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1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目 录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36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37 (一)指导思想 37 (二)原 则 37 (三)任 务 38 三、编制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38 (一)基础数据来源及可靠程度 38 (二)主要规划指标的协调情况 39 (三)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43 (四)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效益估计 44 (五)实施规划的条件 45 关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2、》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家土地局令第7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闽委发[199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7]文1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局关于开展1996-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和省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难度
3、大的系统工程。整个规划编制工作大致经历了准备阶段、调查研究、编制方案和规划的协调论证等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主要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聘请技术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各种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政策、规划报告、统计和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整理分析、综合研究。由各主要用地部门提供本部门用地计划和预测报告,针对重点专题,深入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供需趋势预测》等专题研究报告,为编制规划提供
4、科学依据。 3、编制规划方案 在专题研究基础上,以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本县的规划控制指标为指导,从规划期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出发,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制定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平衡指标,形成规划方案。 4、规划的协调论证 由县规划领导小组召集各用地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用地部门的用地指标,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分解进行认真论证协调,确定规划方案,经重复修改、补充形成《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本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1) 《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2) 关于
5、《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说明; (3) 《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专题报告; (4) 《我县土地适宜性评价》专题报告; (5) 《我县土地供需趋势预测》专题报告; (6) 《我县耕地资源保护研究》; (7) 《我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占用耕地预留衔接报告》; (8) 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5万); (9) 我县土地适宜性评价图(1∶5万)。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编制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确保“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
6、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促使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原 则 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主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以保护耕地为中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2、坚持以土地供给制约、引导需求,实行总量控制; 3、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追求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 5、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任 务 宏观意义上,它是全国、省、地三级规划的基础,经过协调解决本县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
7、土地利用问题;微观意义上,要为全县土地利用管理与实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提供指导依据。具体来说,主要任务有: 1、实现全县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综合平衡,以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保证规划期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根据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县土地资源状况,分解落实土地利用调整各项指标,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用途管制的要求,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协调与有关部门规划间的矛盾,特别是与城镇规划间的衔接问题,使部门规划
8、真正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之中。 三、编制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基础数据来源及可靠程度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作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主要基础数据,基期各地类土地面积以1996年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是在土地详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作业依据是:福建省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要点》及原国家土地局颁布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外业调绘使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制的薄膜底图蓝晒图作为调查用图,并结合1∶1万地形图进
9、行调绘,调绘的精度要求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执行。内业面积量算采用微机数字化仪量算,其精度误差均在允许的限差范围内,质量达规程要求,各地类面积数据准确可靠。 2、地类历年变化情况 用于反映地类历年变化趋势的面积数据,均采用历年经济年鉴的统计数。这些地类面积由各主管部门按其行业标准和方法进行统计,行业针对性强,但各地类间面积计算存在重、漏现象。因此,从全县土地面积的完整性看,这些面积统计数的精确性较差 (如全县耕地总面积 1990年土地详查数为 751725.2亩,而统计数为514000亩,二者相差237725亩;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为610071.9亩,而
10、统计数为506346亩,二者相差103725.9亩),而在其特定部门系统下,其面积数相对准确可靠。 3、人 口 人口数据是进行人口预测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它来源两方面的资料,一是本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成果,二是历年经济统计年鉴提供的统计数据。人口普查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人口数包含居住在本县的所有人口,较准确地反映了本县人口的状况。历年经济年鉴的人口统计数是指常住本县、而且户口在本县的人口,显然要低于实际人口数,但从预测的过程上看,历年的人口统计数系统可靠程度高。 4、其它基础数据 其它基础数据如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历年农作物单产、复种指数、各项人
11、均指标等,均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最新资料或历年经济统计年鉴为依据。 (二)主要规划指标的协调情况 规划中各主要规划指标的协调与确定所遵循的主导原则是:①保证全县耕地总量只能增,不能减;②地类调整以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③建设占用耕地符合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④按产业政策安排用地次序;⑤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1、 耕 地 全县现有耕地610071.9亩。1997— 耕地总供给量超出需求量3519亩(表1),能够满足漳州市下达的各项耕地控制指标。 表1 1997— 耕地供需对比表 单位:亩 耕 地 供 给 量
12、 耕 地 需 求 量 现状耕地 :610071.9 宜耕荒草地:5529.45 围垦滩涂 :5299.95 整理复垦 :14641.8 粮食、蔬菜经作:610524 退 耕:2500 灾 毁:1500 建 设 占 用:13600 指 令 性 净 增:3900 合 计:635543.1 合 计:632024 根据耕地补充控制指标,1997— 全县需开发耕地10000亩(指开发宜耕荒草地和围垦),整理复垦11500亩,共补充耕地21500亩;据耕地减少控制指标,1997— 全县退耕2500亩
13、主要为坡度25°以上和理化性状差的耕地),灾毁(洪涝、台风)1500亩,各项建设(公路、铁路、工矿、城建和水利水电等)占用13600亩。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结果: 耕地总面积610850.3亩,比1996年净增778.4亩; 耕地总面积613971.9亩,比1996年净增3900亩。 2、 园地 1997— 全县园地总供给量为543304.5亩(其中宜园荒草地19659.5亩)。农业部门预测 全县园地的总需求量为688342.1亩,超出总供给量145037.1亩。其主要原因是:农业部门规划采用的统计口径和基础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和结果有较大差异,而且未将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忽略宜园土
14、地的供给量。 扣除各类建设对园地的占用,规划期全县园地总量平衡结果: 为526980.9亩,比1996年净增3336亩; 为537314.2亩,比1996年净增13669亩。 3、 林地 1997— 全县林地供给总量为1012301亩(其中宜林荒草地250942.8亩),比林业部门规划的 林地需求量988497.6亩多出23803.8亩。除去各类建设占用林地部分,林地总量平衡结果: 林地总面积806786.5亩,比1996年净增45427.9亩; 林地总面积987148亩,比1996年净增225789亩。 4、 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全县城镇用地规模由人口城镇化水平和人均用地指标进行严
15、格控制。各乡镇的人均用地指标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表2)。城镇用地的规划布局必须受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制约,使全县城镇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5919.2亩。 表2 1997— 城镇用地状况表 乡 镇 人 均 指 标(平方米) 城 镇 人 口 用 地 规 模(亩) 控制占用 耕地(亩) 1996年 1996年 1996年 绥安镇 118.20 100.00 50541 81603 8961.3 18090.5 2418.9 旧镇镇 65.45 75.00 14790 39330
16、1452.1 4424.7 458.6 佛昙镇 72.45 75.00 16506 29990 1793.9 3374.0 284.3 霞美镇 86.78 80.00 6430 21848 837.0 2621.7 374.2 杜浔镇 98.78 85.00 9947 33861 1473.9 4317.3 320.7 赤湖镇 114.58 100.00 8929 28800 1586.3 4320.0 197.7 盘陀镇 107.57 100.00 2515 10170 405.8 1525.5 181.9
17、 六鳌镇 105.04 90.00 5778 9637 926.3 1301.0 121.9 赤土乡 90.00 5176 698.7 128.5 赤岭乡 90.00 3429 462.9 134.1 官浔镇 73.25 75.0 6987 9368 767.7 1053.9 61.7 沙西镇 98.50 85.00 2803 17533 414.2 2235.5 239.0 前亭镇 88.42 90.00 2966 12082 393.5 1631.1 146.6 马坪镇 75.60
18、 80.00 2804 5007 318.0 600.9 74.2 石榴镇 87.32 90.00 4787 12942 627.0 1747.2 145.8 长桥镇 88.50 90.00 3593 6078 477.0 820.5 162.4 古雷镇 86.26 80.00 2544 24575 329.1 2949.0 157.5 湖西乡 90.00 6636 895.8 68.6 南浦乡 90.00 3308 446.6 32.4 深土镇 68.21 80.00 4413
19、19274 451.5 2312.9 185.2 大南坂 90.0 6838 923.1 25.0 说明:绥安镇的城镇人口不含暂住人口。 5、 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村镇人口逐渐向城镇人口转移,相当部分的村镇用地将转化为城镇用地,同时对部分现状人均用地偏高的乡镇的指标(如绥安、盘陀、赤岭三乡镇的人均用地均超过150平方米)进行压缩,两项合计,全县村镇用地规模需减少24483亩,新村建设改造占用耕地控制在350亩。 规划采用的村镇人均用地指标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表3)。 表3
20、 1997— 村镇建设用地状况表 单 位 人均指标(平方米) 村 镇 人 口 用地规模(亩) 1996年 1996年 1996年 绥安镇 161.52 130.00 37502 27201 9086.3 5304.2 旧镇镇 94.00 90.00 53370 39329 7524.8 5309.4 佛昙镇 80.77 90.00 35467 29989 4297.1 4048.5 霞美镇 82.61 90.00 47661 40575 5906.1 5477.7 杜浔镇 81.38 90.0
21、0 48735 33860 5949.2 4571.1 赤湖镇 86.86 90.00 40983 28800 5339.4 3888.0 盘陀镇 152.95 130.00 22665 18888 5200.1 3683.1 六鳌镇 74.19 90.00 18081 17897 .0 2416.1 赤土乡 133.53 110.00 17940 15528 3593.4 2562.2 赤岭乡 154.65 130.00 11886 10288 2757.3 .1 官浔镇 90.70 90.00 16
22、207 17399 2205.0 2348.9 沙西镇 87.57 90.00 40605 32562 5333.9 4395.9 前亭镇 103.60 100.00 26946 22437 4187.3 3365.6 马坪镇 103.97 100.00 14549 15019 2269.1 2252.9 石榴镇 143.55 110.00 40070 38825 8628.3 6406.2 长桥镇 155.10 110.00 11455 11288 2665.1 1862.6 古雷镇 93.75 90.00
23、29335 24574 4125.2 3317.6 湖西乡 140.34 110.00 23002 19909 4842.2 3285.0 南浦乡 111.76 100.00 11467 9925 1922.4 1488.8 深土镇 82.11 90.00 43305 35794 5333.9 4832.3 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对规划期县内的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港口码头、水利水电、大型投资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应优先保证其用地和占耕地的需要,规划方案均采用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具体用地规模和布局。 (三)
24、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用地布局调整,是在用地数量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规划需要调整的面积、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部门要求的用地位置进行的。首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然后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和其它用地。对规划中需改变现状用途的土地,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具体地块的用途调整方案。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具体方法和手段是经过土地利用分区实现的。 进行土地利用分区,首先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适宜性评价结果和规划布局调整的需要,确定本县土地利用分区的结构为:
25、 农业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 园地用地区(乌石荔枝园保护区、一般园地区) 林业用地区(水源涵养林区、沿海防护林保护区、一般林业区) 水产养殖区 城镇用地区 村镇用地区 工矿用地区 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区 然后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规划底图,参考地形图、城镇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及其它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根据主导用途划出分区的界线。并分乡镇统计各分区土地面积。 遵循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将各分区统计面积与拟定的结构调整指标进
26、行对照检查,对出现的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加以修正,使用地指标与用地分区相协调。 (四)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效益估计 1、可行性分析 《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的编制技术方法遵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规划方案在指标上是可行的,内容符合本县实际。 ①基础数据资料翔实可靠。规划的土地利用现状采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各类用地面积准确,范围清楚,真实可靠;其它如人口、地类历年变化情况、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基础数据采用历年经济年鉴的统计数或主管部门的
27、最新调查数据。 ②规划依据充分。本规划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 远景目标为基础,并注意与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协调一致;具体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以部门规划为基础,以指令性指标为定额,与实际用地水平作了校核。 ③基础研究比较扎实。为了使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专题研究:经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了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程度、效益及动态变化,明确了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土地利用潜力之所在,提出了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明确了全县各类土地资源适宜面积、质量、分布;经过土地供给与需求量预测,明确规划期各业用地的实际供给量和需求量。
28、④规划方法具有科学性及适用性。本规划采用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调整指标相结合,制定了各类用地用途管制措施,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划模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划中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常规方法与先进手段相结合,用地调整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易于规划的实施,既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又增强了可操作性。 2、效益估计 本规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后,将为本县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产业间的用地矛盾和切实保护耕地提供法律依据,必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① 和 全县耕地总量稳定在610850亩和613972亩,保证全县粮食自给; ②
29、基本满足各业用地需求,特别是优先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及水利水电建设用地需要; ③土地利用结构全面优化,整体经济效益必将显著提高; ④土地利用率由76.14%提高到85.57%;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488057.5亩,21990亩的中低产田得到改造; 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 (五)实施规划的条件 1、规划必须报请上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2、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3、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