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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管理及核算规定.docx

1、成本、费用管理及核算规定 为适应公司工程项目体系管理要求,完善公司管理核算,确保公司经营成果得以良好实 现,依据会计法规及制度, 结合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专业特点, 在遵循集团项目成本管理程序 的原则下, 按照项目法施工及管理要求, 实行标价分离和成本否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设立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小组,公司总会计师具体负责成本考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公司相关部室组成,牵头部门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二条: 公司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各核算单位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可靠 性、合法性的考核。 第三条:

2、各核算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各分公司、项目部、场、站的经理、主 任会计师(主管会计)、主任经济师(预算主管)成本责任制。 第四条:各核算单位必须接受公司各项经济和经营管理制度的约束,一切成本和费用必 须受控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的范畴内。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随工程项目的中标而组建,随项目的竣工而解体,项目解体后的结 算工作和善后工作,由公司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章 收入的确定 第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经营收入,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于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公司的各项收入,不得挤占和侵害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

3、 各单位月度收入的确认: 必须是经业主或监理签字确认的当月自行已完工作量, 未经确认部分,不得形成当期已完工作量,不得作为本单位的当月产值收入。 第八条: 未完施工的确认:必须经单位经理、主任经济师、预算主管、统计员签字,并 附相应的工程明细清单,同时要获得现场监理的认可,方可作为财务列帐的依据,亦可作为 成果分析的依据。其他资料和说明,公司在报告期考核时,一律不予确认。对工程已结算完的 项目坚决杜绝挂未完施工项目。 第九条: 自行已完产值的确定:经业主或监理签字认可的已完工作量或工程总承包部的 计量签认量,扣除分包(含内部分包)产值后,方可作为本单位当期的自行上报产值。 第十条

4、 各报告期,对已完工作量,各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业务人员严格对所有分包单位 的计量工作进行控制性测定和计算, 并将留有产值量的中期分账资料提供给本单位财务部门, 以作为挂帐的依据,严格制止弄虚作假、虚报产值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外分包工程,必须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分包价格必须扣除统筹基金、税 金、管理费等公司必须留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内部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坐扣第十条中有关费用,除公司规定或项目部相 互之间事先约定,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他取费由分包单位在财务报表中独立反映。 第十三条: 按照统计规定,在已完工程不能形成计量的前提下,允许核算单位留存一定 额度的工

5、作量,同时必须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进行未完施工核算. 第三章 成本的构成 第十四条:建安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工程、房建工程、构筑物工程,其制造成本构成由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五条: 机械作业、工业生产、辅助生产,其制造成本构成由人工费、材料费、燃料 及动力、折旧及修理、替换工具及附件、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六条: 专项工程成本设置,按建安工程成本套用. 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对象, 以中标文件中所做规定的章节分别核算。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设计与考核 第十八条: 成本费用的设计, 由

6、公司经营部负责制定, 依据 1) 内部定额; 2) 市场价格;3) 经验价格,按照标价分离的原则进行测定和计算, 作为项目部、 分公司在一定工程量内最大的 物耗总量和成本总额,如工程量发生变异时,其成本费用按同比例增减,或对增减项目重点 测定,并及时调整成本设计任务书,作为该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部对某项工程所设定的成本费用 ,作为公司企业管理部与项目负责 人签定承包责任书的唯一合法依据,任何单位、领导、个人不得篡改。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按 设计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控制。 第二十条: 各核算单位的各个业务部门, 应按月对本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成果

7、 进行分析,1) 由于量的变化(增减情况及洽商)而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减情况; 2)由于价格的变化而引起 成本、费用的增减情况; 3)由于施工方法或管理原因而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减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各单位的成本费用的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评制度,考评内容是检 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与设计目标一致,核实其节超原因。月度考评的主要部室为:企管 部、财务部、劳人部、工程部、物资公司、经营部。 第五章 工费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 以公司经营部核完的该项工程的用工总量作为成本核算的最高控制值,并 随月度工费结算单计入“工费结算卡"内,作为考核和对外支付的有

8、效依据。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不论产值是否形成 ,必须全部进入当月 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民工劳务费可随留量配比作为未完施工挂帐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月度内不论已完工程量是否形成工程计量,定额员、 劳资员和预算员必须于 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民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结算,并将预结算资料移交本单位的财务, 财务部门凭结算单预提入帐,待公司核批后,财务再进行调帐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对工费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对违规者 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公司管理文件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章 材料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六条:

9、 以公司经营部对某项目核完的材料费用总量作为项目部最高“控制线”, 公司相关部室对项目部的物耗总量作为控制依据.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要对所承揽的自行施工项目,按图纸尺寸计算各个施工部位的各类 材料的耗用量,并将同类品种的材料进行归集汇总,作为本单位材料购入量的基准线,并设 立台帐(卡片制)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低于物资管理部门 的供应价(扣除采购保管费),有权进行否决。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应及时按项目部所指定的供 货商和既定的价格进行合同的签订,并按项目部的要求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 第二十九条:材料的采购、点收入库和出库必须两人以上分立

10、管理,月度按财务所规定 的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汇总各类材料的消耗表, 以作为财务列帐的依据.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材料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材料节超情况, 必须按月以书面形式从材消耗量和价格方面作详细说明和分析。 第三十一条:周转材料实行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项目部应按公司制定的内部价格, 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将工程余料及时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作退料处理并 作价入库,对已消耗并进成本的材料,财务应做反冲成本。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如对分包单位实行供料管理,应按月凭消耗汇总表及时向本单位的 财务部门提供分包单位领料明细表,财务部门以

11、此作为材料调拨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涉及到甲方供料情况,项目部材料人员要及时办理点收入库和出库消料手 续,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财务,同时报告给公司物资供应部门。 第三十五条: 以公司经营部核完的某项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费总额为本项目最高控制额, 并将各类设备汇总造册,建立卡片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是公司资产的实物形态 ,调配权隶属于公司设备管理部,内部实 行有偿租赁。在自有设备出现断档或调剂不开时 , 由公司设备部统一向外部租赁 ,使用单位按 合同单价和台班使用数量承担租赁费用。 第三十七条:公司内部自有机械设备,原则上实行“包月制” ,连续时间

12、不足一个月时 , 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单价按公司制定的内部设备台班价格执行, 使用前必须签订协议。 外部 租赁设备,应严格手续,每天台班数量应由使用人、设备调度员联手签认 ,月末将原始签认单 交财务进行帐务处理。具体规定见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月度末, 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使用的内外机械按合同单价和实际使用天数, 计算当月的机械使用费,并将结算单交财务进行挂帐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严格区分工程主体耗用、材料整理、临时设施使用和其他非主体所使用的 机械费,保证成本核算对象准确. 第八章 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第四十条 : 以公司经营部核定的其他直接

13、费作为本项目的最高控制线。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预算的工作内容和财务制度的标准, 以及成本设计的要求进行核算. 严格区别与此类费用无关的其他成本。 第四十二条: 现场集中打井和统一供电时, 各单位必须按月将实际耗用数列入当月成本, 使用数量不明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提处理。 第四十三条: 现场发生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渣土外运费,整体项目的检验实验费,文明 四区建设费等费用的列转口径要一致,全部列入本费用内。 第九章 间接费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 以公司经营部设计的费用总额作为项目部包干经费。 第四十五条: 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办公费、车补、业务招待费按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费用在月末应进行结转,原则上不作留量成本,不作跨年度挂帐处理. 第四十八条: 工程保修费(质保金)按中标文件规定的比率计提,在质保期内不作为项 目部的收入组成部分,期满后,待业主将资金返回时,再作为项目部的收入考核。 第四十九条:各核算单位按承包责任书确定的比率上交公司利费,此利费随产值完成情 况按月计提并上交 第五十条:本管理规定从 2007 年 1 月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悖时, 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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