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论证制度
为规范采购行为, 保障医疗设备先进和质量, 保证医疗设备的操控和安全, 降低 采购价格和运行成本,减轻患者的费用和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编报设备计划,由设备科初审后,报医 疗设备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院长批准
二、 医疗设备购置前论证会由医疗设备委员会委员及其相关专家, 申报科室负责人参 加。
三、凡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论证。
四、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①应用论证: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②市场论证: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状况;
③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⑤效益论证: 50 万元以上设备做成本效益分析。
五、 医疗设备科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 实行专人负责;参与采购、 安装和验 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