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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假期管理制度.docx

1、 员工年假假期管理制度 作为劳动力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假期管理,在信息化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充分。 有的企业仍然使用原始的纸质假期记录管理方式,有的企业虽然有电子的假期管 理工具,但大都限于休假记录和一些简单的统计功能。随着我国带薪假期制度的 完善,对功能完善的电子假期管理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一、是否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才可以申请休年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 可享受带薪年假五天…”类似的条

2、文, 常见于各企业单位 的休假制度规定中。 很多单位的人事, 包括很多员工本人, 都把享受年假的前提 条件理解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而这一理解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 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可见,对于“工作满一年”这一条件,法律规定并无“在同一单位”或“在本单 位”的限定,只要满足“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即可以享受

3、年假。 【深入解读:】 2014 年 6 月(刚参加工作)新入职,职工李**,那么在 2014 年的年假如何计算呢? 1.年假天数计算? 按照规定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李**折算年假天数:由入职日期折算 2014 年的服务天数对应的年假天数,不足 0.5 天的情况,如果选择利于员工:计算 0.5 天,那么李**年假天数 3 天(如果 利于公司,舍去归 0,即 2.5 天); 2.什么时候可以用多少年假? a)计算出李**的年假是 3 天,那么员工在什么时候可以发起这 3 天年假呢? b)入职后第二天就立即请 3 天年假可以吗? Webone: 按照规定可以扩展年假制度

4、 如员工入职的 3 个月内只能按照实际服务 天数的比例休年假,最多 1.5 天,入职满 3 个月即可修全年年假 3 天; 3.李** 9 月休完了 3 天年假,但是 9 月休假后就离职了如何计算? WebOne :这个属于多休年假的扣除解决方案,可以参照职工离职日的服务天数, 得出可以年假天数,然后把多休年假折算为扣薪。 4. 李** 9 月离职了,但是年假都没有休完,如何计算? WebOne: 可以根据离职的性质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 酌情扩展制度, 例如可 以对被动离职人员: 没有使用的年假天数* (200%+100%) *折算日薪。 二、

5、我休的是今年的年假还是去年的年假? “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即是说该员工今年有资格休年假 是因为其去年连续一年的工作, 因此休的也是去年的年假。 依此类推, 该员工今 年是否连续工作 12 个月决定了其是否能申请明年的年假。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 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 意。” 可见, 虽然是通过之前的连续工作获得了今年休年假的资格, 但这年假并不是上 一年度的年

6、假。按照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 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年假的, 在征得职工统一的前提下, 可以跨 1 个年度安 排。 【深入解读:】 此问题也就是年假天数的计算和申请使用的时间点对应的年假天数问题; 1. 当年年假天数的一般是在当年服务天数所获得的当年年休假天数; 2.员工何时可以使用当年的年假多少天, 这个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调整的; 例如:扩展制度如下,年假天数一次性的分配给员工,但是如何准许? A.可以按照服务天数,月和季度动态准许; B.可以按照先使用,如果使用后离职多

7、休的转为扣薪; C.符合实际生产业务的特殊处理方法; 三、换过工作,当年的年假怎么计算? 有个员工六月份跳槽到了 COHO***工作,八月份就向公司申请休年假,那这个员 工能休几天的年假呢? 因公众对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休年假”的错误理解根深蒂固, 碰到年中跳 槽过来的员工申请年假的情况少之又少, 人事在得知该员工的确有权享受年假后, 如何确定年假天数就成了人事头痛的问题。 由于该员工六月才到岗, 给他五天的 年假显然对公司不公; 若现在批准该员工的休年假申请, 等于是透支了这一年度 接下来几个月的年休假,而根据该员工的表现,其很有可能离

8、职,这样“吃亏” 的还是公司。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 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此即可 得出该员工当年的年假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 年休假可在 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针对该员工 的情况, 公司便可灵活批准其年假申请, 即尊重保护了员工的休假权益, 也维护 了公司的利益。 四、年

9、假是否可以冲抵事假? 事假将扣减相应的工资,我今年的年假也用不完,故申请以年假冲抵之前的 事假,是否可行? 从员工的角度考虑, 如此处理未尝不可, 但应及时补办年假申请及之前事假销假 的相关手续,以免之后产生纠纷。 按法律规定, 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企业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收入。从某种角度上讲,虽然事假的批准权在于企业,但在已请事假获批后,上 述员工提出以年假冲抵事假,其实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合算”的。 【深入解读】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企业, 若企业决定以员工的事假冲抵

10、其年假, 获得员工的同 意尤为重要,否则将可能面临员工的劳动仲裁请求。 五、劳动派遣员工,带薪年假由用工单位抑或派遣单位提供? 员工由“外服”或其他派遣公司委派,这种情况下,年假这一福利是由用工单位 提供抑或派遣单位提供? 我们来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少于其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

11、遣职 工年休假天数。” 另外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明确了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员工应 当同工同酬,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可见, 对于年度内连续在用工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员工, 其带薪年假福利应由用工 单位提供;至于被派遣员工年度内存在无工作期间的,需分为两种情况: 1 、若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多于应休年假的,则不享受年假; 2、而无工作期间少于应休年假,随后该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的,则由劳 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补足。 【深入解读:】 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年假福

12、利, 同样可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 五条计算得出,若仍有不足的,由劳动派遣单位承担。实务中,这种情况极少出 现,故有待于实践检验。 希望通过本文促进大家对 “年假”的了解, 让企业忠实地执行和遵守已有立法对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同时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劳动福利。 劳动力套件: 是从合法与合规的均衡考虑入手竭诚为企业和员工提供的公平合理 的假期规则服务的一个平台管理软件。 附录一: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1 年以上的,享 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 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

13、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 位, 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 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 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法定带薪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15 天。用人单 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 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 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 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14、)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 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 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 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 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 2008 年

15、 7 月份毕业时开始在 A 公司上班,后于 2009 年 9 月 1 日跳槽到 B 公司。 问: 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 B 公司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 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 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 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 2009 年小王在 B 公司所能 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 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 数应为(122÷365)×5 天≈1.67 天。由于 0.67

16、天不足 1 整天,因此他在今年 的年休假天数是 1 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 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 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

17、 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 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 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 1 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六、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 100

18、需再另行支付 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 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法律规定不能扣回。 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 用人 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七、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定时工时制度下, 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 间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用人单位就无从得知。根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 加班费的规定。由此推论,不定时工作制的

19、劳动者不适用带薪年假规定。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理由如下: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享受带 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 工,并未将综合工时制员工排除在外。 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性质

20、不是加班费性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是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 由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 加班费法律规定不能推论出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带薪年假。 3)劳动法及其配套设施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出现法律规 定不明情况下, 应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 除非有地方 法规政策支持,否则,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也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另外,关于支持 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 其第十一条规定, 经依法批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 3 倍工资的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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