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规章制度 1.1 社会工作站工作制度(总则) 第一条 社工站主要职责是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工机构发 展、社工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 支持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 第二条 社工站工作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社 会工作专业精神为引领,遵循“助人自助”的理念,高度认同社会工作 价值观。 第三条 社工站要有明确的考勤签到和行为规范规定,落实专人负责 社会工作站场地管理,对场地使用、用水用电、卫生保洁、秩序维护 等形成登记管理档案。 第四条 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总结
2、和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每 季度按需定期组织社工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通过政策讲解、业务指导、 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条 建立专职社工及志愿者的工作考核机制,具体方法由各社工 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驻站社工要根据日常工作中形成 服务档案及时主动地进行保存, 电子文档有明确的目录管理, 存档文 件路径清晰,以便日后查阅。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接运行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计社会工作站项目科目, 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第八条 结合社工站发展规
3、划,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 作总结。 每个服务年度应对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进行中期、 末期两次 评估, 组建第三方评估小组, 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 工作,发挥好评估的导向作用,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1.2 社会工作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职责 第一条 在街道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 负全责。 第二条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 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 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 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4、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工作站各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管理好社工站的各项事务。 第五条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 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 加强与街道各业务部门、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的 协调与沟通。 第七条 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社工站运行中的相关难点 问题。 (二)副站长职责 第一条 在街道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 谋和助手。 第二条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 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5、 第三条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 有关会议。 第四条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和建 议。 第五条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第六条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驻站社工职责 第一条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 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助老、助残等困境群体帮扶工作。 第二条 协助识别服务对象。协助街道办事处识别、核查困难群众和 特殊群体并建立台账。 第三条 综合评估服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入户、走 访,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
6、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 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对应所需政策,制定服务计划。 第四条 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 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第五条 统筹开展专业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 家庭为单位,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运用社会 工作专业理念、 方法与技能, 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 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 入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第六条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引导社区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7、 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 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助力打 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七条 负责社工站服务管理及文书资料归档管理。 第八条 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维系社工站与社工服务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九条 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 开展无偿、低偿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第十条 完成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社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我机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 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 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8、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 特制定本社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机构在职社工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 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节 聘 用 第三条 聘用是机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 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 机构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 机构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 2 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
9、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 、机构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 机构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 (特聘人员除外), 期满经考核合格 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节 社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社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
10、理人员提意见的权 利; 4、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 社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11、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 信誉和利益。 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忠诚机构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机构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 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
12、相互配合、求同存 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节 请假制度 第十条 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学习;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 1、社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办理书 面请假手续,三天以下(含三天)由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直接 负责人签名批准; 三天以上由派驻单位和机构主任签字批准, 报行政 事务部备案。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机构负 责缴纳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损害机 构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辞
13、退处理。 2、社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机构,三天以下(含三天)向所 在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办理请假手续; 三天以上由派驻单位和 机构主任签字批准, 报行政事务部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公立医院证明, 补办病假手续。一年之内病假为一到十日(含十日)发给合同日工资 的全额工资;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含三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 50%。三十天以上则无薪。如特殊情况则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工病假期间, 必须在家疗养休息, 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机
14、构的利益活动, 一经发 现,均作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社工工伤,须经所在派驻单位 证明,机构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 事故报告单及证明, 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 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机 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 发现取消工伤待遇,并辞退。 第五节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机构日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案主如有紧急需要, 社工需先告知项目组长和机构行政事务部, 经获 准后 2 人以上(含 2 人)同往。 第十四条 机构社工必须遵守机构和
15、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 机构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社工本人须在派驻单位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 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社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 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 不得徇私舞弊, 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开派驻单位,须凭中途离开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说明事 因,
16、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社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 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 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 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 社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日薪200% 扣除,超过二天按日薪 300%扣除。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违者扣除 当日工资。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违者扣除当日 工资。 第十九条
17、 上班时间佩带胸卡, 不佩带者,每次罚款10 元,当季度超 过三次(含三次),取消当季度绩效考核资格,无绩效工资;丢失每 次罚款 100 元,以上款项全部充作机构爱心基金.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社工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爱护机构和派驻单位财物,不准任意将机构和派驻单位 的财物拿为己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财物. 第二十二条 社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三条 自觉维护机构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 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等。塑造完美的职业形象, 展示社工职业风采。 (所谓职业形象,是指个人形象、职业形象综
18、合 的体现以及特定文化背景和职业素养在行为和仪表方面的体现。 ) 第二十四条 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 扰乱正常生工作秩序, 严禁在机构和派驻单位内赌博、 斗殴等违纪违 法行为,违者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当季度绩效考核中,与 绩效奖金挂钩。 第二十五条 发生治安案件, 及时进行报告, 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 对外来人员未经机构和派驻单位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自租房除 外)。 第六节 奖 励 第二十六条 建立社工工作激励机制, 出台《龙祥社工绩效考核制度》、 《社工工作奖励方案》,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 过每季度评分考核的
19、方式按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 ,调动社工的工 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第二十七条 具体奖励措施参照《龙祥社工绩效考核制度》和《社工 工作奖励方案》。 第七节 处 罚 第二十八条 强化社工责任意识,加强纵向管理。对玩忽职守、工作 懈怠的社工组织纪律谈话,经三次纪律谈话不称职的社工予以辞退, 进一步健全社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为案主保密,不得在非工作场合向非相关人士透露有关 案主的任何个人信息, 如发现社工在非工作场合向非相关人士透露案 主的任何个人信息, 对案主造成伤害、利益受损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中 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
20、国劳动合同法》 之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必要情况下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妥善处理与案主之间的关系,不得与案主有利益关系或性 关系; 当社工有可能与案主产生利益关系时应申请回避, 如发现违反 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将根据 《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必要情况下将依法追 究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八节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外出报告制度,按时到岗。 第三十二条 礼貌接待来访人员,热情周到,做到力所能及。 第三十三条 努力维护站内设施,保持站内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十四条
21、 严格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专业及机构形象。 第三十五条 在服务中秉承尊重、接纳、同理心等专业价值理念。 第三十六条 在服务中信守平等、保密、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守则。 第三十七条 依计划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做好资源整合、服务转介等 工作。 第三十八条 及时填写服务记录,并归档保存,建立服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 要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项培训与督导。非持证 人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第四十条 听取督导指导, 社工之间真诚沟通、 合作, 共同开展服务。 第四十一条 驻站社工要按照社工站规定的职责、标准和权限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不
22、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二条 致力于提升专业影响,增进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福祉。 第九节 工作礼仪 社会工作站社工应积极乐观,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高度认同社 会工作价值观,致力于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遵守《中国社会工作者守 则》。 第四十三条 社会工作站社工上班时间着装应规范得体, 佩戴工作牌, 遵守社会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 执行服务职责, 积极树立良好的职业 形象。 第四十四条 服务语言宜使用普通话,遇到使用方言的服务对象,可 根据服务对象情况调整用语。 第四十五条 热心服务人民,与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他们的需求,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第四十六条
23、 对待服务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 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尽力协助社区有需要的人群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并协助他们实现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良好平衡。 第四十七条 对待同行,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提 升。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到问题时,互相探讨,坦诚交换意见, 或善意地进行指正和自我批评, 以促进专业水平、 工作效率和服务效 能的提高。 第四十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衷于 公益事业, 拥有团队精神, 更好地开展项目, 更好地服务于服务对象。 第十节 休假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24、根据 劳动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五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 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十一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 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25、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 上的; (四)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 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 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 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 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
26、休假。对职工应休未 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社会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 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条 社工站承接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
27、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 安全,努力提高机构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 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 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机构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 作。 第三条 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管理的财务基础工作包含以下: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社 会工作站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记录的主 要依据。 (二) 应根据审核无误的
28、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 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 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 健全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 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四)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 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 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
29、)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 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 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 监交, 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 移交人员方 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条 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财务管理需执行以下细则: (一)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分配 1、会计岗位职责 (1)全面了
30、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机构的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2)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账、分类账、总账; (3)负责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 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 (4)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 关系清楚; (5)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 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 确,做到日清
31、月结; (3)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4)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 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 4、及时核算和上缴税金; 5、及时进行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 安全、有效; 6、加强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7、在购买物资、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时,必须具备两人 以上共同参与办理,以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
32、 8、为控制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 笔财务审签制度; 9、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0、 经费支出的报销票据要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报销的单据和白 条,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三)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1、项目经费设置与使用 (1)项目经费包含人员薪酬、活动开展和机构管理经费; (2)社会工作站新设、增设、调整、撤销的立项调研经费,以 及场地购置、建设、装修、租赁、维护及设备投入等费用纳入政府财 政预算,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办理; (3)鼓励企业、个人等通过公益创投、捐赠、赞助、购买冠名 权等方式,资助项目承办机构,充分利用社会工作站
33、平台,开展社区 公益慈善服务。合作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予以信息公开; (4)社会工作站新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购买方同意,并做好入 库登记、保管清查、处置等工作。承接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 应当将使用项目经费购买项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如数移交购买方, 并签定移交协议书, 留存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社会工作站应当建立 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机构长期保留。 2 、基本原则: (1) 科学安排, 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 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4、 (4)发票、收据必须与项目活动有关; (5)费用超支要提前递交书面申请; (6)费用合理。 3 、票据要求: (1)真实、合理、合法; (2)字迹清楚、金额正确、没有涂改; (3)细节充足。 4、物资、设备采购: 需提供并备份报价单(2-3 家经营户)和比价表。 5 、账务处理: (1)根据账目收支登记项目账本; (2)根据项目账本编制项目报表和报告。 6、资料保管: 项目财务资料(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由专人负责定期整理、保 存。 1.3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志愿者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 和技能等,
35、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人。 第二条 志愿者按照时长类型分为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服务时 间超过 1 个月的志愿者为长期志愿者, 长期志愿者由社会工作站社工 安排定期进行服务培训、分享与讨论,提高服务品质,增进志愿者归 属感; 服务时间在 1 个月以内的志愿者为短期志愿者, 只进行服务前 的培训和服务后的分享与讨论。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与服务流程 1.志愿者申请(通过网络、电话或现场报名); 2.视情况需要组织面试; 3.志愿者培训:岗位培训及项目针对性培训; 4.志愿者开展服务; 5.反馈,讨论与总结。 第四条 志愿者培训与管理 1.所有新招募的
36、志愿者,由专职社工对其进行志愿服务培训。培 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基本理念、权利与义务、付出与收获等。 2.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由该次服务活动的社工负责管理与监督。 3.所有志愿者培训和服务都需要登记到志愿服务记录中。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 1.志愿服务记录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 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 2.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服务技能、联系方式、保密协议等。 3.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 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 (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4.志
37、愿服务记录机构须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 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第六条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1.志愿者应当享受以下权利: (1)志愿者接受机构项目组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 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机构 项目组的帮助解决; (3)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中心自由的权利。 2.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服务条例》和社工站规章制度;
38、 (3)完成机构项目组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4)维护志愿者和社会工作站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志愿者激励机制 1.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享受志愿服务补贴; 2.根据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情况,机构颁发志愿服务证书,开具志 愿服务工时证明,或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服务记录; 3.开展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1.4 服务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服务机构应合理使用社工站场地, 加强对场地的管理, 落实安全、 卫生、维护等
39、职责,并形成登记管理档案。 第一条 社工站服务场所属各社工站管理范围,主要用于社工站日常 办公、存放档案,开展个案、小组或相应的活动。 第二条 社工站整体空间及区域空间布局合理、方便、无阻挡。场地 指引及逃生路线清晰,且张贴在显眼位置。 第三条 社工站需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第四条 社工站应保持场地和设施功能完好,无异味、无毒,且定期 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五条 社工站水、电、暖、无障碍厕所、扶手、防撞角、地面、电 线等设施防护得当,定期进行清洁、维修、保养,安全、可靠性高。 第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文化团队和其他单位、个人,经同意使用社
40、工站服务场地, 需在使用期间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如有损 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物, 不得涂污墙壁、损坏设施; 节约资源,不得浪费水电;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 工作。 第八条 社工站需做好站内的物品管理工作,包括: (1)做好站内物品采购、储存、登记、分类等管理工作,尤其 是对危险物品要加强管理; (2) 定期进行清洁、 维护, 有使用期限的物品 (如备用药物等) 能够做好定期检查; (3)仓库内及柜内物品存放有序且备有存档总表; (4)社工站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购买方同意, 并做好入库登记、 保管、清查、处置
41、等工作; (5)承接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应当将使用项目经费购 买的固定资产移交购买方, 留存社工站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第九条 社工站需做好站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建立社工站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自然灾害管 理及传染病防控等安全保障制度, 有相关规范指引, 制度和指引细致 周全,可行性较高; 2、对安全服务重视,有投入,有专职人员负责,有相关设施设 备,设置有防触电、防滑等安全提醒标识,并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 检查、演练等工作且有相关记录; 3、消防设备完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疏散指示、应急 灯等放置规范,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1.5
42、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工站档案资料的管理, 保证档案资料齐全、 完整和安 全,维护社工站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水平,根据社工站 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工作站应配有专门的档案存储场所或专柜,并根据日常 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图表、图像、视频、 报道、财务等资料应及时主动地进行保存。 第二条 社会工作站社工应认真对待工作中保存的或新形成的档案资 料,纸质文档管理规范,文件盒内文档具有目录与编号编码,并备有 存档总表;电子文档有明确的目录管理,存档文件路径清晰,以便日 后查阅。 第三条 社工应按照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方法如实做好
43、工作记录。 服务结束后,社工应在一到三周内将相关记录归档,若跟进服务,社 工应按照实际需要增补档案。 第四条 社会工作站社工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应当归社会工作站所有, 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 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工作,社会工作站社工或其他人员在浏览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如不破损、污损、毁损 档案资料,不丢失档案资料,不泄密档案资料等。 第六条 社会工作站档案存放地方要整齐、整洁,机构社工需注意档 案存放地防火、防潮、防虫等事项,以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第七条 社会工作站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校对,对破损、变质 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对因移交、
44、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档案缺失做 出情况说明,保存依据。 第八条 社会工作站需对站内的信息管理工作档案和公示信息(包括 公告栏、对外通知等)标注有效期,并进行定期清理、备份; 第九条 服务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 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 30 个 工作日内及时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 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 档案资料) ,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1.6 社工站保密制度 由于社工工作可能涉及到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 根据社会工作守则中 的相关规定, 社工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资料保密, 特制订此保密制 度
45、 第一条 社工在解决涉及到隐私问题的案件的过程中和过程后,均不 得向他人透露该案件的情况。 第二条 社工一旦建立工作档案, 特别是个案的档案, 就要小心保管, 不得遗失或者泄露。 对于已经解决的案件, 要由接案社工签名后交由 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社工站的档案管理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第四条 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五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返还档案要 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第六条 外单位出于正当的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经社工站站长批准 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七条 对于擅
46、自向外提供档案、资料,严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社 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社工站的珍贵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等一律不得外借。 第九条 驻站社工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 质版资料,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对象的个人及家庭资料。 1.7 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或周五召开工作例会至 少一次。 第二条 周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 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 对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解读社工站相关政策, 进行案例分 析,协商解决问题。 第三条 集中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 假。 第四条
47、 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 自觉维护秩序。 第五条 专题学习、培训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 结。 第六条 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1.8 工作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工作站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工作例 会,通过政策讲解、业务指导、经验分享等方式,定期组织社工开展 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社工站管理制度学习、社工站相关 文件精神学习、岗位知识学习、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学习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学习培训方式:自学、集中学习、互动学习、经验交流、座 谈会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共享经验、共享感悟。 个人自学: 根据自身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选择和自身工作紧密相关 的知识进行学习, 学习的心得如有推广价值可以向站长申请组织集体 学习。 集中学习: 社工站根据当前工作需要, 综合社工站成员提议确定学习 主题, 指派相关社工准备学习资料, 并安排适当时间进行集体学习和 讨论。 第四条 社工站成员要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学习过的内容要经常复习, 积极运用到实践当中。 第五条 学习培训纪律:集中培训学习实行签到制,必须按规定的时 间参加社工站集体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