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4KB ,
资源ID:9898454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8984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1、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的补助

2、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应承担的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不留缺口,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照服务人口和确定的补助标准,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中央对我省

3、的绩效考核情况并结合省级对地方的考核情况再结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省级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资金并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最低为每人25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3元,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各补助1元。省直管县直管前原市州统筹部分仍由市级承担,直管后新增部分由省财政安排。  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确定。  第七

4、条 市州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各县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 县市区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向社会予以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加

5、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经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经过招投标方式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县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确定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补助额度。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以县为单位每村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总补助额度,在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地域特点、服务成本、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6、对于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牧区)的村医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 县市区财政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按照确定的年度补助资金总额,采取按月(季)预拨或按一定比例预拨,年终,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财政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经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内服务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是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的一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

7、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的各项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十五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记录、汇总服务日期、对象、数量、质量、提供人等详细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每月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

8、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它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于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责令立即纠正,同时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月31日止。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 〕40号)同时废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