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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doc

1、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导语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经过对铜陵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中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主体部分 (一)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 10月-11月 调查地点:铜陵

2、市新城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六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10-13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6份,剔除不合格问卷6份,故80份问卷参与统计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

3、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 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能够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中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

4、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它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

5、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进城市环境,特别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 0.04%14岁以下 0.04%16岁以下 91.0%18岁以下 5.中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 16.7%六年 60.2%九年 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能够去打工挣钱? 0%12岁 0%14岁 0.09%16岁 9

6、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能够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

7、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因此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能够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能够,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能够,可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51.3%能够,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能够打小孩吗? 42.3%不能够,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能够,可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44.9%能够,父母当然能够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8、 14.1%不对,可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正确,她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她们 44.9%先给她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她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她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能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能够 92.3%不能够 14.未成年人能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能

9、够 87.2%不能够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 (男:26.2%,女55.6%) 59.0%偶然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 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能够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能够,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能够,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能够,可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 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 23.1%默默忍受

10、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能够搜你身吗? 34.6%拒绝 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

11、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可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她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

12、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她们的权利。 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能够,我的钱

13、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她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她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能够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可是保管并不意味着能够任意支配,未成年人能够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经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能够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

14、其财产。 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她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能够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可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能够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她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

15、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而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然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可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立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

16、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能够经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特别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

17、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但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她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 50%书籍、报刊、杂志 69.2%网络、电视 21.8%其它 上述结果表明学生经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

18、一半的学生经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她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进。经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她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三、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

19、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调查人:阮茂林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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