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 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 营活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应符合这一制度;
二、检验机构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责任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 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
2、进行检查, 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 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记录的填写和原产地许可证出入 境制度的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 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成员对每批推出的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 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会员普及农产品 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增 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 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 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类 和应急处理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和社会宣传合作社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红黑户 名单”。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