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2 ,大小:282.50KB ,
资源ID:990477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047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民用爆破物品销售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民用爆破物品销售管理规定.doc

1、 民用爆破物品销售管理规定 2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民用爆破物品销售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

2、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能够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政策、规章、审查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

3、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销售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4、规范;   (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

5、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销售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销售许可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

6、任。   第十一条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企业应当及时加以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有关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书的附件。   第十二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能够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

7、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日内,将发证情

8、况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有效期、许可销售的品种和储存能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式样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应当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销售许可证有

9、效期届满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   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内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的销售品种、核

10、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销售或者超能力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二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二十四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监

11、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及时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

1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暂扣其销售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企业经过整改并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其销售活动。   第二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其编号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能够撤销已经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决定: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13、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能够撤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决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撤销其销售许可证,3年内不再受理其该项许可申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民用爆炸

14、物品销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销售许可的品种进行销售的;   (二)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因管理不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五)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处储存的;   (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15、   (七)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八)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宜恢复销售活动的;   (九)销售企业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销售许可证的。   第三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工委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一)销售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   (二)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超出生产许可范围的;   第三十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

16、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9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管理暂行办法》(科工法字[ ]5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申 请 审 批 表

17、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鉴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注册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申请经营民爆物品的品种 经营服务模式 现有职工情况(人) 民爆从业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安全员 民爆库房保管员 押运员 专用运输驾驶员

18、 企业 仓储 情况 仓库所有权 库房 数量 总面积 核定 库容量 库区地址 租赁/自有 炸药库 雷管库 索类库 民爆专用 运输车辆 情 况 运输车数量(辆) 危险品运输资质 其中:专用运输车(辆) 自有 挂靠 无 安全生产条件状况 1、是否具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工具 是 否 2、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是 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是

19、 否 4、各类民爆经营的专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是 否 5、是否经过具有民爆安全评价资质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并达到规定标准; 是 否 6、有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有 无 7、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8、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种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是 否 9、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是 否 简要说明销售情况 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20、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21、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 检 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传真 销售许可证 编 号 销售许可证 有效期 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

22、结论 丢失被盗 事 件 发生违规行为及时间 发生死亡安全生产 事故情况 序号 许可销售品种 许可储存能力 本年度销售品种 本年度销售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 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