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本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根据国家、交通部、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办法等文件,依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参建分部应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2、的理念,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条 各参建分部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化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各参建分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
3、和控告,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条 本项目参建分部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理解与处理好以下六种关系: (一)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管理中,必须保证适度适当的投入,有投入才有产出,有安全才有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向安全要效益; (二)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决不生产,在安全状态下保障生产; (三)安全与进度的关系。进度应以安全作保障,抓安全就是保进度; (四)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质量为安全服务,安全需要质量保证; (五)安全与发展
4、的关系。只有安全才能持续、科学发展; (六)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以安全生产保社会稳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1号、交通部令〔2016〕第9号修正);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7.《重庆市安全生产条
5、例》; 8.《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9.《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国铁建安质〔2013〕110号); 10.《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质〔2014〕82号); 11.《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质〔2014〕286号); 12.《集团有限公司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质〔2015〕48号); 13.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建新公司”)与总承包指挥部签订的总包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14.集团公司与总承包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15.总承包指挥部与各分部签订
6、的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 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总目标 (一)杜绝生产安全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减少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外部劳务企业一般以上事故;严格控制员工重伤、轻伤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因工重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1人/年,员工因工轻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5人/年。 (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整治到位、效果明显,及时消除危害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 (三)遏制险性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险性事件发生,主要包括:瓦斯隧道、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高
7、墩、大跨、深水作业、跨越江河钢栈桥及作业平台;跨越公路及交叉作业;支立钢结构倒塌;大型机械、起重设备倾覆;在施边坡、深基坑滑塌;生产、生活区火灾;交通事故;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八条 各分部应进一步细化目标,具体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向下逐级分解细化量化,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将实现管理目标与参建员工的薪酬、评先挂起钩来,定期考核,奖罚兑现。 第四章 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总承包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长、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副指挥长、
8、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部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二)审定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确定安全生产总目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五)审定或审议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奖励事宜。 (六)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总承包指挥部领导和各
9、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承包指挥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指挥长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总承包指挥部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投入及有效实施。 (3)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审定本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奖惩事宜。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
10、按规定参加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工委书记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全员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及时解决员工在生产安全中的思想问题,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带头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各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总承包指挥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掌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动态,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有效推广。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
11、实施,指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3.安全总监 (1)协助指挥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总承包指挥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总承包指挥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审查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等事宜。 (5
1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组织开展总承包指挥部工程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活动。 (7)组织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活动,指导控制措施的制定,并对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8)参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4.副指挥长 (1)会同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总承包指挥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总承包指挥部
1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施工生产过程中分析,确保施工安全。 (3)参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主持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交底工作。 (3)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质量部 (1)贯彻
14、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负责制订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分部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 (3)负责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组织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重要建设阶段、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库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分析本项目安全形势,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6)负责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及安全信息
15、的收集、传达、反馈及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8)组织监督检查分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品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9)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2.工程管理部 (1)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规范,按照“三同时”(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制度和“五同时”(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坚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原则,组织施工生产。 (2)组织对建设工程防治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水文灾害的安全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3)审查
1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是否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各分部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评审。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3.计划合同部 (1)在总承包指挥部招标和建设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各分部的安全责任;监督各分部劳务招标,确保各分部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的施工单位,并对其业绩进行审查。 (2)督促各分部依照合同严格履约,配齐各级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检查,根据总承包指挥部对安全生
17、产费审查情况,据实验工计价。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4.财税部 (1)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检查,审查各类安全费用支出;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稳定。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征拆部 (1)负责各分部施工用地的征拆协调的牵头和督办,确保各分部和地方政府及群众关系和谐稳定。 (2)督促各分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中安全防护工作。 (3)会同安全质量部协调地方安全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4)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6.物资设备部 (1)负责指导及监督检查各分部的物资、设备等安全管理
18、监督检查物资、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设备的使用,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2)负责指导及监督检查各分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领用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7.综合办公室 (1)负责总承包指挥部本级交通、消防、保卫、卫生工作。 (2)负责总承包指挥部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8.中心试验室 (1)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提供的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本部试验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部防火教育,定期检查火源、电源及消防器材。
19、 (3)负责解决各分部施工试验中的疑难问题,从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检查各分部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保养,督促检查各分部试验人员按规章操作情况,确保试验检测安全。 (5)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分部经理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分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在组织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0、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对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落实管理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总承包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制度,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落实。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7)对本标段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部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
21、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制度。 (2)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负责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团员在安全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官僚主义。 (5)对分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3.分部安全总监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总承包指挥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分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22、负责审定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分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分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点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23、 (8)组织、参与或者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分部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4.分部生产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3)组织并参加定期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4)对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5)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 (6)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
24、责任,工作直接对分部经理负责。 5.分部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分部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
25、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9)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10)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施工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6.分部其它部门、人员 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26、生产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 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条件 (一)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分部安全生产条件 (一)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部领导、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并根据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规范使用。 (四)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按
27、总承包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金额每5000万元/人的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工班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分部经理、总工程师应持有交安B证,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交安C2证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对应上岗。 (六)各分部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
28、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七)建立全员劳动用工登记台账,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根据工程实际,按规定办理跨公路施工、交通管制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及其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与各分部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
29、全生产权利、义务;并要求各分部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专门台帐,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排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各分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30、料、新设备时,还须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检查各分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指导分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八)指导分部结合实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监管。 (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责任等。 第十
31、五条 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部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根据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总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在施工中应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确保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三)明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
32、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分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四)在临近或跨越公路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公路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五)对施工现场的管线、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
3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八)在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九)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一)在施工现场搭建
34、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十三)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必须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十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
35、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十六)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十七)在低瓦斯隧道施工时,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人员和机具,不得使用与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隧道内需设置安全预警系统。 (十八)隧道施工时需设置逃生通道及救援管道。二次衬砌与掌子面之间、掌子面距仰拱之间的安全步距不得大于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距离。 (十九)在使用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及大型运输
36、机械设施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分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龙门吊等机械设备,以及钢支架、钢管脚手架、拌和站水泥料仓和正在施工的工程金属结构,当位于相邻构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总承包指挥部及各参建分部依法接受国
37、家、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及铁发建新公司安全质量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有义务提供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安监部门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火工品库)、预制厂、拌合站等场所时,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分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的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一)排查登记。分部应对排查出的各种危险
38、源进行分析、分类,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二)公示公告。分部应落实安全隐患责任人,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和公告,有效设置安全隐患标志牌和警示牌。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同时明确领导带班制。 (三)防范治理。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将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形成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开工前组织施工一线人员培训学习。 (四)检查计划。分部应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对安全隐患排查建档、公示公告、防范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总承包指挥部每月25日组织各
39、分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会人员为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分部分部经理、安全总监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时间、频次、参会主要人员。会议记录要求清晰、全面。会议的各项要求必须落实到位并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和过程要保留影像资料并上报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承包指挥部在施工开始前,对各分部的管理骨干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工后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 (二)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满足下列规
40、定: 1.分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次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总承包指挥部及分部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培训的过程影像资料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档案。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
41、工作档案。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部应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和使用计划,并根据批准计划按季(或月)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费用要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清晰、费用明细清晰、记录全面。禁止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分部应根据总承包指挥部《火工品管理办法》,制定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各分部危险品管理人员应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 (三)危险物品进出库台账清晰、齐全、连续,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符合有关要求。 (四)爆破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总承包指挥部和分
42、部在生活、生产中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责任区域、责任人、消防器具配置及维护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具体按总承包指挥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各分部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明确小组职责,并建立健全并落实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计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二)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防洪防汛工作的重
43、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四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租赁、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购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购置的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必须附有相关文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分部应当在施工前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分部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在总承包指挥部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
44、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验,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发生险性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总承包指挥部,同时
45、按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总承包指挥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立即启动总承包指挥部应急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和铁发建新公司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总承包指挥部和事故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或协助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分析和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或协助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
46、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在事故原因调查结束后,在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总承包指挥部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展情况、执行结果等存档备查。 (五)导致险性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领导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中国铁建安质〔2013〕110号)、《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规定》(安质〔2014〕287号)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和处理。各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
47、的收集、传递、反馈和处理,应安排专人每月25日前向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门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月报,安全生产管理月报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 领导带班制度 分部应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每月30日前把下月带班领导值班表报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带班领导需每日在《领导带班记录》上对项目主要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作记录并签名进行交、接班。分部安全管理人员月底对领导带班记录进行归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集团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管理黄金准则 分部根据总承包指挥部颁布的安全管理黄金准则条文结合自身工程特点进行细化并落实到位。总承包指挥部将对实施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进行考核。集团高速施工总
48、承包指挥部安全管理黄金准则内容参见附件6。 第八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实施 各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要不断加强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切实落实分部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分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分部技术、安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49、编制,并经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分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可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总承包指挥部参与。分部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经分部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铁发建新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以下分部分项工程(但不仅局限于)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填挖高(深)度超过20m的高填深挖路基及防护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50、桩基础、挡墙基础、深基坑、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开挖、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爆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架设机具、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上跨下穿或邻近既有公路帮宽及大型建筑物等施工。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查 开工前,分部应编制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总承包指挥部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