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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土地储备指导方案.doc

1、药业土地储备指导方案 为了认真实施《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工业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6国道街办南岸居委会段以东部分土地进行统一征收,为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储备四至范围 市药业土地储备范围。东至山地,南至水库,西至206国道,北至水泥厂,面积约为500亩(具体位置、面积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药业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加快市药业的建设步伐,决定成立市药业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

2、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万玉华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福忠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邵正东、市财政局局长方玉兰、市人事劳动局局长段飞云、市公安局政委汪水根、市审计局局长田上游、市林业局局长邹长生、市民政局局长童福根、市发改委主任徐小林、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刘文平、街办鲁新华主任、镇镇长朱小平、镇镇长汪胜勇、镇镇长王晨、市信访局局长朱敬峰、市国土局副局长徐道新、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江国金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市药业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魏福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鲁新华、朱小平、汪胜勇、王晨、江国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征地储备日常事务工作。

3、 三、责任分工 市药业土地储备工作要从全市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收储土地,切实保障被征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领导分工 组长万玉华负责市药业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魏福忠负责征地协调及相关报批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国土局作为市药业土地储备主体,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征地预公告,核实土地地类权属,签订征地合同,负责协调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储备资金筹措、支付及管理,埋设征地储备界址桩等。 2、街道办、镇、镇、镇为征地

4、实施的责任单位,采取由街办征地包干方式,负责征地具体实施和征地补偿费的发放等相关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征地任务完成。 3、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 4、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药业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情况全程监督。 5、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征地过程中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6、其他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做好有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7月23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市药业征

5、地方案报批,并发布征地预公告。 2、7月2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被征地范围内的规划方案。 3、7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地类权属的调查登记工作。 4、8月2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征地补偿听证并签订征地补偿合同。 5、8月12日前,街办、镇、镇、镇完成征地补偿费的发放工作。 6、8月23日前,街办、镇、镇、镇交付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完善土地征收、储备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房屋拆迁安置 根据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府字〔20

6、XX〕22号文)和《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具体补偿标准为: 1、征收水田(水沟)标准:27810元/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7810元/亩); 2、征收林地(含经济林)补偿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费5000元/亩,安置补偿费8000元/亩)。 3、在被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将严格按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4、被征地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 5、有关部门对失地农民无偿进行技术培训,优先安置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1、征地储

7、备工作要依法按程序执行,合理保护被征地和拆迁群众的利益,并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2、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 3、征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由街办、镇、镇、镇做好调解和协调工作。 4、征地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费发放情况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奖励与处罚 1、在征地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2、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罚。 3、在征地工作期间,如抢占土地、房屋资产、阻挠辱骂、殴打征地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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