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维修工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电气维修工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B215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 电气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二、 负责掘进区域内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机电事故降到1%以下。 三、 负责整挂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线路,保
2、持掘进区域内电气设备整洁。 四、 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完好规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经机电队长、技术员批准,不准改变线路和已整定的设备。 五、 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熟练掌握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各种电气仪表的指示数据。 六、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6EG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
3、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第四条
4、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
5、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
6、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 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 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
7、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安全检查为主。 第十五条安全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安全隐患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
8、00元罚款。 本制度解释权归#########风电。 2021年6月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8GE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
9、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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