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 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 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 2017 年 5 月 8 日融侨锦江 C 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 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 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 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 审核、 财务 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
2、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 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 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 装订成册, 经财务监 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 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账目 保管人、 会计、 出纳更换的, 须经业委会主任、 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 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 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 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 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3、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 1000 元以内(含 1000 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 1000 元以上 的, 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的, 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 讨论、 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 5000 元的需事前公示 7 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 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 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 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 按会议的决定审 批
4、决定后应事前公示 7 天。
3、 超过 5000 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 在截止日期之前, 如 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 户)的业主签名反对, 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 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 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
5、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
6、财务审计费用 ;
7 、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 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 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 U 盾)由业委 会主任、 会计
6、 出纳分别负责, 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 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 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 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所有支 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 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 1- 5 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 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 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 、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
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 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