (三)主管单位负责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及时组织抢险加固。 (四)主管单位对水电站大坝发生的险情,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主管单位定期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视系统更新改造。 (六)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按有关
14、规定审批或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七)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八)主管单位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业绩考核。 (九)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设计责任,设计职能应延续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移交为止。设计单位应保证所设计大坝符合大坝建设时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审查的意见要求。 (二)大坝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施工期间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
15、验收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参加大坝竣工验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应定期回访,了解大坝运行状态,检验设计、同时可对大坝的运行提出改进建议,送水电厂及主管单位,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参加研究。 (五)根据运行单位的委托或聘任,参加或协助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状态评定、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坝设计的完整档案,以备今后检查、维修、改建扩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施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施工、
16、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确保大坝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二)必须设置专职的施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大坝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应对大坝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设立试验机构,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四)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观测项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库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观测及检查,并将观测检查成果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水电厂,在竣工验收时,将资料移交水电厂。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提出工程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清单,有关工程质量与设备质量的检查、试验资料和历次检查、鉴定文件,各阶段验收资料,水库蓄水动用总结等,完整
17、地移交水电厂,同时将主要大坝竣工图纸和文件抄报水 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在观测检查中,对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五)负责大坝
18、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水电站、运行巡回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2GC1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目的 为加强青铜峡水电站发电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缺陷,确保青铜峡水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铜峡水电站设备运行、巡回检查管理。 3 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宁电分公司受黄河水电公司委托管理电站的资产和安全
19、发电运行工作,发电运行工作由宁电分公司运行部承担。 3.1.2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协调、指导和监督。 3.1.3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定。制定宁电分公司运行、巡回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1.4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组织安全经济运行中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 3.1.5负责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3.1.6根据系统运行
20、方式、季节特点和安全运行防范的重点,组织电站的反事故演习;根据电网要求制定“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1.7负责组织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并对所审批规程中重要规定及各专业间的协调、衔接负责。 3.1.8负责制定电站生产现场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3.1.9生产技术部按要求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进行记录。 3.2运行部 3.2.1运行部对电站发电运行工作负责,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2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报告运行管理
21、信息。 3.2.3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 3.2.4定期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运行分析和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2.5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在正常范围内运行。若机组存在异常或无法调整,值长应及时汇报调度部门。 3.2.6运行人员遇到设备出现故障时,按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处理后,及时向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汇报。 3.2.7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及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
22、运行,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联系处理。 3.2.8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的处理依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并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2.9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负责做好各项维护和操作,并将当班时间内的重要操作过程、设备异常情况、上级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2.10运行当值值长是现场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电站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11加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培训
23、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实施,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考试,以提高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3.2.12从制度、组织和技术方面建立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3.2.13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及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止电站全停事故预案; 3.2.14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运行方式变化、设备的状况做好事故预想;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做好设备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雷、防污闪等措施和事故预想。 3.2.15建立健全安全例行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安全例会、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分析不安全的因素、查找设备的隐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定风险预控,做好防范措施。
24、 3.2.16结合电站情况制定相应主要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包括: a) 运行岗位责任制度; b) 工作票制度; c) 操作票制度; d) 交接班制度; e) 巡回检查制度; f)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g) 运行人员培训制度; h) 运行分析制度; i)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j)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k) 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l)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 m) 安全例行工作制度; n)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3.2.17 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优化运行方案、提高机组利用小时数、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减少机组旋转备用
25、降低厂用电量等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电效益。 3.2.18充分利用运行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和生产指标管理,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3.2.19 负责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编写运行规程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现场运行经验的人员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定稿。编写运行规程所参考的文献、资料等,必须准确、有效。行规程中应明确各岗位运行人员的每一生产行为有章可循,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监视和试验程序步骤清晰,对故障的判断和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3.2.20 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2.2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