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科集团人事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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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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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事监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04.12.20
A/0
李坤
张朋
杨彦
1、 审计目的
1.1 对集团内各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状况进行定期衡量, 反馈工作流程遵守情况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便于工作的过程改
2、进, 规范操作, 提升人力资源工作质量。
1.2 防范和规避工作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2、 原则
2.1客观公正
人事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 审计双方( 审计方与被审计方) 都应以客观、 公正的态度, 对被审计方的制度执行情况、 流程遵守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审计方对审计结果为优秀的被审计方应给予充分肯定, 对于不足之处需要及时、 中肯、 态度鲜明的指出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审计方负责在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形成审计报告, 并及时向被审计方反馈审计结果。
2.2透明度
审计双方应以坦诚、 职业的心态, 审计方应充分尊重被审计方的发言权, 并保证被审计方对
3、审计的内容、 评语、 结果的完全知情权。
3、 审计范围
3.1 各一线公司承担人力资源工作职责的部门、 集团人力资源部。
3.2 上述公司/部门需接受年度常规审计。
3.3 特殊情况下, 上述公司/部门需接受不定期审计。
4、 审计内容说明
4.1常规审计内容
请见附件表单;
4.2 被审计方的审计结果将成为当年度人力资源专业成就奖评价的参考依据。
人力资源专业成就奖评价标准请见附件表单。
5、 审计流程
5.1 审计通知和准备
5.1.1 时间: 年度审计需在当年度完成
5.1.2 集团人力资源部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被审计方发送审计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明
4、确的被审计方、 审计范围、 审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审计负责人和执行人。
5.1.3 各公司应在接到审计通知后, 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5.1.4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接受审计, 应在接到审计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经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的延迟审计申请提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延迟审计的书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公司发送延迟审计申请的批复。
5.2 审计负责人员和执行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职业的态度, 按照审计工作的要求执行审计。
6、 被审计方的申诉渠道
如被审计方对审计组织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 能够向审计负责人或审计执行人的上级提出申诉; 如审计负责
5、人或审计执行人的上级批复后仍有异议, 可用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或员工关系专员申述,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给予正式答复。
匿名申诉不在受理之列。
7、 审计负责人
执行区域间交叉审计和区域内垂直审计过程中, 审计负责人和执行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 或为审计方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人力资源专员。总部单独指定审计负责人。
审计负责人需负责跟进所属公司的审计进度, 按时和按要求完成审计过程, 做好审计结果备案, 并负责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8、 年度审计结果应用
年度人事工作审计结果将作为当年度人力资源专业成就奖的评价内容之一。
对于审计结果中确定的重大问题, 集团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9、 相关表单
9.1 年度常规人事审计内容:VANKE-HR-F032《人事审计检察列表》
9.2 人力资源专业成就奖评价标准: VANKE-HR-F033《HR专业成就评价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