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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人员管理制度.docx

1、医院内部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管理,严肃考勤,规范请销假制度,提 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关 于各种休假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劳动纪律:(一)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精神, 不准在院内打架斗殴,不准在科室大声争吵和使用不文明语言。(二) 工作人员按医院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各科室 不得随意更改。(三) 坚守工作岗位, 不准迟到、 早退、 脱岗、 串岗和旷工, 有事请假。(四)严格执行医院的禁酒令,不准酒后上岗。(五)上班时间不准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下棋、打扑克、 玩电脑游戏、带孩子、干私活、睡觉、接打手机、手机上网

2、手 机开机、 吃早点及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上班期间要求衣帽 整齐,佩戴胸牌,不准穿拖鞋,男同志不准穿短裤,女同志不准 披头散发。在劳动纪律检查中查出以上情况,当月第一次,当事 人、科主任各罚款 100 元;第二次,当事人、科主任各罚款 200 元;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及科主任一个月绩效工资(奖金)。(六)不准私自换班,因事确需换班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同 意,及时修改科室排班表,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的按旷工处理。(七)医院、科室组织的会议、业务、政治活动等,按上班的要求进行考勤。(八) 医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因紧急工作需要时, 须在规 定时间内到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3、不到,否则按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处理。二、考勤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劳务派遣职工、离 退休返聘职工、借调人员、临时职工等。三、考勤规定(一) 全院职工实行集体考勤和部门考勤相结合, 固定考勤 与动态考勤相结合, 考勤按医院作息制度执行。 人事科会同医院 各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 并将职工的每月出勤情 况进行备案。(二)以各科室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 科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每天对职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 记,并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月报表及请假审批表等科 室人员考勤情况报人事科, 排班表、 考勤月报表内容要一致且保 存一年以上

4、备查。(三) 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各科室的工作人员都应 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工作, 更不得打击报 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四)人事科负责全院职工考勤管理,统计出勤情况,并根据有关工资、 绩效管理规定扣发缺勤工资和绩效, 及时通知财务 科、质控科执行。财务科、质控科负责执行扣发。四、请销假规定(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 请假分为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2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各

5、种假期 均不得转让、借用,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3各类假期的审批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审批表,并 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予批准。4 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 3 天以内 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3 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一 般职工请假, 半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半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3 天以上 的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 每月各科室人员请 假审批表需连同考勤月报表一同上交人事科。5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 便安排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安排好科室值班事

6、宜, 方 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6 除突患急、重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 其它情况一律不准补假。 补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7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而造 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人自己负责。8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 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 责任事故等,责任一律自负。五、假期与休假待遇(一)病假1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持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本院业务院 长审批的相关有效诊断证明书,经领导批准,办理病假手续,否 则, 一律按旷工对待。 请假半天以内的由

7、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同 意; 半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病假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人员,应每月复查并持有效诊断证明书 (附病历),经本科室负责人、人事科、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 准,一次病假审批单最长期限为一个月。长期病休的人员(六个 月以上的),应持有效诊断证明书(附病历) ,经本科室负责人、 人事科、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2凡探亲假、事假、公休、会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或急 诊入院不能按期回院上班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二甲及以上) 的病历、检查、化验单等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到人事科 补办病假手续。3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

8、病假不予承认,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4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不参加 本年度正常晋升,该年度不计算连续工龄。见习(试用)期间休 病假一个月以上,相应延长见习期。5 病假待遇:(1)在编职工病假期间扣款规定:1、住院扣 25 元/天,出院在家康复扣 30 元/天。2、请病假不住院扣 50 元/天。人事科根据考勤通知财务科执行。(2)绩效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奖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由人事科通知质控 科执行。(3)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按应发工资 30请假天数扣发, 绩效工资(奖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 质控科执行。(4)离退休返聘职工工资

9、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绩效工资 (奖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质控科执 行。(二)事假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公休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事 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 天,全年一般不得 超过十五天。 在编职工全年事假超过 15 天, 次年 1- 12 月份绩效 工资(奖金)按 80%发放。劳务派遣职工全年事假超过 15 天, 自动解除聘用合同。2严格掌握请假手续, 凡请事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 办理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3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在编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三天以 内的事假每天扣 200 元,绩效工资(奖金)按

10、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超过三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奖金), 3 天事假扣款 600 元不 在处罚。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质控科执行。4.返聘人员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绩效工资(奖金)按 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质控科执行。(三)公休假:公休假即职工带薪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 经 科室负责人、人事科、分管院长、院长批准。1期限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 年休假五天; 满十年不满 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国 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11、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 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 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 上的。3待遇(1)在编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绩效工资(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4、其他(1)劳务派遣职工、离退休返聘职工无公休假。(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擅自超过审批休假期限的,按旷 工处理。(3)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 安排,但不能跨年度安排。(四)探亲假1使用范围

12、1)不能利用公休日与亲属(父母、配偶)团聚居住一夜 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2)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见习(试用)期满后,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3)劳务派遣职工、离退休返聘职工无探亲假。2请假手续职工申请探亲假, 需填写 请假审批表, 经本科室负责人、 分管院长、院长审批。3探亲假期(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4)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 法定节日在内。(5)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有二甲及以 上医

13、疗单位的证明(附病历),经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病假 处理。(6)职工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 洪水冲毁道路等, 造成交通停顿, 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 在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 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 其 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7)职工在一年内因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 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8)职工探亲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9)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的,现在仍保持供养关系的一方,为探亲对象。(10)职工探望的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即户口所在 地)为准。在父母定居地住的职工,不能因父母暂去另一地而要 求享受

14、探望父母的待遇。(11) 夫妇在一地居住的职工, 其中一方临时赴外地学习或 进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论其工资在何处领取,另一方不享 受探望配偶待遇, 如继续学习或进修, 从第二年起由学习的一方 利用寒暑假期探亲。(12)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婚假。新婚 职工, 夫妇两地分居, 必须结婚满一年, 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1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望配偶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 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能超过 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职留薪;从 第七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办理。4待遇(1)在编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15、绩效工资(奖金)按实际探亲假的天数扣发。(五)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1请销假制度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均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科室负 责人、分管院长审批。2待遇:在编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 资(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劳务派遣职工其工资按应发工资30请假天数扣发, 绩效 工资(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六)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天丧假;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 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福利

16、待遇不变,绩 效工资(奖金)按休假的实际天数扣发。途中的车、船、住宿费 用,全部由职工自理;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 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5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七)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 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十一天。2休息日:每周休息 1.5 天。本周内工作不足三天的,不安 排休息;本周内工作满三天不满五天,休息一天。3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职工休息。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息日、节假日休息的,可以按未休天数累计,择日进行补休

17、补休应在当年内使用,跨 年作废(特殊情况,由科室主任申请,分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 案后方能执行)。(八)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当事人、科主任各罚款100 元;第二 次, 当事人、 科主任各罚款 200 元;一个月累计迟到、 早退三次, 扣发当事人及科主任一个月绩效工资(奖金)。迟到、早退一次 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九)脱岗、串岗脱岗、串岗一次罚款 100 元(以此类推)。如因脱岗影响了 工作或脱岗、 串岗期间发生不良后果的, 除扣发一至三个月绩效 工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全部经济损失责任。(十)旷工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奖金) ;

18、旷工超过一周, 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卫生津 贴、教护、独子、房补、回补、物业补贴)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奖金)并待岗察看一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按相关 标准执行)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半个月解除聘用合同。3毕业生试用期内旷工,除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绩效工 资(奖金)外,并延期转正定级。旷工一天缓转一个月(以此类推)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周缓转一年。4凡出现旷工现象者,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不享受医 院各种奖励。(十一)进修学习1 请假程序: 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 须个人写出申请, 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审查

19、业务分管院长批准 后, 到人事科备案。 学习结束后, 及时到医务科 (护理部) 报到, 人事科销假。2待遇: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 资(奖金)按医院后勤人员平均标准发放。(十二)各类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1 程序:各类在职攻读学位、成人教育等学习的人员,须填写在职 攻读学位审批表,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持录取通知书经医务科 (护理部)审查,脱产学习三个月之内的由分管院长批准,三个 月以上的由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学习结束后,及时到人事科 销假,并将取得学历、学位证及档案材料交人事科。2 待遇:(1)在职攻读学士学位,原则上不脱产,利用周六、周日 或节假日完成,确需脱产者,须经所

20、在科室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脱产学习期间的待遇参照公休假的待遇执行。(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脱产,利用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完成,确需脱产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脱产学习期间的待遇参照公休假的待遇执行。(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福 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奖金)按脱产学习的实际天数扣发,取 得博士学位并回院工作后, 享受全额报销学费的优惠。 脱产学习 在六个月以上的, 从第七个月起停发所有工资福利, 待回院到岗 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发。(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人员,自脱产学习之 日起先停发全部工资,在规定时间内回院到岗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

21、补发。(5)劳务派遣职工不得脱产进行学习,确需脱产者,参照 事假执行。(十三)短期培训班、外出参加会议1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班的人员,需个人申请,科室 负责人签字同意, 持学术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到医务科(护理部) , 医务科(护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人事科备案。学 习结束后,及时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销假。需要报销的 费用一个月内报销,过期不予办理。2 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活动的人员, 回院后按照医务科 (护 理部)的安排举办汇报讲座,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3 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四)出国(境)人员审批因公(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市直卫生 和计生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件管理的意见执行。(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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