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2025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大题(共100题) 一、某市全部采用市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堤防等级为2级。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有A、B、C、D、E、F六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事件1:投标时发生如下情况。(1)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min送达。(3)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
2、4)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开标时未能及时抵达现场。(5)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准时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事件2:六家投标人的资质情况如下。(1)投标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2)投标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投标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4)投标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 【答案】问题1:事件1中,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1)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密封。根据
3、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min送达。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该否决。理由:投标人C虽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没有足额交纳10万元。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是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问题2:事件2中,本案例的堤防等级为2级,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乙级可以承担堤
4、防2级以下的各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因此:(1)投标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2)投标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3)投标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4)投标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5)投标人E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6)投标人F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 二、某水生态工程,全长4020m,总投资为30000万元。该工程以总干渠为基础,进行河道加宽,两侧营造景观绿化;断面规划为60~80m水面,两侧各5m亲水步道、20m微地形堤岸景观绿化带、7
5、m滨河景观道、13m绿化带。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开工时间2017年4月10日,合同工期36个月。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2017年5月,砂石料系统及混凝土工厂安装完成后,经监理人批准投入使用。事件2: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养护水及拌和机械、车辆的冲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了河道中。事件3:工程2+256~3+952处自南向北穿越某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由于公园内施工作业面比较宽阔,在河道清淤及拓宽时,将河道底泥及开挖弃渣临时堆存于公园内。事件4:金属结构加工车间位置布置在距离村庄大约50m处,施工单位夜晩作业时采取了降噪
6、措施。事件5:2018年7月,为迎接领导视察,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降尘,并在工地塔吊横臂、塔身等部位挂满横幅,塔吊横臂固定至面对工地入口方向,以彰显醒目的标语口号。<1>、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事件2,试简述混凝土养护弃水和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处理措施。<3>、对于事件5,监理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答案】1.不妥之处:事件1:砂石料系统安装完成仅监理人批准不妥。理由: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监测方可投入使用。事件2:养护废水和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不妥。理由: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
7、才能排放。事件3:废渣堆于公园内不妥。理由:施工生产弃渣应运放到指定地点倾倒,集中处理,不应乱丢乱放。事件4:金属结构加工车间布置在村庄附近不妥。理由: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在居民区、工厂、学校、生活区附近。事件5:承包人仅为了迎接领导视察才洒水降尘不妥;在塔吊部位挂横幅、塔吊横臂固定不妥。理由:洒水降尘应是减少大气污染的一种日常措施;标语应规范张贴;停机时塔吊吊臂不能固定。 2.混凝土拌和、养护废水为碱性废水,因施工废水中悬浮物含量较高,需在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对砂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
8、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清洗会产生机械冲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为石油类和悬浮物,需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3.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撤除标语,检查警示标志是否齐全,解除吊臂回转约束使之能随风自由转动。 三、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9、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
10、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 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 【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 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
11、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答案】问题1: 根据合同条款第 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
12、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3: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 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四、 【背景】 某新建泵站工程在A市境内,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监理费批复概算约800万元,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编制,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
13、布招标公告,载明了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媒体,联系方式等。事件2: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有:(1)独立法人资格,A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A市注册分公司;(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近5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监理合同价600万元以上的泵站(或水电站)项目;(4)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设备方面满足监理工作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在现有在建项目任职;(6)信用良好,投标时无被限
14、制投标情形。事件3:某监理投标文件的人员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和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开标后,监理投标人书面要求依据计算性错误的修正原则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同意并安排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补正结果书面通知该监理投标人,该监理投标人书面予以回复。 【问题】 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案】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答:招标公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周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
15、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指出事件2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不妥之处:(1)独立法人资格,A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A市注册分公司;理由:此为限制外地投标者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理由:仅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不够,由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还涉及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所以,还应具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3.事件2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的证
16、明材料有哪些 五、某水利枢纽工程由电站、溢洪道和土坝组成。土坝为均质土坝,上游设干砌石护坡,下游设草皮护坡和堆石排水体,坝顶设碎石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具有良好碾压设备和经验的乙公司承担。合同技术文件中,单元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以40m坝长、20cm铺料厚度为单元工程的计算单位,铺料为一个单元工程,碾压为另一个单元工程。事件二:该工程监理单位给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如下:“经你单位申请并提出设计变更,我单位复核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边坡由1∶ 2.5改为1∶2”。事件三: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个分部工程,其中质
17、量合格12个,质量优良18个,优良率为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为84%。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事件四: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 【问题】 1.简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2.简要分析事件二《监理通知单》存在的问题及理由。3.土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三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4.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
18、关规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 六、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与发包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签署一引水渠道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1573000元;工期天数为730日历天,工期计算以发包人或其监理开工通知书为准。 (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确认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关工作,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承包人A应当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开出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 (4)发包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并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期
19、中支付证书累计支付总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起扣,每次扣还的金额为每份期中支付证书金额的15%,直至扣完为止。 2014年4月16日,经承包人A申请,某银行向发包人开具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某银行向发包人承诺:我行保证,我行将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索赔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不超过人民币66315000元的全部款项。你方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文件。本保函自开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发包人)扣完预付款之前(具体日期或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或推断出保函的有效期)。任何书面索赔务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柜台,或
20、者以邮寄、电报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 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履约保函中,除关于担保金额和期限与预付款保函有差异,其他内容与预付款保函相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210247元,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根据本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具体日期或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或推断出保函的有效期)。 【事件】 事件1:2015年10月2日,发包人向承包人A发出《第二次解约意向函》,指出承包人A施工组织不力,资源投人不足,且多次无视发包人、监理的赶工指令。如,渠道填筑计划开展20.6万m3,实际完成9.95万m3;7月、8月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目标,因为没有合理的增配资源以促进完
21、工。7月前两周降雨量较大,8月的气候条件对工作极其有利,却没有好好利用,没有采取加班或增加设备等有效措施补救,相反地,却在裁员和减少设施。……直接造成工程完工日期延误。 事件2:2015年11月3日,发包人解除了与承包人A的总承包合同,称“截至今年10月,承包人A施工进度已严重滞后且大面积停工并辞退工人,在既定工期仅剩1个月的现状下,已完全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义务”。 事件3:2015年11月5日,发包人基于事件2中的原因,向某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要求获得预付款保函项下款项66315000元和履约保函项下款项23210247元款项金额。 【问题】 1.承包人A对于事件1中陈
22、述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认为截至2015年6月12日不存在施工进度滞后,之后的停工、辞退工人和未完成合同义务等问题均是由于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因此指出发包人对保函没有付款请求权。请问:承包人A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问题1: 不正确。理由:由该案例背景所描述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可看出,两份保函以发包人为受益人,承诺在发包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同时,保函载明不可撤销、无条件、无需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两份保函为独立保函,发包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就具有付款请求权。问题2:(1)不正确。理由:①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3、2012年版)》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扣减预付款保函金额需经结算并经双方确认,预付款的使用与否并非预付款保函扣减的依据。即使预付款全部已经用于该项目,也不能得出预付款保函已经全额扣减的结论,以及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是过程付款而非结算,总包方尚无权将其收到的预付款确认收人,更无权据此主张预付款保函应予减额。②工期延误违约金是根据基础合同约定而进行计算的,但独立保函的索赔金额,无须考虑基础交易下,保函申请人因违约须赔偿的保函受益人损失金额。否则,将有悖“先赔付,后争议”的基本审理原则。(2)预付款的作用是减轻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的资金压力,其性质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
24、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七、某水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坝、水闸等。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0万元。承包人经项目法人同意,将砂石料生产分包给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金额3000万元。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较紧,承包人拟将大坝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并已报项目法人审批。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自己承
25、担,和承包人无关。事件3:开工初期承包人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包括分包单位的部分工程。事件4: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但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保险。事件5:承包人按照要求计提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生产进度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完成后交由承包人监管。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③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④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26、⑤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5,请计算总包单位应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数额,并补充可用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支付事项。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承包人拟将大坝进行分包不妥。理由: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事件2中,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与承包人无关不妥。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考前押题,,事件3中,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不包括分包工程部分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
27、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件4中,承包人未为分包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事件5中,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妥。理由: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问题2:2%计提,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为:300万元。可用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支付事项还包括:①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28、防护用品支出;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④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八、某引水工程总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 【事件】 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10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10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年2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
29、人。2019年5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2座排水渡槽。事件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A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B、C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座控制性建筑物、11座排水工程、10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D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E、F两家监理单位,E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B施工单位,F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C、D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G设备供应单位。 【问题】 1.事件1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请
30、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2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F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 【答案】问题1:(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3)项目法人取消2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问题2:将设计直接委托给A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B、C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
31、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问题3: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①C、D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②C施工单位和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③C、D施工单位和G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④B、C、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⑤F监理单位和E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九、某渠道工程全长11.9381km,其中明渠长10.8381km,渡槽长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节制闸、退水闸各1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堤顶宽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1: 2.0。渠道挖深8m,
32、填高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1m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 事件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同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在桩号2+100~2+500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渠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
33、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 事件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6m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LEC法评价,其中L=6,E=5,C=10。 【问题】 1.事件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答案】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其治理程序如下: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
34、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不妥之处如下: (1)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2)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 一十、某水利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水利水
35、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合同。 【事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在钢筋绑扎自检合格后,未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即进行覆盖。 事件2:主体工程施工时,由于发生4.5级地震,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3: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部位混凝土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钻芯取样试验,结果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求发包人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问题】 1.针对事件1,写出施工单位的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施工单位提出
36、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3.事件3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问题1: 事件1中,施工单位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单位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监理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另有指示外,施工单位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问题2:发生4.5级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2)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
37、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坏,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问题3:事件3中,若检验构件质量合格,试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一十一、某水电站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人C和E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分别存在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经査其他投标人相应的最高报价分别是5000元和8000元。 【事件】 事件1:投标人c和E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应当否决其投标。事件2:向投标人C和E发出澄清要求,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补正,按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
38、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补报后的投标价签约。事件3:按不利于投标人C和E的竞标来处理。在原投标报价上分别再加5000元和8000元,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新的投标报价签约。事件4: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按投标人C或E投标报价评标,如若中标,合同仍按其投标报价签约。 【问题】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细微偏差指什么,如何处理? 2.事件1?事件4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
39、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问题2:事件1中,否决投标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事件2中,按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及签约的意见不正确。理由:投标人C和E的漏项,是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不属于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40、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或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等可以澄清、补正投标总价的情况。事件3中,修改投标人C和E的原投标报价作为新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及签约是不正确的。理由:投标总价是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事件4中,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一十二、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顶道路约33km,新
41、建水闸2座,改建交通涵闸27处,改建水闸及泵站9处,新建上堤辅助道路35条,土方填筑约860万m3。工程规划总投资约22亿元,其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A签订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B签订了监理合同。 【事件】 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监理单位进行了平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为此,监理单位提出将该部分混凝土拆除。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在了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后立即指示施工单位将其拆除。事件3:由于工期较紧张,施工单
42、位在所有混凝土浇筑开仓前未提交监理审批,待高峰期过后,进行事后确认。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经验确定了碾压参数,并未经监理审批,直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1: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理由: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单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应分析后再做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事件2:监理人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理由:对已经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事件3:混凝土开仓未经监理人审批。理由:施工单位混凝土开
43、仓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开仓建筑。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碾压参数未进行工艺试验,未经监理人审批。理由:根据技术条款及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碾压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将工艺试验成果提交给监理机构确认。事件5:建设单位要求全过程旁站。理由: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旁站。问题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由于受随机因素的影响,平行检测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存在偏差是必然的。“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应区分正常误差和系统偏差。只有发
44、现系统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原材料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承包人应双倍取样,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鉴定。问题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需要旁站的部位: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砾料、堆石料、反滤料和垫层料压实工序;普通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工序。 一十三、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
45、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
46、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
47、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4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
48、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问题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
49、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十四、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事件】 在
50、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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