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XX 煤矿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 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内住宿职工。
责任部门:矿职工宿舍管理由综合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 职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职工宿舍公共设施的 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
2、监督检查职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 生情况。
第二章 住宿及退宿管理
入住人员只限我矿职工个人。
住宿职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矿人员。 住宿职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职工离开宿舍 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住宿职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 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退宿方面,职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 当日内到矿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 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职工因其他原因不 需在职工宿舍住宿,应至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
3、立即办理宿舍 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综合部 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职工宿舍。
住宿职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住宿职工必须按时就寝, 晚上 22: 00 后不得大声
4、喧闹或逗 留他人宿舍,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防止 影响他人休息。
职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 风化之行为。
职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 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 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送公安机关。 住宿职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 24 时前返矿, 24 时后返矿在 值班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住宿职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上随意钉挂物品, 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如造成损坏,由矿 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 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宿舍
5、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 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 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住宿职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 灰缸应妥善放置。
注意安全,放火防盗;职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 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 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未在矿内住宿职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6、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 理至垃圾池。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严禁将杂 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 杂物。
住宿职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 品。 住宿职工洗晒衣物须在宿舍晾晒, 不得随意在走廊、 过道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五章 附则
矿井组织人员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 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 据以实施。
职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 和睦相处。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
告、通报、记过、开除并处以 100 元- 1000 元罚款。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