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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ⅩⅩ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提交ⅩⅩ农村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法案件 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银监部门和省ⅩⅩ有关 精神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 之一。
第二条 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 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
2、 强制休假对象和时间规定
第三条 强制休假对象,包括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四条 强制休假假期具体为:年度内,员工工作满 2 年不
满 5 年的为 4 天;员工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为 7 天;员工工作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为 10 天;员工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为 15 天。
第五条 强制休假假期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三章 强制休假安排
第六条 强制休假实行总部和支行、分理处分级负责制,按 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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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全体员工和支行行
3、长、分理处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 分批安排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和分理处为单位,分批安排实施;
2、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知情 人不得提前告知休假人员;
3、 当日营业终止时, 由支行行长、 分理处主任通知休假人员, 并即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离岗休假;
4 、委派会计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 其他员工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负责。
第七条 对强制休假人员经办的业务,在经办人休假期间, 由支行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核对。
第四章 强制休假期间待遇
第八条 强制员工休假的假期视同员工年休
4、假对待,不另外 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九条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 遇不受影响,如因特殊情况年度内未安排休假的人员不计发加班 工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通过强制休假发现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及 时进行处理,并向稽核监察部或相关职能部室报告。
第十一条 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报告的,按规 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在执行强制休假过程中, 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度, 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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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展。
第十三条 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总部和各支行、
分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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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ⅩⅩ农村ⅩⅩ银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
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