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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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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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加强本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 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细则》第 70 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 责。
5. 内容:
5。 1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 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 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5.1。 1 重大质量事故:
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 1。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店的。
5。 1。 1.3 由于保存不善, 造成药品整批虫蛀、 霉烂变质、 破损、 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上的.
5.1。 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 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 2 一般质量事故:
5.1。 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1。 2。 2 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
3、次性 造成经济损失 200 元以上的。
5。 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 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店负责人。
5.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 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 发生事故后, 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5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 处理意见,报本店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 有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