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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私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定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别证辨别如下:
1.红色:管理部员工佩带。
2.淡黄色:财务部员工佩带。
3.淡绿色:营业部员工佩带。
4.淡蓝色:企划部员工佩带。
5.灰绿色:营建部员工佩带。
6.绿色:稽查室员工佩带。
(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企业合用于经理级如下员工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
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告知警卫室,并将包工旳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
2、换取身份证。
2.凡10天以上较长期旳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
(六)识别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别证。
(七)识别证旳功用,在使显示系我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明,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旳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后来即扣发所有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告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
(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告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合适处分,或解雇及移交法办。
1.识别证借给非企业同仁而出入厂区者。
2.本人运用识别证在外作不妥之情事者。
3.识别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
(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管理组告知单位主管,严禁来厂工作,否则如故意外发生,概由该单位主管负所有责任。
(十一)企业员工在上班时间,亦应照规定佩带识别证,措施亦同。
(十二)凡领用识别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行,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