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 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 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 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每天下班或活动结 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 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 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 保养。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2 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天津市 第 1 页 共 68 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84 号令,贯彻以“以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 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1、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成立消
3、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 存放。对其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 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 25 米的规定,布置消 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 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 措施。 4、在库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区均匀布置消防器材消防 栓,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 堆放其它物品。 5、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m,易燃 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
4、放在防火距离之内的物件,应不 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 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有存放烟 第 2 页 共 68 页 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 、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 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 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 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 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 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
5、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 ①、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 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 施。 ②、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 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 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 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还要注意油 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做好通风,严禁明火; 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
6、静电起火。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 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第 3 页 共 68 页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 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 , 落实“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的 工作方针 ,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 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 人代
7、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 全责任书》 ,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 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 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 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 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 第 4 页 共 68 页 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
8、理 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 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 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 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 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 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 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 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 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
9、出的改 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 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 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 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 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 第 5 页 共 68 页 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 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10、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 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 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 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 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 火安全责任制。
11、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 第 6 页 共 68 页 门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 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 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 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 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 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 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
12、内采 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 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 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 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 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 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 7 页 共 68 页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13、分析公司安全形 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 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 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 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 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门店大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 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 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 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 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
14、觉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 制度 4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 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 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 第 8 页 共 68 页 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 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 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
15、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 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 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 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 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 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 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 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 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 看守。 第八条
16、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 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 第 9 页 共 68 页 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 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 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 材、施工,面积超过 50 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 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 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
17、 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 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 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 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 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 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
18、良影响和损失的,对 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 第 10 页 共 68 页 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 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 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 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
19、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 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 11 页 共 68 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 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
20、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 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 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 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
21、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第 12 页 共 68 页 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 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单位,前款规
22、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 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 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 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 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 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 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 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 13 页
23、 共 68 页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 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 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 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
24、位负责。实 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 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 14 页 共 68 页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 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 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25、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 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 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 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 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
26、堆场,国家和省级 第 15 页 共 68 页 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 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 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 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 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
27、件后,向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 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 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 16 页 共 68 页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 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28、举 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 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 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 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 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 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 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 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
29、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 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 第 17 页 共 68 页 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 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 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 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 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
30、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 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 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 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 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 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
31、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 第 18 页 共 68 页 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 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 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 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 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 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 件。
32、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 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 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 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 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 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 19 页 共 68 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
33、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 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 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 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 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 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
34、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 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 20 页 共 68 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 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
35、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 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 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 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 第 21 页 共 68 页 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
36、维护保 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 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 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 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
37、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 22 页 共 68 页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 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 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 整改资金。
38、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 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 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 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 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 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 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
39、 第 23 页 共 68 页 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 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
40、知识和 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 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 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 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 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 24 页 共 68 页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
41、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 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 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 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
42、围内的人 第 25 页 共 68 页 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 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 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 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
43、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 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 26 页 共 68 页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 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
44、雷、防静电)等记 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 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 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 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 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 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 27 页 共
45、 68 页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 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 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 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 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 20__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
46、规定施行 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 定为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6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 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 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 第 28 页 共 68 页 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 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47、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 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 2. 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 围 ;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 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 4. 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 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8、中有关 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 第 29 页 共 68 页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 (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 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 单 ;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 的名单 ;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
49、 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 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 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 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 的职责 ;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 第 30 页 共 68 页 责 ; 5.规定全体职
50、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 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 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 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 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