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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样本.doc

1、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 15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 ) 索引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 制定说明 4 目次 5 总则 7 第一卷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9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0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经过通知书)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5 评标办法前附表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2、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8 1 一般约定 18 2 发包人义务 19 3 监理人 19 4 承包人 19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0 7 交通运输 20 8 测量放线 20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0 10 进度计划 20 11 开工和竣工 21 12 暂停施工 21 13 工程质量 21 14 试验和检验 21 15 变更 22 16 价格调整 22 17 计量与支付 22 18 竣工验收 22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3 25 其它约定 2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24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5

3、 第二卷 26 第六章 图纸 27 1 图纸要求 27 2 图纸清单 29 第三卷 3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1 技术标准 31 2 技术要求 31 附件 技术要求案例(案例仅参考,不做编制依据) 34 案例一 某重力式圆沉箱码头主体工程技术要求 34 案例二 某集装箱空箱堆场技术要求 42 案例三 某航道整治工程1号丁坝单位工程技术要求 47 附加说明 59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 110-8- )的公告 第44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本《文件》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

4、号为JTS 110-8- ,自 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制定说明   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为统一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提高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

5、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令)的规定,在总结中国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结合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港建设公司、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湖南省航务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本标准于 11月20日经过部审,于 12月24日发布,自 1月

6、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号楼,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邮编:300461),以便在修订时参考。 目次 总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经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转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8 其它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3 分包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

8、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4 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2 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 工期提前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5 工程隐蔽部

9、位覆盖前的检查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2 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6 最终结清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25 其它约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 图纸要求  2 图纸清单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技术标准  2 技术要求   附件 技术要求案例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总则   1.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   3.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 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

11、准施工招标文件》( )配套使用。   4.本标准预留空格处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选择填写,不需要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标示;其余部分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5.“竣工验收”是指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   6.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 S271)的有关规定。   7.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2、 个标段。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经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经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13、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   招标人:           

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节点工期:   (1)  年  月  日,完成 

16、 ;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各类人员资格及主要证书、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它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金额不高于投标总价的30% (1)分包内容要求:         (2)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水文(潮汐、波浪等)、地质、气象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8、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3.1.3 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 (1)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2)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 (3)施工场地布置; (4)施工工艺流程;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供应和检验; (7)施工技术措施; (8)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9)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0)文明施

19、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2%计算,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方式:   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48小时前将全额投标保证 金转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银行保函方式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      ,   级别为            , 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担保机构担保   由    

20、  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书,担保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5 若投标人决定不继续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已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7天内返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年至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  年至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年至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 3.7.5

21、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外层封套   “投标文件”字样及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

22、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行政监督部门□公证机构□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水运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不得

23、低于合同总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银行      □其它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 7.4.3 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24、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分包协议 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25、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审因素及权重,施工组织

26、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不低于50分,对于特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分值不低于60分;其愀因素:工程业绩及企业综合能力、企业荣誉及特殊能力等) 施工组织设计:        分 项目管理机构: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它评分因素: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不低于20%;若设最高和最低限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

27、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大字)   元(¥   ), 最低限价:(大写)   元(¥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性 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详见2.2.4(2) 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 施工场地布置 施工艺流程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供应和检验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保障措

28、施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与业绩 其它主要人员 ……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1、E2值 E1= E2= P= 2.2.4(4) 其它因素评分标准 工程业绩 企业

29、综合能力 企业荣誉 特殊能力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价的合同。   1.1.1.12 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   1.1.1.13

30、 询标及澄清文件: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8 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   1.1.2.9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2.10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

31、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它合同文件:    。 1.5 合同协议书   1.5.1 合同价格和费用   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承发包人按以下  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3)    。   1.5.2

32、合同生效的其它条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 1.7 联络   1.7.3 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   (1)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2)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   (3)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1.8 转让   1.8 合同转让: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

33、位置的施工水域或场地,提供的施工水域或场地面积,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上述施工水域或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障碍物清理等工作。   2.3.2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水域或场地。   施工临时水域或场地:        。   2.3.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   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        。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4.1 协

34、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4.2 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5.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2.8 其它义务   2.8.1 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8.2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8.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

35、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4 监理人职责:         。   3.1.5 监理人的权力: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4.1.5.1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

36、由此发生的费用。   4.1.5.2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它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5.3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4.1.10 其它义务   4.1.10.1 承包人应在开1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的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        。   4.1.

37、10.2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1.10.3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它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它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4.1.10.4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4.1.10.5 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到港船舶检验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审批手续。   

38、4.1.10.6 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   4.1.10.7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   4.1.10.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4.1.10.9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4.3 分包   4.3.6 分包:        。 4

39、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4.1 船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船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9.1 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她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中应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 交通运输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7.4.1 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运输: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经过监理人向承

40、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8.1.1.2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 承包人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   9.2.9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   9.2.10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地质以及施工通航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

41、任。 9.4 环境保护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10.1.2 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季度计划一式  份;每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月度计划一式  份。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 承包人应在48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4

42、8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10.2.2 对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每月累计停水或停电不超过48小时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3 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将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沼则视为同意。   11.1.4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作出答复。若监理人在24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

43、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 11.2 竣工   11.2.1 重要节点工期: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水运工程水域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是指:   (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下;   (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   (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   (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流速或波浪:内

44、河3.5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2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   (7)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   (8)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运动船舶按有关规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天数×P1,其中P1:    。   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 11.6 工期提前   11.6.1 发包人    (同意或不同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   提前工期奖金的计算方法为:

45、  工期提前天数×P2,其中P2:    。   提前工期奖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1 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施工: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4 质量标准   (1)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其它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13.1.5 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        。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13.5.1.1 承包人

46、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确认文件。   监理人    (进行或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    。   14.1.5 承包人与监理人    (进行或不进行)

47、共同试验或检验,共同试验或检验的内容和方式:    。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3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    。   14.2.4 承包人    (委托或不委托)    (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试验检验。   14.2.5 发包人    (委托或不委托)    (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实

48、施后,按其节省费用的  %奖励承包人。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时,超过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2)主要材料名称:        ;   (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   (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        。 17 计量与支付 17

49、1 计量   17.1.6 承包人应将月度计量报表于每月    日前报监理人一式    份。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7.2.1.1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28天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17.2.2 预付款保函   17.2.2.1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48小时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7.2.3.1 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

50、的2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80%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    %(不少于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    %(不少于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95%;尾款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17.3.6 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限期满14天后未予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催付款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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