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9篇 【第1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__ 总 则 第一条 __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2、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五章__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__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__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__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2篇】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电厂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电厂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第3篇】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内运输定义: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
4、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为了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
5、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
6、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
7、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第4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
8、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
10、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
11、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
12、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13、34.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 1.各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行政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4车辆事故记录。 4.行政人事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车辆驾驶员必须携带
14、驾驶证,不能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它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以及上下车时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在场内行驶,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 (四)安全技术检验 1.各使用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台帐记录。 2.特种场内机动车辆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格后方可行驶作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予以复检。 3.从事厂内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15、方可驾驶作业。 (五)罚 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生产技术处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六)附 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5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6、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严格
17、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安全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叉车的政
18、策、法规、认真按照叉车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叉车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叉车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叉车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叉车操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前: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
19、符合要求,并检查连 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 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 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
20、作业。 9.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二、工作中: 1.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2.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喇叭。 3.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 及超载运行。 4.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5.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6.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7.当装卸货物时
21、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当气温低于 5 -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
22、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3、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常规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
24、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
25、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
26、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27、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
28、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
29、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
30、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
31、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
32、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33、 (四)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一、叉车台帐: 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叉车作业人员台帐 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
34、证的重要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3)叉车、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 4)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 叉车订购、改造。 7)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
35、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6篇】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36、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
37、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
38、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
39、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 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
40、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 关 定 义 第八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41、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
42、条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
43、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
44、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
45、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
46、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
47、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
48、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7篇】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
49、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
50、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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