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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董事会规章制度-董事会工作制度.docx

1、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 东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

2、会专门委 员会、董事及本工作制度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 权机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董事 长、总经理进行授权如下: (一)对董事长的授权: 1.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一千万元以内的新增长期投资; 2.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一千万元以内的产权出让; 3.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两千万元以内的资产出让; 4.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两千万元以内的资本性支出; 5.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

3、二亿元以内的新增长期融资,以 及单项金额二亿元以内的新增短期融资; 6.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内的资产抵押、 质押; 7.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内,年累计一百万元 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并按规定报****审批; 8.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子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签发公司员工退休通知; 9.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子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调离及辞去职务; 10.批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组、改制议案的有 关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更名及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要求公司 出具的相关程序性文件和事项; 11.批准公司子企业、全资子公司的章

4、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2.必要时,可以听取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的董事长、 董事、监事及公司子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人员的工作汇报。 (二)对总经理的授权: 1.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内的新增长期投资; 2.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内的产权出让; 3.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一千万元以内的资产出让; 4.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一千万元以内的资本性支出; 5.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一亿元以内的新增长期融资,以 及单项金额一亿元以内的新增短期融资

5、 6.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二千万元以内的资产抵押和质押; 7.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年累计金额五十万 元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并按规定报****审批; 8.听取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及 公司子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日常 经营工作汇报。 第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 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 权做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 门委员会。 第七条 董事会各专门

6、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对董事 会负责。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有一名外部董事,主任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讨论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权: (一)拟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二)拟订所投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公司子 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三)研究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并提出建议; (四)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提出有关意见;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7、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有一名外部董事,主任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外部董事 担任,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所投资公司和公司子企业审计工作质量和财 务信息披露; (四)提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请或解 聘的建议; (五)监督公司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 酬支付; (六)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七)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八)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

8、要业务 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综合 报告; (十)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十一)监督、评估、检查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 的质量和效果; (十二)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 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专门委员会不得 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公司有关专家或社 会专家、学者组成非常设专家咨询

9、机构,为公司制定中长期 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运作规则 (一)专门委员会应建立各自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建 立和修改须经董事会批准; (二)专门委员会履行职权时,各董事应充分表达意见。 意见不一致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三)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同意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经董事长同 意也可邀请有关的专家、顾问列席会议; (四)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同意,可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供服 务及与有

10、关部门的联络。专门委员会设置日常办事机构,办 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年首次定期会议应于上一 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东认为有必要时; (二)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五条

11、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书面提议 (应注明会议议题) ,提请董事长召 集临时会议; (二)董事长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 六条 会议通知应以书面作出,送达的方式包括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经专人送达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召开 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口头、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董事收 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是否 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事宜,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签发,其

12、内容如下: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的受达人为各董事、监事和应列席 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的十 五天前送达受达人,同时附有该会议的议案。 特殊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其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送达。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遇特殊情 况,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 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13、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该董事对董事 会决议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的,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出席人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召开。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 开。遇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下 列方式召开: (一)电话会议方式; (二)书面签署决议方式。 电话会议方式是指借助电话及类似通讯设备举行会议, 并能保证每位董事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以电话会议方 式召开的,应制作现场录音,并形成书面

14、记录和会议决议, 由与会董事签署后一并存档。 书面签署决议方式是指制成书面议案材料分别送交各 位董事,由董事签署书面决议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对董 事表决意愿的书面意见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提议; (二)总经理提议; (三)专门委员会提议; (四)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五)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议题经董事长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 织议案资料。议案应包含提案人、议题、议题阐释及理由等 内容,重大事项还必须有风险分析。 第二十六条 定期会

15、议各项议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 之前的二十天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章 董事会的议决程序 第二十七条 会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首先由董事长宣布会议议题, 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董事长应保障与会董事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 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三)董事与会前应充分审阅议案资料,会议发言应要 点明确,具有针对性; (四)董事长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对议题作出说明; (五)经专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由专门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出专项意见; (六)董事会对议决事项应逐项审议和表决,并形成董 事会决议; (七)董事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如遇议题相关内

16、容难以 明晰并足以影响董事作出正确判断的,由董事长决定暂缓表 决,待进一步论证后,决定是否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书面投票等明示方式 进行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应按自己的判断独 立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 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会议届次、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 (二)董事姓名; (三)审议表决的事项; (四)投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17、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表决票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 发给出席会议的董事,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受其 他董事委托代为投票的董事,除自己持有一张表决票外,应代 委托董事持有一张表决票,并在该表决票上的董事姓名一栏 中注明“受某某董事委托投票”。 第三十二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应当在董事会办公 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董事长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和宣布决议是否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请求立即验 票,董事长应当及时验票。 第三十三条 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决议方 式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送

18、达的表决票上明确写 明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投弃权票的董事应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的,对决议事项投同意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按照法律和 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对决议事项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如董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也未在会议召开之日或 之前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视为投弃权票,不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董事会 书面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 董事会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 地

19、点、 董事出席情况、 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董事会决议应该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 董事会决议签署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将董事会决议的复 印件送交各位董事。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有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 姓名; (三)会议议程、议题; (四)董事发言要点;

20、五)专门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和董事表决意见; (七)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八)会议记录人姓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委 托书及董事会会议材料均作为公司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存档。 第三十九条 董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董事及会议列 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 第八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 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与综合管理部实行“一个机构

21、两块 牌子”,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领导董事会 办公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草拟董 事会会议决议; (三)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料; (四)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五)负责与董事的联络,为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反 馈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筹备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 有关材料,且可以列席该会议; (七)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 (八)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

22、案、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 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董 事长; (十)负责草拟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的日常联络; (十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董事会经费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董事会经费。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订董事会经费方案, 由董事长批准,纳入当年财务预算,计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经费用途: (一)股东规定的有关董事的津贴; (二)董事会会议的费用; (三)中介机构咨询费; (

23、四)以董事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五)董事会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经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管理,各项 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所投资公司” ,包含公 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公司子企业” ,是指公 司下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 册的企业。 第四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均包括本 数。 第五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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