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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审批权限及流程管理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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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厦门夏商旅游集团酒店管理公司
审批权限及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制订:财会部
修订日期: 2月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明确划分各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使公司各项事务的审批均有所遵循,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本办法适用厦门夏商旅游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和托管单位,若有特殊情况不适用本办法的,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办法制定依据是公司财务集中管理要求,资金管控模式,结合集团公司的审批制度规定;经管理公司责任人审核后送集团公司总经理研究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 审批流程:见审批流程
第五条 审批权限:见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审批层级
1、本办法适用的店长为各单位的责任人。
2、任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时,应先知会相关部门,呈该部门最高主管审批后再执行相关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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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均要按照各自权限设定切实执行,不得藉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项发生时,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方可处理。
4、费用审批过程中,各权限主管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项事务的审批必须是以整体项目审批,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
(2、)同一单位若同时有正、副职主管,需以正职主管为核准人。正职主管授权者除外。
第七条 代理制度
(一) 签核权限以亲笔签核为认定,若有代理则代理人除亲笔签核外需
在后面加”代”字以示辨别。
(二) 代理人仅在代理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正直性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私帐公报、虚报项目、化整为零等违反正直性原则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唯一开除论,财务主管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实际需要及公司发展状况进行及时修订。具体解释权归管理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研究经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