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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docx

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 (试行) 为加强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规范考评人员行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人社职司便函﹝ 2020 ﹞ 17 号)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本办法适用于社 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培训、认 证、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考评人员的培训认证 第一条 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评价规范和试题资源, 对职业技能等

2、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 评审 的人员。 第二条 考评人员应按照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 中、高级 (职 业技能等级五至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五至一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四条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一)廉洁自律,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 (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 评价规范、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3、 (三)考评员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含 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一般 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或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 等级) 二级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并已有 1 年以上实际考评经 验。 第五条 申报考评人员, 应按照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 1), 同时提供身份证、 毕业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证 书等材料报社评组织审核。 第六条 社评组织可

4、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费用,主要用于 培训和考核场地租用、 培训教材准备、 专家授课、 专家阅卷和考评人员证卡制作 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新增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法规、 职业素养理论教育、 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 操作技能示范教学、 评分要素掌握 和考评技术规范等。换证考评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法规、 职业素养理论教育和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考评人员培训班课程基本要求详见 附件 2。 第八条 各级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提供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政策法规、职业素养理论教育和考评人员规章制度的

5、培训课件或网络授 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社评组织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质量。 第九条 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网络授课、结合现场模拟、集中研讨、分组讨论 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可采用网络考试、 现场考试、 结合现场模拟评分等方式开 展,考试科目成绩 60 分以上为合格。培训期满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考评人员资 格,由社评组织核发考评人员证卡(附件 3),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监管系统。 第十一条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 聘期为三年。 领取考评人员证卡时, 考评 人员应自觉与社评组织签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 4), 严格信守承

6、诺中各项条款, 遵纪守法, 保持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维护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由社评组织组织考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 训,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者可续聘考评人员资格。 第二部分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评价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 理的权利; (三) 有独立进行考评, 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评价结果等非正当 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社评组织获得合理考评报

7、酬的权利; (五)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社评组织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 考评人员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心和支持技能人 才评价工作, 自觉地、不断地学习高新技术, 钻研本职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能力。 (二) 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客观公正地实施考 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 (三)考评人员应在经认定的考评职业和等级范围内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熟悉和掌握执考范围的职业内容、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四) 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

8、序, 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社评 组织; (五)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考评工作中规定不可公开的内容, 必须按保密要求执行。 (六)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各级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内(外) 质量督导员对考评情况的全程督导,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评人员岗位职责 (一) 考评人员应熟悉考核项目和内容, 正确把握考核标准和评分方法, 服 从社评组织的工作安排。 (二)考评人员应在开考前 60 分钟到达考场,了解考场准备情况,认真检 查场地、设施设备、工卡量具和考件备料及安全状况等。 (三)考评人员参加考评工作,应亮证

9、上岗(即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格 执行考务规程和遵守《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附件 5),按操作 流程实施考评。 (四) 考评人员应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严格按照技能评分标准和要求实 施考评,公正、仔细地填写考核评分记录表,并签字负责。 (五) 考评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行为, 应及时予以制止, 对违纪情节严重或扰 乱考场秩序等现象须报告考评组长和督导人员, 共同做出相应处理。 并将现场情 况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 6)上。 第十六条 考评组长岗位职责 (一)考评组长应认真履行第十六条。 (二)考评组长在开考前,须组织考评人员

10、召开考前准备会,协调、沟通当 天有关考评工作,并督促全体考评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三) 实施阅卷评分前, 考评组长须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对标准答案、 考评方 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认真研读, 对评分尺度进行充分讨论。 确保评分标准、 工作程 序和计算方法的统一,并根据考评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四)考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争议的技术问题,记录争议内容,会同 考评人员做出评分意见。 (五)考评组长应主动配合督导人员或考务人员解决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做到态度明确,公正、公平。 (六) 考评组长应认真汇总应试者成绩, 会同所有考评人员对汇总成绩核

11、对 确认后签字负责。 第三部分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考评人员派遣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的原则。考评人员执行亲属回 避制度,执行对本人培训的学员、学徒的回避制度;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 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考评人员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考生和考评人员比例要 求配备。 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每组别不得少于 3 名相应职业 (工种) 的高 级考评员。 每次考评产生 1 名考评组长, 全面负责本次考评工作, 并最终裁决有 争议的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 考评人员根据 《广东省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公

12、约(试行)》(附件 7)作出相应的处理措 施,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 由考评组长请示社评组织同意后, 给予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第二十条 所有考评结果应由社评组织按有关规定统一公布,在成绩正式公 布之前, 考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和评分细节, 不得单方面告知考 生是否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实施考评过程中, 各级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向考核现场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对考评人员 的考评行为等进行督促检查, 提出评价意见并反馈社评组织, 作为该考评人员年 终考核、续聘、晋级高级

13、考评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违反考评守则、考务制度等违纪违规行 为的, 由社评组织根据内部督导意见及取证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要求及时纠正 重评或直接放弃采用考评结果等处理。 内督人员应及时和全面了解整场考试情况, 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附件 8), 签字交社评组织。社评组织可将内部督导情况作为该考评人员年终考核、续聘、 晋级高级考评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考评人员年终和聘用期考核制度。社评组织根据考评人员 的遣派情况和工作表现建立考评人员管理档案。社评组织提供的内部督导情况和 考点属地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

14、心提供的外部督导情况, 都是考评人员行为记录的 重要来源。 考评人员行为记录将作为考评人员年终考核、 到期换证或晋升高级考 评员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嫌违规的考评人员,在接受调查期间,停止参加考评工 作。 第二十五条 考评人员存在主观故意,违规考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社评组织可发文通报其工作单位, 并取消其考评资格。 涉嫌违法的交有关部门依 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考评资格的考评人员,由社评组织收回考评人员证卡, 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考点属地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经考点属地职业技能服务 指导中心核验后,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中将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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