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完整 (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施 工 企 业 监 理 单 位 一、资质方面 1 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5 5 2 外地企业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市承接业务的 3 3 3 在资质申报、升级、年审、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4 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5 5 5 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3 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2、 3 二、建设程序方面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3 2 2 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 3 3 3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开工的 2 1 4 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5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1 三、承、发包方面 1 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 4 2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 4 3 转包工程的 4 4 4 违法分包工程的 4 5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3、法权益的 4 4 6 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2 2 7 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任务的 1 8 未按规定办理总包、分包、监理合同备案的 1 1 9 投标报价高于社会平均合理造价,故意造成废标的 1 1 10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3 3 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串标嫌疑并作废标处理的 1 1 四、工程质量方面 1 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 1 2 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 2 2
4、 3 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1 1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 2 1 5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 6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施工管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1 7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1 8 未按有关标准使用安全玻璃以及不满足低窗防护要求的 1 1 9 未按规定办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 1 1 10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 2
5、 11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3 12 房屋天棚不采用批腻粉刷,又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的 1 1 13 新型墙体材料无抗裂防渗措施的 2 2 14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质量不合格的 1 1 15 使用硬聚氯乙稀(PVC—U)塑料管做热水管的 2 2 16 加层或其他改变建筑面积,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7 改变建筑结构施工图,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8 建筑节能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9 未经检测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1
6、 1 20 焊接、机械连接检测不合格,而现场已制安完毕的 1 1 21 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偏低,未复核或处理的 1 1 22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受力钢筋外露的 1 1 23 其它不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行为,每项扣 1 1 24 未按《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若干意见》要求设计,未书面上报业主及质检站的 1 1 25 其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 2 26 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质量措施的
7、 2 2 27 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 2 2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1 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1 2 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1 3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1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5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0.5 6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0.5 7
8、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0。5 8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0。3 9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0。3 10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0。3 11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1 1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1 1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 14 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1
9、 1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1 16 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1 17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1 18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 19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 2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 21 未制
10、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0.5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0。5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0.5 24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0。5 25 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0.5 26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
11、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0.5 2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0。5 28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0。5 29 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0。5 30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0。3 31 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0。3 32 安全防护用
12、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0。3 33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0.3 34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0.3 35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0。3 36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0。3 37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0。1 38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
13、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0.1 39 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相关条款的,按动态扣分值的二十分之一的标准对其所在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扣分。 六、散装水泥、墙材革新 1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 2 2 2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2 2 3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机构确认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2 2 4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2 2 5 未按照新型墙体材料
14、的施工枝术规程进行施工或监理的 2 1 七、工程档案管理 1 工程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无基本档案保管设施的 1 1 2 没有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的 1 1 3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符合要求的档案的 1 1 八、其他 1 故意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2 2 2 与承包人串通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2 2 3 发布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材料、刊登虚假广告的 1 1 4 不履行合同条款,拖延工期的 2
15、 5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的工程款 2 6 政府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7 政府工程中标后,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8 施工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9 监理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10 施工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11 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16、 28 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 : 编 制 日 期:年月日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珠海市建设局监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 总则 二、 资格预审申
17、请 三、 资格预审评审 四、 联合体 五、 利益冲突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七、 通知与确认 八、 附件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三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成了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或多个)
18、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
19、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特殊要求除外)。 10.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相关资料.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没有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
20、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至少%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联 合 体 1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5。1
2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 15。2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的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1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1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
22、过主办人传递. 1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7.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8.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本工程再行独立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如果施工企业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施工企业独立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0.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
23、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变化将不被允许: 20.1 严重影响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 20。2 有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新成员的; 20。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的; 20。4 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项目利益的其它情况。 21. 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进行投标。 22.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施工企业,在改变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前,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
24、失效。 23.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 五、利益冲突 24. 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24。1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24。2 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24.3 与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25.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资料须经密封后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 (地点和单位名称) 处,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6.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2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
25、名称及通讯地址。 2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份: 28.1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8.2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 2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予以保密。 七、通知与确认 30.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
26、的情况。 31.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31。1 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31.2 接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 31。3 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 32. 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3.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以 办法从中选出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34.投
27、标申请人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八、附 件 35.《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6.《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附加合格条件的项目、合格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招标人可就下列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36。1 专业工程施工资质 36。2 投标人近3 年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3 投标人近3 年内企业信誉 36.4 投标人近
28、3 年内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6。5 投标人近3 年内工程质量业绩 36。6 投标人近3 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 36。7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36。8 投标人项目经理信誉 36。9 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 36。10 投标人特别措施工艺专长; 26。11 投标人近三年内违约行为; 36.12投标人近三年内违规行为。 37.《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详细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项 目 内 容 合 格 条 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9、有效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工程施工承包级 以上或同等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符合要求的财 务报表,级资信评估证书 流动资金 有合同总价%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固定资产 不少于 (币种,金额,单位) 净资产总值 不小于在建工程未完合同额与本工程合同总价之和的% 履约情况 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分包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说 明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为定性标准,该标准有一项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将
30、被拒绝。 附件2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附加合格条件项目 附加合格条件具体内容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专业工程施工资质 近3年内管理体系认证 近3年内企业信誉 近3年内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近3年内工程施工质量业绩 近3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项目经理信誉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 特别措施工艺专长 近3年内违约行为 近3年内违规行为 标 准 说 明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1、为定量标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提出附加条件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按前述之规定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和数量。 附件3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2.地质与地貌 3。气候与水文 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它服务 二、工程描述 1.综 述 2.土建工程 3。安装工程 4.标段划分 5.建设工期 6.设计标准、规范简介(附主要技术指标表) 7.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列出初步工程量清单) 8. 9. 10。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2、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 : :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件) 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 投标申请人近3 年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申请人近3 年内企业信誉列表 4. 投标申请人近3 年内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列表 5。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信誉列表 6。投标申请人技术负
33、责人业绩信誉列表 7。 投标申请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列表 8. 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 9. 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表 10. 拟分包企业情况 11. 联合体情况 12。 其它资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招标人名称) : 1.本投标人在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以独立(联合体)的身份对下列标段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 目 名 称 标段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见附表) 3.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
34、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情况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 联系人2: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 联系人2: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 联系人2: :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35、 5。1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6.如为联合体投标,随本申请,我们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及其它资源投入)和盈利(亏损)协议.我们还将说明各方在每个合同价中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财务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责任。 7.如果确认我方资格预审合格,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 7.1 得到签署,从而使联合体各方共同地和分别地受到法律约束; 7.2 随同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将明确如果我
36、方被授予合同,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名称: 联合体成员1名称: 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公章): 联合体成员1(公章): 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1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注:1. 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本申请书第2条要求的文件.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本申请书第3、4条规定分别单独具表提供相关资料。 3. 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无须书写或填写本申请书有
37、关联合体部分内容. 4。 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总部地址 本地分支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注册年份 资质及等级[ ](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通过 (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38、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补 充说明
39、 注:投标申请人如拟分包部分工程,则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亦须填写此表. 附表2 申请人近3 年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表3 申请人近3 年内企业信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表4 申请人近3年主要在建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列表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合同身份 建设规模 合同/结算金额 (万元) 开工/竣工日期 获奖情况 1 2 3
40、 4 5 6 7 8 34 申请人近3年在建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附表4 附件)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承建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 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工程内容,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特点等) 合 同 身 份 □独立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联合体成员 (注明其中之一)
41、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工 期 合同授予时间 开 工 时 间 竣工验收时间 质 量 等 级 获 奖 情 况 其它说明 (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所获奖项等) 注:各类似工程需单独具表并附施工许可证明(在建工程)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工程)及企业获奖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 格证书编号 在建及已竣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
42、工日 期 在建/竣工 质量等级 (获奖情况) 注:附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5 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信誉列表 (可横排版)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 间 担任项目技术 负责人年限 资格/职称 证书编号
43、 在建及已竣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竣工 质量等级 注:附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6 申请人技术负责人业绩、信誉列表 (可横排版) 附表7 申请人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及技术装备列表 (可横排版)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44、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5、 13 14 15 附表8 申请人近3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列表 财务年度 营业额 (万元) 备注 注:年营业额为申请人每年度已完工程收入总额. 附表9 财务状况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 联系人及职务: : 电传: 财务状况 (万元) 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46、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信贷来源 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5. 6. … 附表10 拟分包企业情况 名 称 地 址 拟分包工程 分包理由 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 工程名称 地 点 总包人 分包范围 履约情况 注:每个拟分包企业应分别填写本表。 附表11 联合体情况
47、序号 联合体成员身份 各 方 名 称 1 主办人 2 成 员 3 成 员 4 成 员 5 成 员 6 成 员 … 注:附表11后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投标申请人认为该协议不能被接受,则该投标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附表12 其 它 资 料 1.近三年已完工程及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逐例说明年限、建设单位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定结果。如发现隐瞒事实,其申请将可能不被接受。 2.近三年所有建设单位对申请单
48、位所施工的工程的评价意见. 3.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注: 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格内容超过一页,应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上角清楚注明:表一 第1页、表二2第2页等字样。 2.如有附件,附件上应清楚地注明:表一附件1,表一附件2等。 3。申请单位应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按照附表格式打印表格,并按照表格内容提供资料。 4。申请单位不应在其资格预审申请中附有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预审时将不被考虑。 5。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均以万元为单位。 第三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9、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称): : 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招标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经我方审定,资格预审合格。现通知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密封投标,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地址和单位名称)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 ,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另需交纳图纸押金 (币种,金额,单位)
50、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上述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币种,金额,单位)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 2.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年月日前通知我方。 招 标 人(公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 : 传 真:联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