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2、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3、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
4、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人)
竣工阶段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安装、装修阶段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2人
3人
3人
3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
5、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3人
4人
6人
6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4人
7人
10人
6、
11人
6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4人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5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3人
4人
5人
5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
7、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
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工程合同价>1亿元
4人
6人
9人
10人
5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