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31.90KB ,
资源ID:9965461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654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鱼**】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docx

1、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本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 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 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

2、)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 成学业 ; (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 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 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

3、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 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 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 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 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 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

4、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 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 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 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 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 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

5、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 2 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 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教〔2004〕 140 号)文件 的规定,学校按在

6、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 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 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 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 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

7、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 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 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 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 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 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

8、 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 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 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 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 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 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 表现情况。 第六条 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以及由社会、各

9、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 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 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 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 3 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 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 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

10、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 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承担 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 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 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 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 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 捐

11、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 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 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 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 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 部门于每年 6 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 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

12、审批意见到用工部 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 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 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 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

13、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 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 学。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系部每学年要开展 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需接受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接受师生就受助学 生个人表现的举报投诉,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有关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由 学生工作处根

14、据资助政策另行制订细则。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3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 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 2. 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 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15、况调查表》 ; 3. 学习认真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 4.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含社会志愿者、义工等); 5. 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 6. 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 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 行综合、客观的认定。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 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

16、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 救济的困难家庭 ; 2.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困难家庭; 3.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 4. 因一些不可抗拒原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 的。 突发事件是指: 1.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 2. 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 3. 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7、 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2.务农、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困难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 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处兼学生资助 管理机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院区)应成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 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

18、系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院区)应分别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 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 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5%。成立后将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 范围内公示。 五、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在校生 6 月底前到学院(院区)辅导员申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 (以下简称“调查表”),表格也可到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新生由招生办 公室通过录取通知书寄发。 2、 9 月开学前,学生本人按要求准备好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

19、 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其他佐证材 料,内容涂改、信息不完整的《调查表》无效。 佐证材料包括: (1)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或贫困户、低收入家庭,须出具当 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本人为孤儿者,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本人为烈士及优抚子女者,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扰抚子女必 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4)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20、 (5)父母有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 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 (6)父母下岗、协保者,需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同时需要详细说 明父母下岗、协保者,是否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其它临时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 作收入情况,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协保证明 ; (7)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必须由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 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3、 9 月前两周,申请学生向学院(院区)提交《调查表

21、》及佐证材料,填 写《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经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凡逾期 申请登记者均作放弃。 2.9 月 25 日前,各学院(院区)认定工作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及困难认定。 (1)对提交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意见”,确 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核实导致其家 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 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初评名单,并按困难认定标准划分困难等级

22、确认 名单。 审核通过初审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院区)各 等级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师生提出异议的同学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修正。 3.10 月 15 日前,学生处完成复核,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建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审批通过后,根据每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类型进行资助。 六、资助类型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 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证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

23、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 “绿色通道”,新生凭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 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凡向学校提出各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先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1.生源地助学贷款:非上海生源学生,入学前可先与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 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在当地银行贷款,入校前可解决学费问题。 2.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新生入 学后与经办的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进行发放。在校期间, 每位学生只能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具体要求详见《国

24、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专项助学奖学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评审细则》中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 行申请。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 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要求详见《学生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五)学费减免 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 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按学校规定,烈士子女、孤儿减免学费的 50%,其他特殊困难条件的学生 减免学费的 10%— 16%。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因突

25、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 困境的学生。一次性给予补助 300— 500 元。 七、工作要求 1.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 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2.学年中因家庭突发情况需临时认定的,本人提出申请,参照正常工作流 程进行补充认定后,再进行资助。 3.受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开学 两周内,可至各学院(院区)办理勤工助学申请,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 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和学院(院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 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其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 2 门(含 2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的 ;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5)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 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 (6)有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学籍变动的。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和财务处。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